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監察院調查陳水扁案的意義,台灣人民欠他一個公道

2019年2月16日 星期六

https://pointedpigtail.blogspot.com/

陳師孟

 

扁案調查的意義,台灣人民欠他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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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星期是豬年的第一週上班日,果然豬事大吉,

把我和蔡委員、高委員三人耗時近九個月、

份量達500頁的「扁案」調查報告,送到司獄委員會闖關,

經過一個半小時的辯論,順利通過。

 

會議進行中,

有三位老委員又提出尖尾與阿扁過去的職務關係,

認為我應該自行迴避。

 

令尖尾想到自己早先另一個扁案─「諷扁行動劇」,

就是被當事人之一的慶啟人檢察官在結案之前,

監察院紀律委員會聲請本人迴避,竟因此被「做掉」,

改派一位馬系委員續查,此案從此人間蒸發。

 

不過塞翁失馬,在新進委員提案下,

紀律委員會遂改由全院委員共同組成,

「查案有無偏頗之虞」再也不是馬系委員說了算。

 

所以這次尖尾老神在在,要他們儘管去向紀律委員會檢舉。

其實本案接受約詢的法官多達12人,

沒有任何一位對尖尾提出迴避的要求,這一點尖尾必須表達肯定。

 

因此在委員會上,尖尾也「反將一軍」要馬系委員小心,

將來我若提出不利馬英九的調查案,他們既然全是馬英九提名的,

應該要全數自行迴避、別想護馬。

扁案調查報告資料

 

這次的扁案是十年前在台北地方法院發生的「中途換法官」事件

也就是特偵組向北院起訴扁珍「四大案」

(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後,

北院先由「重大金融庭」抽出周占春合議庭(受命法官何俏美)承審,

不料兩星期不到,

卻決議併案到普通庭的蔡守訓合議庭(受命法官徐千惠),

理由是蔡守訓合議庭之前所承審扁嫂的「國務機要費案」,

與後案係為相牽連案件。

 

但這個理由一聽就是藉口:

首先,特偵組早已擺明無意併案,否則會採取「追加起訴」,

直接把後案併入前案;再者,北院先已抽籤分案、

繼又以併案顛覆抽分結果,則大張旗鼓抽分是演戲嗎?

 

最重要者,抽中的周占春庭接案後,已經開過兩次羈押庭,

裁定無保釋回阿扁,而且又製做好傳票,發動準備程序,

突然半途而廢、追回傳票,是和自己過不去?

 

審理卸任總統己經夠社會矚目了,何況又發生中途換法官,

北院瞬時成為爭議焦點,尤其是多位法界知名人士質疑

此舉有違「法定法官原則」、也侵害被告接受公平法院審判的訴訟權;

此時只見北院不慌不忙拿出一份〈北院刑事分案要點〉,

表示換法官完全合於規定,一切禁得起檢驗。

 

其後扁案律師雖然提出釋憲,但 9個月後,

大法官釋字 665 號釋憲文出爐,肯認〈分案要點〉的相關條文合憲無誤。

 

至此,阿扁的司法坎坷路途就已注定,

蔡守訓庭在阿扁被起訴各案全部定罪判刑

最重的是「國務機要費案」的無期徒刑;雖然目前有些被上級審推翻、

也有些在停審中,但無一得以無罪定讞。

 

正由於這個事件有不尋常的重要性,尖尾在被提名之初,

就以釐清事實真相為自己的任務。

 

而要完成任務,唯一的出發點是北院引為併案基礎的

〈分案要點〉第10

我們的目標與其說是爭辯該條文本身的合理性,

不如說是檢討北院的作為是否的確符合該條規定。

 

10點的大意是:

不同法官審理中的相牽連案件,如果有合併審理的必要,

要先經過前後案的受理法官協商;如果協商不成,

則由後案承辦法官簽請由各庭庭長組成的「審核小組」議決。

 

看起來這個併案換法官的規定合情合理,

把相牽連案件合併給同一庭法官審理,

是可以免除各方在各庭間奔波勞累、重覆問答,這樣規定不無道理。

 

難怪連大法官也找不出毛病,判定不違背「法定法官原則」。

 

但是我們耽心的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一個立意良善的制度碰到「有心人士」,往往就成了私心自用的工具。

在扁案中,許多難以解釋的事情都指向一個人物,

那就是北院「併案審核小組」的召集人陳興邦庭長。

陳庭長對〈分案要點〉第10點的玩法弄權,

可分為程序上與實質上兩方面。

先就程序面而言,第10點對併案的程序規定可分為三個步驟:

