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陷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21/today-o2.htm
◎ 王思為
假設:
當總統與立委併選時發生選民分裂投票行為,
亦即總統與國會在同一天、
由同一批選民所選舉產生,
然而選民以多數選出了一個具有實質影響力的總統,
但同樣這批選民卻又在同一天
選出一個與總統不同黨的國會多數時,
總統與國會雙方都代表著最新的民意多數,
那麼誰才是真正取得政權的執政者?
有人或許說仿效法國第五共和總統
必須遵守國會多數組閣的精神,
朝小野大的總統只要滿足於兩岸、
外交與國防的保留領域即可。
然而法國總統擁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
所以密特朗兩次當選總統後皆隨即解散國會重選,
在總統選舉剛結束的民意蜜月期贏得國會多數,
擁有全面執政的本錢;
左右共治出現的時點是在國會議員
五年任滿之後的改選,
反對黨代表全新民意贏得國會多數,
因此他不得不接受左右共治的局面(1986-1988);
密特朗第二任也是相同命運,
一九八八年當選後解散國會改選贏得國會多數,
但又於一九九三年輸掉國會多數
而開啟第二次左右共治(1993-1995)。
至於席哈克則是一九九五年當選總統後全面執政,
但於一九九七年主動解散國會改選後大輸,
被迫進入五年的左右共治到二○○二年期滿結束。
也就是說法國都是先產生一個執政的總統,
然後選民才又用選票表達對其在位政績的不滿,
讓左右共治制裁總統。
簡言之,執政權的歸屬明確無礙,
兩個代表全體國民的過半民意產生上有時間差,
所以新民意取代舊民意自是理所當然。
就算是法國總統任期經修憲縮短成五年,
但國會組織法一二一條規定國會議員任期
於當選後第五年的六月的第三個星期二結束,
將國會議員選舉移到總統選舉之後
(近幾任的法國總統大選第一輪約莫在四月底,
第二輪在五月初舉行,當選者於五月中就職),
因此不會有政權歸屬混淆的問題。
當中選會用併選挖了一個惡毒的憲政陷阱
讓台灣人民往下跳,
陷台灣人民與民主於不義時,
可曾想過此種憲政危機的解套之道何在?
(作者為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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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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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選會用併選
挖了一個惡毒的憲政陷阱
讓台灣人民往下跳,
陷台灣人民與民主於不義時,
可曾想過此種憲政危機的解套之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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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落後專制極權的國家才會發生的事,
怎麼會發生在民主的馬政府決策過程呢?
中選會選前倉促改規則,為馬量身訂作
總統與立委併選, 十足小人勾當
荒唐,不公,鴨霸,蠻橫的選舉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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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主委張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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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程序受到侵蝕的整體趨勢 [葉望輝]
台籍傀儡政客(外稱台奸)為利助瀾[彭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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