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監委高涌誠指張博雅要陳師孟迴避調查沒道理

 

2018年07月03日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3791

蔡慧貞

監委陳師孟自動申請調查諷扁行動劇,

卻遭紀律委員會判定應迴避調查,引發爭議。

(攝影:林家賢)

【新監委戰舊監院】

要陳師孟迴避調查沒道理 高涌誠劍指院長張博雅

=====================================

監察院新舊監委再度攻防!

 

監委陳師孟自動申請調查諷扁行動劇,

結果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決定陳師孟應迴避調查,

監院院長張博雅已核定,

但此監院要求特定監委迴避案引發外界高度爭議,

不僅來自法界的監委高涌誠領銜在今(3日)下午的談話會提案,

認為紀律委員會針對「諷扁行動劇」調查案所做迴避決議極具爭議,

有明顯瑕疵,再加上張博雅為此指派另一位監委江綺雯調查,

明顯引用法條不當,將要求監院另為處理。

事實上,

監院紀律委員會委員們因決議陳師孟應迴避調查諷扁行動劇案

也備受討論,為了自清,強調委員會在處理

陳師孟應否迴避調查諷扁行動劇案並無私心,

更為避免後續再審查其他迴避案件時引發爭議,

也將在今天下午的監院談話會中自提一案,

修改紀律委員會的設置辦法,比照大法官自律委員會相關設置辦法,

將原本由監委們互選7位監委組成的紀律委員會,

擴大為除了監察院長外,其餘28位監委均為紀律委員會成員,

未來紀律委員會由院長主持,全體監委除自行申請迴避外均可與會,

未來討論案件若有爭議需進行表決時,需有人數3分之2的監委出席,

在場過2分之1的監委同意始通過迴避案。

監委高涌誠認為院長張博雅和紀律委員會認定

陳師孟應迴避調查「諷扁行動劇」案,引用案例及法條不當,

在今天下午談話會提案,要求監院另為處理。

(合成畫面/資料照片)

 

監委陳師孟就任監委後申請自動調查的第一案

就是調查檢察師的諷扁行動劇案,

前北檢主任檢察官慶啟人認為監委陳師孟查該案立場不中立,

向監察院申請迴避,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於6月5日開會討論決議,

認定陳師孟應迴避,並報請監察院長張博雅核定。

 

張博雅更依《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

「如有因迴避而辭查者,依論序改派其他委員擔任」,

因此該案改由另一監委江綺雯調查。

 

紀律委員會:與扁有密切職務關係,應迴避

監察院於6月13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監院紀律委員會認為,

陳師孟在1994年12月25日至1997年7月31日擔任台北市政副市長,

是由當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所聘,

及陳師孟在2002年2月1日至2003年2月5日擔任總統府秘書,

也是由當時的總統陳水扁聘任,

兩人在工作屬性上曾有密切的職務關係,

「足讓一般人認為,由陳師孟調查該調查案,理應迴避」;

此外,監院紀律委員會更以前院長王建煊與其自動調查案所涉之一方

陳豐義秘書長,具有首長與幕僚長的密切職務關係,

而由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決議王建煊應迴避案為例,

表示與會委員一致同意「諷扁行動劇」一案的調查委員陳師應迴避調查。

陳師孟就任監委後,

申請自動調查的首案就是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

演出的「諷扁行動劇」。

(合成圖片/取自東森新聞)

 

監委高涌誠認為,

紀律委員會委員援引前監察院長王建煊和前秘書長陳豐義,

因職務從屬關係而被紀律委員會要求迴避案為例,

和陳師孟調查諷扁行動劇案的情況不同,援引案例不當;

再者,監察院長張博雅將陳師孟的自動申請調查案,

改派另一位監委作法,不僅對申請自動調查的監委不尊重,

且引用的《監察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並不符合實際情況。

 