第一要確認併案的「必要性」,避免有人藉「併案」而「換法官」;

必要性具備之後,則要經過前後庭協商誰併給誰,別人不能置喙;

最後若兩庭協商不成而後案受命法官認為仍有併案必要,

則上簽給「審核小組」做仲裁。

 

由此可見,陳庭長只有等到最後階段才能應邀進場。

然而根據我們的調查,陳庭長迫不及待在第一時間就主動站上指揮台,

兩庭法官還不曾討論併案的必要性、還不曾單獨進行任何協商、

後案受命法官更不曾正式上簽給審核小組,

他已經陸續召開了兩次協商會議,討論併案的可能方式。

 

用他自己的話說,其所以召開第一次會議,

係因為「預料未來會有併辦的問題」,所以臨時起意,

而非因前後庭協商不成、受託所為。至於第二次協商會議,更是意外,

據說當天周占春「適逢」到他辦公室洽公,

又剛好其他審核小組成員也在場,大家就「擇日不如撞日」協商起來了。

這兩次協商之前,兩庭的受命法官都說彼此不曾晤面,

 

証明前後庭不曾協商過。而周占春最多只向他「口頭請求」幫忙協商。

但依第10點的規定,

審核小組必須等到後案的受命法官─不是審判長─正式提出併案簽呈,

才能介入,所以這兩次會議都與規定有違。

 

或許有人會覺得,程序上的「偷跑」可能只是求好心切,無傷大雅;

那麽我們再就實質面來看陳庭長的違規。

 

首先要再強調,併案既然會導致換法官這等大事,

併案的必要性一開始就必須確認。

然而任誰都看得出阿扁的「四大案」與阿珍的「一小案」

沒有併案的效益可言,即使僅以兩邊都有的「國務機要費案」而論,

特偵組早已認為兩案的範圍相去太遠,而主張阿扁的是一個「新案」,

不宜與阿珍的合併。

 

前案承辦法官徐千惠說得好,

她在審核小組第三次會議前提出的「不同意見書」中,

不僅認為併案「無所謂訴訟經濟因素存在」,

並擔心後續效應反而會「浪費更多程序資源」與社會成本

可惜陳興邦根本無視於她的剴切分析,併案的必要性自始就被忽略。

 

既然併案的動機並非出於「必要性」,

那陳興邦全力拼併案, 所為何來?

 

尖尾認為,他是為了解決周占春審判長

在羈押阿扁一事上的「反常」裁定,

也就是當阿扁幾乎成了藍營的「全民公敵」時,

周占春竟然裁定無保釋回阿扁,打臉如日中天的特偵組;

不唯如此,在特偵組一再抗告、高院撤銷其裁定,周占春依然故我,

擺明不讓步。

 

這對北院當然形同禍起蕭牆,滿面豆花,

甚至可能引起「更高層」的不悅;陷身風暴中心的陳興邦庭長,

這無疑是非趕緊止血不可的局面。

 

我們只要把事件發生的時序列出,

就不難看出周占春「闖的禍」對陳興邦有多嚴重:

周占春合議庭於1213第一次裁定「無保釋回」後,

陳興邦隨即於1216召開第一次併案協商,想把扁案抽離周占春庭;

俟周占春第二次於1218再裁定「無保釋回」,

陳興邦隨即又於1222召開第二次協商。

 

至於周占春本人的心態應是相當矛盾複雜,他在第一次協商會議時,

尚且表明「併案可暫緩,俟高院抗告裁定結果再行辦理」;

唯至第二次協商會議後,

即吩咐受命法官何俏美追回已擬具之準備庭傳票。

 

足見周占春決心交出扁案的真正動機,乃是其裁定造成的兩難,

一端是不該押扁的良知,另一端是迎合上級的現實利益,既無法兩全,

剩下的只有「走為上策」。

 

但周占春決定交出扁案還不夠

陳興邦仍需要受命法官何俏美提出併案簽呈才行。

 

依照一份何俏美與友人的關鍵電郵記錄,何法官上簽的臨門一腳,

乃是1223陳興邦親自前往何俏美辦公室的一席話。

 

陳興邦或許等不及何俏美遲遲不上簽,

竟公然對何提出「帶案調庭」的選項;

所謂「帶案調庭」是指案件必然附隨於受命法官,

受命法官被調他庭的同時,手中的案件也自動移轉到另一庭審理。

 

何俏美受到這個威脅氣憤哭泣,因為帶案調庭不只要辦全案,

而且得調離她偏好的周占春庭。

 

本院約詢問到此事時,陳興邦以「應該不是我」、

「可能是有人開玩笑」、「調庭不是我的權限」等為辭,

沒有正面承認或斷然否認,我們認為對何俏美法官造成的心理威脅,

無可懷疑,也因此嚴重侵蝕了〈分案要點〉第10點的公平法院本質,

也人為干預了扁案的後續發展軌跡,犯了不可原諒的過錯。

那麽何以不予彈劾?

