2019扁案500頁報告,揪出司法迫害金恒煒加害者

 

2019-02-14 06:00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67278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

扁案500頁報告 揪出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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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監察院很忙,

上午通過「扁案」調查報告,下午則是「管案」

「扁案」已歷十年,「管案」還在眼前搬演中。

 

要之,兩大案都是動見觀瞻的歷史性大案,

若非新任命監委戮力調查,監院恐還是國民黨開的。

 

「扁案」尤其重要。

 

關涉的不僅是前總統陳水扁一人、一家的司法正義與人權,

更是台灣司法能否「轉型正義」的重要指標及驅動力。

 

陳師孟教授願意委身折節接受監委之初,他的大宏願就是還正義於司法:

「先彈劾濫權法官再特赦扁。」

 

陳監委是去年一月十六日上任,四月立案調查「扁案」,

今年二月十三日「調查報告」終在司獄委員會通過;

長程而言,扁案「換法官」之初步調查完成,剛好一年,

短程計算也歷九閱月。困難的不只在敲破黨國司法鐵殼的維艱,

抽絲剝繭查出作案留下的蛛絲馬跡同樣不易,且非如是,

則背後黑手必不能揪出。

 

當然,違憲、違法炮製的「扁案」,因為已過懲戒期限,未能遂行彈劾,

這是憾一;

只逮到刑事庭審檢小組召集人陳興邦庭長

以恐嚇、威脅手段遂行「換法官」,但無法向上追查,這是憾二;

陳興邦已退休,豈奈他何?

這是憾三。

不過皇皇五百頁的調查報告已成文獻,罪魁禍首直指陳興邦,

那麼時任總統的馬英九自是「元凶」已呼之欲出。

 

重要的意義是,

「扁案」就是黨國之手利用司法誅殺陳前總統的政治迫害案件,

鐵證如山了。

 

此調查報告調閱了北院、台北地檢署、高等法院、司法院等六個機構,

約詢法官、庭長、院長等十數人,

並諮詢北院洪英花法官、錢建榮法官及前總統陳水扁等三人。

有這麼厚的卷證要爬梳,這麼多的人要約談,甚至一談、二談,

其中艱辛過程,將來一定有人披露。

五百頁報告勢必成為法律、政治與歷史學門的史料。

 

「扁案」的監院調查,有兩個關鍵:

一是人證,「四大案」受命法官何俏美向監院表示,

「換法官」事發前被陳興邦庭長脅迫,要她自行協商,

「併案」給辦「小案」的蔡守訓審判長庭,否則就把她「調庭」。

換句話說,「扁案」非要從周占春「換到」周守訓不可。

 

何法官不堪霸凌,當場痛哭。

 

二是關鍵證物,即高院錢建榮法官提交的電子郵件,

是何俏美法官與陳興邦庭長對話的節錄內容。

 

密件中顯示:陳興邦明知何俏美辦的扁案「範圍較大」

(按,即「大案」)卻硬要把何俏美連人帶卷「調過去那庭」

(按,即周守訓庭)。

 

陳興邦赤裸裸的操弄「中途換法官」、「大案併小案」

及「專業庭併普通庭」,罪無可逭。

 

從此份調查報告看來,陳興邦犯案的罪證確鑿,

同時也顯示陳興邦一意要當「余文」,絕不咬出影武者馬英九

 

接下來,

就是陳監委在一月下旬透過「民視」專訪時向蔡總統的喊話:

二月是「特赦時機」!

 

「扁案」違反司法的程序正義,至少逮到一名加害人,

「司法犯罪」昭昭明甚蔡總統非行使特赦不可,

注意,這是蔡總統的義務,不是權利。

 

蔡總統司法改革、轉型正義的政見與承諾能否兌現,也在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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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興邦犯案的罪證確鑿,

同時也顯示陳興邦一意要當「余文」,絕不咬出影武者馬英九

 

「扁案」違反司法的程序正義,逮到加害人,

「司法犯罪」昭昭明甚蔡總統非行使特赦不可,

注意,這是蔡總統的義務,不是權利。

 

 [ 相關 ]   2019扁案500頁報告,揪出司法迫害的加害者[ 金恒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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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平庸的邪惡 2.0,蔡政府的廢物促轉會

2018年9月15日 星期六

 

https://pointedpigtail.blogspot.com/

陳師孟,

平庸的邪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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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副主委張天欽請辭獲准,