前監委:王建煊案跟陳師孟案 兩迴避「不能相提並論」

監察院內部人員指出,

2013年監委李復甸和馬以工調查監院前秘書長陳豐義違反《檔案法》,

擅自燒燬達161.5公尺高的監院檔案,並提案彈劾,

彈劾案通過後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後陳豐義向紀律委員會檢舉調查

監委李復甸和馬以工曾私會法務部次長陳明堂,進行司法關說,

當時的監察院長王建煊親自調查該案並約談李復甸和馬以工,

質疑兩人為陳豐義案關說施壓法務部,

但紀律委員會認為王建煊和該案檢舉人陳豐義

有首長和幕僚長的職務關係密切,決議王建煊應迴避調查該案。

當時參與紀律委員會的前監委指出,當年紀律委員會要求王建煊迴避,

主要是兩位監委李復甸和馬以工調查秘書長陳豐義燒燬監院檔案,

其中案情更涉及院長王建煊有指示之嫌,

因此由王建煊來調查陳豐義對兩位調查監委的指控,

明顯有違利益迴避亦且王建煊和陳豐義更有直接的職務從屬關係,

因此紀律委員會才會做出迴避決議。

紀律委員會委員援引前監察院長王建煊(圖)

和前秘書長陳豐義案件為例,決議王建煊應迴避調查該案,

連前監委都認為引用不當。

(圖片取自維基百科)

 

但該名前監委更進一步指出,

本屆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援引王建煊被要求迴避調查陳豐義的案例,

來要求曾在1994年台北市政府時代任陳水扁的副市長,

及後來在2002年至2003年曾任扁的府秘書長的監委陳師孟,

要迴避調查2009年發生的諷扁行動劇,

不僅陳師孟任監委前早已和陳水扁並無職務上的從屬關係,

甚至連諷扁行動劇發生時,兩人也無職務上關係,

因此本屆監院紀律委員會援引王建煊案

做為陳師孟應迴避調查諷扁行動劇案的案例,並不適當。

 

該名前監委更進一步嘲諷地說,

陳師孟應該不應該迴避調查諷扁行動劇案,「可以討論」,

但本屆監院紀律委員會堅持以陳師孟和陳水扁的職務關係

來做為應迴避調查理由,

紀律委員會就好像堅持以「七世夫妻」的「前世姻緣」

來論斷陳師孟和陳水扁的關係,但事實上,就事論事,

應不應該迴避調查的考量當然是以「現世關係」來論,

以王建煊迴避陳豐義檢舉的調查案來看,

兩人在職務上是直接從屬關係,其至王在陳被彈劾案件中亦有涉及,

因此當然應該迴避,這兩案根本不應相提並論。

 

高涌誠:自動調查案迴避應停案,不是換人

亦且,監委高涌誠指出,

監察院長張博雅依據《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

「如有因迴避而辭查者,依輪序改派其他委員擔任」,

因此改派另一監委江綺雯調查,但實際上,

《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3條講的是「監察委員調查人民書狀所訴事項,

及依院會或各委員會之決議」時,

「監察委員調查案件,依籤定席次輪流擔任」,

亦即是人民陳情案或委員會、院會提出案件論查時

發生迴避問題的改派;但陳師孟查諷扁行動劇是「自動調查」案件,

是依據《監察法施行細則》第24條申請自動調查的案件 ,

該條相關規定並無「迴避」調查後應如何處理的問題。

 

高涌誠進一步表示,

陳師孟查諷扁行動劇因為不是人民陳情後的派查案,

而是他認為有問題,所以自動申請調查的案件,

一旦監院認定應迴避,理應處理方式,就是停止該自動調查案,

而不是由察院長逕行改派輪序委員調查,

院長這樣的作法「沒有道理」。

==============================================

==============================================

[                                  ]

 

 

 

==============================================

[    追究當權者濫用權力破壞憲法秩序的責任                    ]

 

監察院(2018-5-14)日表示,

前總統馬英九2010年11月期間,

涉嫌藉權勢影響二次金改案判決,

干預司法獨立妨害司法公正

監察委員陳師孟認為有詳加調查之必要,

已申請自動調查,

追究當權者濫用權力破壞憲法秩序的責任

——————————————————————-

台北地方法院2010年11月5日宣判二次金改案,

判決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21名被告均無罪

 