 

最主要因為阿扁覺得陳興邦充其量只是另一個「余文」,

若不能指認並懲罰背後的影武者,不如算了。

我們發掘出這些真相,表示扁案審理過程的程序正義確實已遭污染,

四大案換法官確實受到不當行政干預。

 

這樣是否足以啟動司法平反手段,例如符合提起非常上訴的條件,

我們不知道;唯若不然,我們認為至少應該啟動政治平反,

也就是總統的特赦。

 

特赦的本意就是在正常司法作為窮盡時,

對有特殊政治意涵的事件及人物,進行完整的人格恢復,

彰顯特殊的理念價值。

 

陳前總統在任時,雖然是少數執政,猶全力建構台灣主體意識,

鞏固台灣國際地位,以致甫卸任即為繼起的傾中政權所囚虐,

一直到今天未能洗刷罪名,台灣人民欠他一個公道

 

蔡總統若能善用這項專屬總統的特赦權,

免除陳前總統莫須有的罪與刑,

將使我們這個調查案的價值真正發揮,

也是我們最大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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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釋字 665 號釋憲文                      ] 

 

特赦的本意就是在正常司法作為窮盡時,

對有特殊政治意涵的事件及人物,進行完整的人格恢復,

彰顯特殊的理念價值。

 

陳前總統在任時,雖然是少數執政,猶全力建構台灣主體意識,

鞏固台灣國際地位,以致甫卸任即為繼起的傾中政權所囚虐,

一直到今天未能洗刷罪名,台灣人民欠他一個公道。

 

蔡總統若能善用這項專屬總統的特赦權,

免除陳前總統莫須有的罪與刑,

將使我們這個調查案的價值真正發揮,

也是我們最大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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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訓庭在阿扁被起訴各案全部定罪判刑

最重的是「國務機要費案」的無期徒刑;

目前有些被上級審推翻、 有些在停審中,但無一得以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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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完全執政 : 騙到一張四年空白支票                   ]

 

陳水扁說,

2千年他當選總統,遇到網路科技泡沫化,經濟走下坡,

他自己減薪一半,將薪水從每月80多萬減為40多萬,與民同苦,

一年減5百萬,8年起碼少了4千萬元。

 

反觀馬英九2008年承諾633如果做不到要捐出一半薪水,最後完全跳票。

 

是誰看錢比較重,不是很清楚嗎?

 

陳水扁說,民選4位總統只有他一個人

將2次總統補助款3億4千萬全部捐給民進黨,沒有成立自己的基金會。

 

「馬總統你的錢拿到哪裡?你有捐給中國國民黨嗎?

還是拿去自己的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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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的內部敵人= 新潮流許信良   ???  華獨       ]

 

新潮流許信良民進黨台灣內部敵人 ?

 

美麗島電子報吳子嘉是民進黨的黨員,卻到處製造假民調,

要破壞民進黨的選舉,他與許信良關係密切,大家都很清楚,

新潮流林濁水時常在美麗島電子報寫文章,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新系與許信良的關係如何;

選舉時,故意惹怒最支持民進黨的支持者,而且是選舉一個月前,

以先禁止後開鍘的方式昭告天下;

任令候選人被攻擊,在許信良的人馬洪耀福秘書長的領導之下,

黨中央幾乎不出手相救;

更狠毒的是,整個選舉讓蔡英文扛,

讓她選後如果大敗時負責而辭黨主席,以使她再選總統成為不可能,

跟著再推出賴清德出來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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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選後也煞有介事在找敗得灰頭土臉的原因。

司法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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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會是下一個被打回原形的改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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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阿扁被羈押的情況,現在馬英九不用羈押嗎?