據報載,起因是他在內部討論「除垢法」這個工作議題時,

點名「侯友宜是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

並且表示:「你看侯友宜,這個如果沒有操作,很可惜。」

這些話被一位研究員錄音後洩露給媒體,引起藍綠一片撻伐。

這位洩密者行為不必以對錯論,但我們很遺憾她沒有當場表達異議,

提醒或挑戰副主委;這比「吹哨者」需要更大的道德勇氣,

但或許讓對方多一個反省或反駁的機會,比起直接造成輿論公審,

應該是比較積極正面的處理方式。

平心而論,張天欽的這些言論並無錯誤,

尤其指侯友宜是最該「除垢」的例子;

只不過把這件事矮化為「選舉操作」的層次,可惜了。

 

即使單以選舉議題而論,以侯的過往事跡來激起選民的反感,

也不是於法不合的禁忌。

美國總統選舉時,年輕時是否有逃避兵役、吸食毒品、婚外情、

或其他醜聞,當然得接受選民檢驗;競選時的「扒糞」,

只要不是造謠抹黑,就屬於資訊提供的一部份,

何況是威權時代扮演獨裁者打手的行為。

 

換言之,侯友宜正在參選市長這件事,

不但不構成他可以迴避評論的理由,反而是應該接受公眾評論的理由。

張天欽在這件事上唯一可議之處在於,

不可以利用公家場所、公家資源,企圖進行選舉操作,

所以不是他對侯的意見本身有錯,而是在不對的時間與場所,

表達了正確的看法。

 

藍營的見獵心喜溢於言表,

尤其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要求促轉會「全體請辭、暫停運作」,

更是司馬昭之心,因為他們自始就是台灣轉型期要清理的唯一對象。

 

至於包括侯友宜本人在內的國民黨正副主席、大小民代囉嘍,

齊聲指責這件事是「民主之恥」,令人啼笑皆非。

 

這些人在威權時期是打壓民主的幫凶,

一輩子不但不曾與台灣人民站在一起反抗暴政、爭取民主,

反而處處對反對力量搞破壞、扯後腿,

好不容易台灣蹣跚走上民主之路,他們又搖身一變成為民主功臣、

佔領國家廟堂。這些不曾灌溉民主幼苗、只知消費民主果實的敗類,

不向全民道歉也就罷了,居然還有臉罵別人是「民主之恥」?

 

不說別人,馬英九在美國校園裡做跨國「抓耙仔」,

回到台灣在國民黨支持下當上兩任總統,

真要找一個「民主之恥」的代表作,哪一件能比得上這一件?

 

說到這裡,突然覺得張天欽的確有說錯話

─ 「轉型正義最惡劣的例子」應該保留給馬英九才對。

 

特別值得重視的是侯友宜的自白,他曾經自認是個「凡夫俗子」,

對當年率隊拘提鄭南榕造成後者自焚而亡,面不改色地強調:

「我一生都是奉公守法,是一個執法的基層,若是時空背景再來一次,

檢方再發一次拘票,我還是要去執行。」

《大成報》主筆郭憲鈴說得好:

「侯友宜顯然還不知他當年一股腦地『奉公守法』,

對台灣人民造成多大的傷害。

他當年所奉的『公』是獨裁者蔣公的『公』,不是大公無私的『公』、

更不是天下為公的『公』;他當年所守的法,就更不堪聞問了,

有甚多已在很多台灣民主運動前輩的搏命奮鬥下,

被取消或被修改了。

…我聽到他的『奉公守法』就毛骨悚然、膽顫心驚。」

 

我相信每一個真正信仰民主的人,一樣會毛骨悚然、膽顫心驚。

 

蔡總統第一次提名司法院長時,

謝文定被指是「美麗島大審」的檢察官,引起反彈。

蔡總統為謝緩頰說:「威權時期,大家不都是選擇服從嗎?」

其實謝文定的「服從威權」就是侯友宜的「奉公守法」,

而這兩者也就是漢娜.鄂蘭 (Hannah Arendt)

所謂的「平庸的邪惡」(banality of evil)。

 

在二戰之後,許多德國人心中非常矛盾,

他們對於希特勒及三軍統帥葛林、禁衛軍統領希姆萊等當然無法寬恕,

但對一般納粹軍人基於服從天職而濫殺無辜猶太人,則同情三分。

相對於權力頂端的魔頭做出「極致的 (radical) 邪惡」,

這些軍人只是一種「凡夫俗子」的為惡,一種特定「時空背景」下,

最多讓人瞧不起的惡行。

 

但是「平庸的邪惡」並不是免責的理由,

由幾個最著名的納粹戰犯審判的結果來看,

以「服從命令 」做為答辯的,沒有一個能逃脫刑罰。

「紐倫堡大審」的21名文武高官,全部都以「服從命令」為由、

無一認罪,但最後是11人絞刑、3人無期徒刑、

4人十年到廿年不等的刑期,只有負責經濟設計與文宣的3人無罪。

 