馬英九在2010年11月9宴請

司法院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等在內的部會首長,

並在席中表示,二次金改案一審所有被告都判無罪,

引起外界極大的震撼與批評,其將落實全民司法改革,

包括制定 《法官法》,

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及制定 《廉政署組織法》。

 

馬英九宴後,最高法院「空前絕後」在2天內,

即對龍潭貪汙案部分自為有罪定讞判決

———————————————————————

[ 相關 ]

2010馬英九涉藉勢影響二次金改案判決,監察院追究干預司法獨立[ ]

================================================

2018副院長孫大川沒支持,監委彈劾維持無記名投票

2018年06月12日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2633

蔡慧貞

監察院彈劾案是否改為記名投票,

12日上午以舉手表決方式底定,

但副院長孫大川堅持不對彈劾案表決方式表態,

最終以13票比14票,

彈劾案維持「無記名投票」為原則 。

(攝影:曾原信)

 

【內幕】

記名表決孫大川沒支持 監委彈劾維持無記名投票

====================================

彈劾案是否改為記名投票

終於在今天(12日)上午的監察院院會以舉手表決方式底定,

在多位新任監委的喊話下,

副院長孫大川仍堅持不對彈劾案表決方式表態,

不發一語亦未參與表決。

 

而監委林雅鋒則在會中同意加入新任監委蔡崇義等12人提案,

最後表決結果,維持雙方陣營各自提案連署人數,

記名表決案與無記名表決為原則案得票為13票比14票。

「無記名投票」案未過 只能寄望立院修法

監院確定小幅調整《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五條,

通過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陳慶財等14位監委共同提案連署修正案,

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為例外」,

但「彈劾案屬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

得經審查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意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新規定在下次彈劾審查會就可以適用,

亦即未來每次彈劾審查會的出席監委們都得在投票前先討論一番,

定義此次處理的彈劾案是不是「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的案件了。

 

另以新任監委為主的13位監委「無記名投票」案功敗垂成,

如今只能寄望立法院修法通過了。

今日院會29位監委全數出席,卻只有27位監委參與表決,

院長張博雅以主席身分未參與表決,至於副院長孫大川雖未申請迴避,

卻是出席卻不表決。

監院知情人士透露,院會中,

有多位新任監委詢問孫大川對彈劾案應否記名投票的態度為何,

並認為孫大川應表明態度,但孫大川卻全程堅持不發一語,

並在最後修正案進行表決時,表明不參與表決。

針對監察院彈劾案採無記名還是記名方式,

院長張博雅以主席身分未參與表決。

(攝影:蘇郁晴)

監院正副院長都曾表態 支持彈劾案「記名表決」立場

監院內部人員表示,

孫大川當年在立法院進行提名監委同意權審查時

曾公開表示贊同記名表決,因此在院會就彈劾案投票方式表決時,

不少蔡英文總統提名的新任監委們把最後一張關鍵票寄望在孫大川身上,

沒想到孫大川在今天的院會竟然默不作聲,

全程不回應新任監委們的喊話,亦不參與表決,最後表決,

蔡崇義的提案僅維持參與提案連署的13票,

並沒有獲得孫大川的關鍵一票。

 

一前任監委表示,副院長孫大川院會中堅決不表態,其實已形同表態,

暗助無記名表決案過關了。

正副院長張博雅和孫大川(圖),

都曾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詢答時表明

兩人均支持彈劾案記名表決立場,

當時因此雙方主張勢均力敵。

(攝影:曾原信)

林雅鋒:大官彈劾案可記名 小吏卻無記名?

今天上午的院會中,

支持新任監委們主張「記名表決」案的監委林雅鋒

首度清楚說明她贊同的理由。

林雅鋒在會中表示,首先,

監院彈劾通過後還要送司法院的公懲會決定,

而公審會中的討論都是記名的,

結果現在監察院的彈劾審查會作法反而比公懲會保守,

為什麼負責公務人員違失調查和懲戒的下游單位公懲會審案過程記名,

上游的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卻是不記名?