還放其在外趴趴走,根本雙重標準!有針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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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馬上換將,年底還用選嗎? 孫震兒子孫立群]

 

孫立群坦言,他的確不熟悉體育這塊領域,

不過對於兩岸國際及內部管理就是他比較擅長的部分,

他希望努力把「政治因素」降到最低,

如此才能保障選手的參賽權益,

讓他們無後顧之憂的在國際比賽上發光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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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扁案,換法官若有政治操控將解開最樞紐問題,馬系監委阻擾

2019-02-15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4256

李彥謀

 
扁案涉違憲?
陳師孟:換法官若有政治操控 將解開最樞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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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前總統陳水扁被訴四大案」更換承審法官案,

監委陳師孟1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

時任台北地院庭長陳興邦要求受命法官何俏美上簽呈請求併案,

否則就會被「帶案調庭」,是相當嚴重的人為干預。

 

掌握法官之間電郵往來,發現有併案調庭威脅

此案為台北地方法院於2008年12月25日召開內部「庭長會議」,

將陳水扁「四大案」由原抽分的法官周占春合議庭,

併入蔡守訓合議庭的「吳淑珍等貪污案」,

造成「中途換法官」、「大案併小案」、「專業庭併一般庭」等質疑。

 

陳師孟表示,

2008年12月23日陳興邦主動找何俏美談話近一個半小時,

要她趕快上簽呈主動要求併案,如果不上簽呈,

可能面臨帶案調庭的命運,「這是相當嚴重的人為干預」。

 

陳師孟說,該次談話,何俏美當場哭泣,隔日即提出請求併案簽呈,

北院刑事庭審核小組於是召開會議決定,

陳水扁涉及的四大案併由蔡守訓的合議庭審理。

 

陳師孟指出,調查過程中,

因掌握何俏美與另一名法官錢建榮的電郵往來,才得知有調庭的威脅,

監委認為,這是導致何俏美覺得不公平而落淚的主因。

 

499頁調查報告,馬政府提名的監委出言反對

陳師孟質疑,通常是法官生病、特別的出國等情況,才會提出換法官;

但陳水扁的四大案在周占春審理時,特偵組兩次聲請羈押都遭裁定駁回,

只限制住居;卻在轉入蔡守訓手中,阿扁就被判無期徒刑。

 

他說,如果換法官本身不合法,有政治操控,

等於是解開阿扁後面審判最樞紐的問題。

 

整個調查過程,共約詢十多位法官,經過交叉比對,

完成499頁的調查報告;然而卻僅要求司法院檢討,未提出彈劾,

陳師孟認為,彈劾必須要在去年12月25日、

併案發生滿10年之前提出才有效力,但現在已超過10年時效。

 

蔡崇義指出,依照舊的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提出彈劾的時效只有10年

因此就算提出彈劾,監察院也不一定會通過。

 

高涌誠認為,利用公布調查報告,將查到的事實公諸於世更為重要。

 

據報導,過年前陳師孟就曾提出調查報告,但被多名監委擋掉

這次再度提出,會中有4名監委提出書面不同意書,

包括仉桂美雅林鋒方萬富江明蒼

均為馬政府時期所提名的監委,王美玉則提出協同意見,

陳師孟也提出書面答覆,都列入調查報告書中。

 

陳水扁:沒找到真正幕後黑手,就不需要彈劾

陳師孟透露,他曾向陳水扁詢問是否希望監委趕時效,

向陳興邦提出彈劾,不過陳水扁表示不需要並且認為,

除非可以找出背後真正的黑手,否則對於還他公道而言,不差這個。

 

陳師孟蔡崇義高涌誠呼籲,司法院應以本案為鑑,

針對司法行政操縱併案、違反法定法官原則的問題檢討改進,

並研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6條等有關相牽連案件併案的程序規定,

並以扁案為鑑,

通盤檢討有關司法行政監督與審判權核心領域的界限及相關法令規定,

以維護憲法第16條所保障的人民訴訟基本權利,

確保憲法第80條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憲政基礎。

 

對於扁案,民進黨秘書長羅文嘉曾指出,有人認為赦扁比較好,

有人認為赦扁對民進黨不利,這些可以討論的,

他強調扁案「早晚要翻案」。

 

羅文嘉表示,民進黨最重要的共同目標是2020大選,

包括總統和立委選舉,這一場選舉重點不是藍綠之爭,

是台灣和中國的競爭,是獨裁和自由的競爭。

 

任何舉措,包括赦扁與否等等,

都必須要確保台灣不受中國不文明力量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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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換法官本身不合法,有政治操控,

等於是解開阿扁後面審判最樞紐的問題。

 

整個調查過程,共約詢十多位法官,經過交叉比對,

完成499頁的調查報告;然而卻僅要求司法院檢討,未提出彈劾,

陳師孟認為,彈劾必須要在去年12月25日、

併案發生滿10年之前提出才有效力,但現在已超過10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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