之後是1961年的「耶路撒冷審判」,

被以色列特工從阿根廷捕回的艾奇曼少校,

人稱「最終處置方案設計師」,

要為47.5萬匈牙利猶太人被毒殺負責的,在審訊中侃侃而談:

「我覺得完全無辜,…命令已下,要我遵行,這就是我一心謹記的」,

結果被判絞刑。

 

另一個號稱「里昂屠夫」的巴比上校,

被指控虐殺法國反抗軍約14,000人,戰後潛逃到玻利維亞四十多年,

1987年引渡回法國受審,同樣理直氣壯不認罪,結果被判無期徒刑。

例外的是所謂「奥許維茲 (Auschwitz) 的最後審判」,

兩個高齡 94歲的納粹小卒 ─ 集中營的簿記員葛勒寧與守衛漢寧

─ 分別於 2015年及 2016年因「協助謀殺罪」受審,

反倒是這兩人在庭上並沒有聲稱

自己只是一具龐大機器裡的一顆小鏍絲釘;

相反的,他們不只承認「在道德上有罪」,

而且對曾經是「犯罪組織」的一員請求寬恕,

對自己在納粹暴行中袖手旁觀表示羞愧;

他們最後各被判刑四年與五年。

 

常聽說「官大學問大」,

其實很多時候只是大官比較懂得找藉口、鑽漏洞的學問,

至於真正做人的學間,就難說了。

「平庸的邪惡」給我們什麽教訓?

第一、

每一個普通人都可能為惡,但一個人不可能獨自造成極大的罪惡,

唯若其他人坐視邪惡發生而不去制止、反倒順從協助,

就可能釀成極大的禍害;

也就是,一個「極致的邪惡」要靠許多「平庸的邪惡」幫襯,

才能鑄成大惡,所以平庸的邪惡不能免責免罰。

 

扁案郭案的法官與檢察官或許皆非大凶大惡之人,

但其沒有擔當、只知服從威權,所作所為足以扭曲司法正義、

撕裂台灣社會,禍害不大嗎?

 

第二、

所以稱為「平庸的邪惡」,正是因為普通人都容易犯這種過錯,

盲目跟隨領袖、一味服從威權,或者由於缺少警覺、

或者本來就有投機心理、或者認為反正會有人做,

以種種理由來正當化自己的不當。

 

最後,侯友宜說拘捕鄭南榕的行動是「一次不完美的救援」,

聽了令人在憤怒中,對人性增添了失望。

 

我無法知悉,對於鄭南榕遺留在世的妻小而言,

這種類似「得了便宜還賣乖」的說法,會造成多嚴重的二度傷害;

我只知道,這種用話術把邪惡正當化的嘗試,

已經超越了正常人所能容忍的極限,即使離「極致的邪惡」尚遠,

至少已經是「平庸的邪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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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要求促轉會「全體請辭、暫停運作」,

更是司馬昭之心,因為他們自始就是台灣轉型期要清理的唯一對象。

 

侯友宜說拘捕鄭南榕的行動是「一次不完美的救援」,

聽了令人在憤怒中,對人性增添了失望。

對於鄭南榕遺留在世的妻小而言,

這種類似「得了便宜還賣乖」的說法,會造成多嚴重的二度傷害;

我只知道,這種用話術把邪惡正當化的嘗試,

已經超越了正常人所能容忍的極限,即使離「極致的邪惡」尚遠,

至少已經是「平庸的邪惡2.0」。

 

 [ 相關 ] 平庸的邪惡 2.0,廢物促轉會[ 陳師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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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南榕去世於1989年4月7日,當時的總統是李登輝,不是蔣經國喔!

 

今天民進黨若要究責,請問能跳開李登輝,只針對負責抓人的侯友宜嗎?

轉型正義不僅在追求歷史真相,也是一項龐大的心靈重建工程。

不僅在探察艱困壓迫時代高貴的靈魂如何不計個人利害、奮起抵抗,

也在檢驗人們如何面對權力、誘惑之下,仍能堅定理想。」

 

 [ 相關 ]  2018蔡政府的促轉會,打掉重練吧![ 管仁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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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名單,AB檔案,  落實轉型正義?   ]

 

亂七八糟的促轉會成員,真能落實轉型正義嗎?

 

吳佩蓉故意錄音的可能性非常高,

恐非其所聲稱的「本來並非刻意錄音,而是擔心時間會拖得非常漫長,

突然想說,乾脆以錄音取代筆記,事後再確認被交辦的事情。」

 

  [ 相關 ]   2018該是重組促轉會的時候了![ 張文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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