 

其次,最高法院無記名分案作法已經取消,

這就是為了權責相符,分案承審法官「我記名,我負責」。

 

林雅鋒進一步表示,第三是,基於平等原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依據14位監委「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為例外」的提案,

為什麼五院院長等大官的彈劾案可以記名投票,而小吏卻不記名?

 

為什麼小公務員就被剝奪知道誰彈劾他的權利?

 

第四是,一般監院彈劾案的調查報告都在審查會召開前兩天才送達

出席監委辦公室,有時部分監委們來不及事前完整了解案情,

而是在審查會當天才由提案監委說明了解,她認為採取記名表決,

正是可以讓出席的監委們權責相符、課其責任。

監委林雅鋒指出,

據14位監委「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為例外」提案,

為什麼五院院長等大官彈劾案可記名投票,

而小吏卻不記名?

(攝影:曾原信)

 

舊監委:無記名表決 才能避免政黨政治的干擾

但會中,

支持陳慶財「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提案的監委們則持不同主張,

有監委始終堅持,在政黨政治中,記名投票就是對政黨的表態、亮票,

所謂對人民負責所以要記名投票,根本很難做到,

他們認為所謂「記名投票」是對人民負責,但人民是誰?

是名嘴?

是媒體?

還是鄉民、網民?

更有監委直白表示,當時在立法院,

對提名監委行使同意權時是不是政治行為的表態?

現在每個監委行使職權只能靠經驗來驗證到是基於公平正義,

還是政黨政治了,但如何分野?

所以他們主張無記名表決,才能避免政黨政治的干擾。

 

更有監委強調,監察院幾十年都是這樣過了,

前人的智慧累積至今仍維持彈劾案無記名投票一定有其道理。

監委陳慶財修正提案,

凡「彈劾案屬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

得經審查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意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攝影:葉信菉)

 

王美玉:監委超然獨立行使職權 是對人民負責

在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監委中,

另一位亦支持「記名投票」提案的監委王美玉也表示,

她從2016年就公開主張彈劾案應記名投票了;

她認為,監委要超然獨立行使職權,

監委行使職權是到底應對政黨負責還是對人民負責?

 

當然是對人民負責,所謂的「人民」,自然無關名嘴、輿論還是網友。

 

監委當然不會因為名嘴而查案,

也不會因為輿論、網友就在審案是有所偏頗,

審案結果自是採取共識決,無法共識決就多數決了。

監委王美玉表示,監委要超然獨立行使職權,

監委行使職權,當然是對人民負責。

(攝影:蘇郁晴)

 

通過「無記名表決」案  每個彈劾案都得討論

因支持兩案監委們多方討論後並無共識,

後院會短暫休息後,雙方再行磋商無共識,

最後重新開會後進行表決,林雅鋒同意加入蔡崇義提案連署,

因此蔡崇義提出「記名表決」修正案,即增加但書,

「彈劾審查會中經二人提案,過半數出席監委同意,得採無記名表決」。

 

至於陳慶財「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為例外」的提案,

原本有四種狀況「得」經審查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後記名表決,

但因會中監委們對彈劾案「大官記名、小吏無記名」

表決的差別待遇質疑,14位原任監委乾脆把提案的「例外情形」

改的為更模糊,凡「彈劾案屬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

得經審查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意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至於何謂「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的彈劾案,

則由該次彈劾審查會的出席監委們自行界定了,

原本監委高涌誠質疑的,將彈劾案應不應記名表決的問題,

從一個大問題處理成無數個問題,未來彈劾案記不記名的爭論,

將延伸到每一次召開彈劾審查會都要上演一次。

=================================================

=================================================

[ 2018監委彈劾維持無記名投票   ]

 

 

 [ 相關 ]

  2018副院長孫大川沒支持,監察委員彈劾維持無記名投票[蔡慧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