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成功提再審 美河市開發案地主聲請獲准

2017-08-10 21:42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59441\

釋憲成功提再審

美河市開發案地主聲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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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美河市開發案眾所矚目,

前年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32號解釋

認為大眾捷運法允許徵收交通事業外的毗鄰地

用於捷運聯合開發案,侵害人民財產權屬違憲

在美河市案被徵收土地的范姓地主等人因此聲請再審,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范姓等地主被徵收的土地中,

確有作為聯合開發集合住宅用地,有再審事由,

今天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審。

在美河市案被徵收土地的范姓地主等人,依大法官釋字第732號解釋聲請再審,最高行政法院今天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審。(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在美河市案被徵收土地的范姓地主等人,

依大法官釋字第732號解釋聲請再審,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審。

(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台北市府1991年徵地興建捷運系統新店線工程,

1999年公告核定聯合開發計畫,

捷運工程局於2001年與日勝生公司簽投資契約,

日勝生取得聯合開發案建造及使用執照。

 

范姓地主等人認為,

北市府為興辦捷運新店線工程才徵收土地,

但部分毗鄰捷運的土地並非做為興建捷運站,

卻也被徵收,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向北市府申請撤銷徵收

但被駁回,范姓地主等人提起行政訴訟,

分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

 

范姓地主等人以行政法院判決駁回適用法律違憲,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前年9月25日作成釋字第732號解釋

釋憲內容對范姓地主等人有利,因此提起再審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范男等人被徵收的土地中,

確實有作為聯合開發的集合住宅用地使用情況,

並非捷運交通事業所必須使用,

大法官732號解釋,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保障人民財產權和居住自由等意旨,有再審的事由。

 

至於范姓等地主訴請確認核准徵收處分無效的部分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未達社會一般人一看就可知道的明顯程度,

沒有重大明顯瑕疵,將此部分的再審聲請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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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毗鄰捷運的土地並非做為興建捷運站卻也被徵收        ]

 

美河市開發案前年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32號解釋

認為大眾捷運法允許徵收交通事業外的毗鄰地

用於捷運聯合開發案,侵害人民財產權屬違憲

在美河市案被徵收土地的范姓地主等人因此聲請再審,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范姓等地主被徵收的土地中,

確有作為聯合開發集合住宅用地,有再審事由,

今天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審。

 

 [ 相關 ]  釋憲成功,美河市開發案地主聲請再審獲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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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系統階級思維官僚主義 刑不上財團 ]

 

以往很少人討論

權力機關與人民的關係定位與衝突」,

更沒有注意到台灣的司法定格,

可能是舊時代的判官矮化地位,

與法治國家第三權的獨立性司法定位,

全然有異。

 

台灣雖然解嚴, 但舊司法系統仍存「階級思維」,

且嚴重遺傳為「官僚主義」,

甚或有的因而有裁量恣意, 影響到是非判斷,

並因不正常的裁判,戕害人民的權利

 

搞地溝餿水油者、日月光污染河川土地者,

造成全民撻伐,

但刑事司法,竟可只當「輕罪」處置。

 

大寮事件與黃世銘案、劉政池案,

更彰顯司法「自我定位」的偏差、乖離,

惹出諸多脫離民意或真實發見的疑慮。

 

此外,

對於聯合開發弊案、金控合併弊案、BOT弊案,

公權力強徵民地案,

應屬嚴重鉅型貪瀆與鉅型經濟犯罪,

卻讓行為人可有巧門規避,

有些司法坐視不顧或從輕處理,

所謂「刑不上財團」,

恐為當今人民對司法刻板印象,

也恐是造成渠等為一%的財團利益捍衛者的污名格局。

 

 [ 相關 ]  司法人不該稱官[ 陳志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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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  ]

美河市原地主收到的732釋憲文及蘇永欽意見書,

並未論及美河市案不在釋憲解釋的範圍,

但司法院官網的公文書,

增加「至於另一個原因案件(媒體所稱的美河市案)

被徵收土地根本是機廠用地,不是毗鄰地區,

因此不在本件解釋所要合憲限縮的範圍」等文字。

 

黃帝穎質疑司法院企圖排除美河市地主,

痛批此舉將阻礙受害者提起再審,誤導社會大眾。

 

司法院官網變造蘇永欽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原本未論及的美河市案,無中生有,

企圖干預美河市案受害者以再審救濟的機會!

 

 [ 相關 ]

司法院竄改美河市釋憲公文?立委限期一個月提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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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圖利弊案 聯開處前處長判10年

2015-12-28  09:47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53608

 

美河市圖利弊案

聯開處前處長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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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北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課長王銘藏

被控在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巿案),

使用不實鑑價報告,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築成本,

致使北巿府損失逾20億元,

涉圖利日勝生公司與偽造文書,

台北地院今宣判,

依圖利罪判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王銘藏被判4 年、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美河市涉圖利日勝生弊案煊判,北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判10年、課長王銘藏4年。(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美河市涉圖利日勝生弊案煊判,

北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判10年、

課長王銘藏4年。

(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美河市幣案遭收押的起訴北捷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美河市幣案遭收押的起訴

北捷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

(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美河市幣案遭收押的起訴北捷聯開處前課長王銘藏。(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美河市幣案遭收押的起訴

北捷聯開處前課長王銘藏。

(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王銘藏被判4年、褫奪公權2年

2人今皆未到庭聆判。

 

此案起於,監察院前年通過糾正、彈劾案,

認定前台北市捷運工程局長常岐德、前聯發處長高嘉濃,

於95年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

位於小碧潭捷運站的美河市建案中,

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築成本,

使台北市政府棄守權益100億元;

監察院認為全案疑雲重重,

糾、彈同時移送檢調,調查是否有公務員貪贓枉法。

 

北檢前年12月指揮台北巿調處發動搜索,

約談高嘉濃、王銘藏等人,

認定2人以偽造的鑑價報告圖利日勝生,

故意拉高建築成本,

導致北巿府損失3249餘坪的樓地板面積,

據市價估算,損失逾 20億元;

去年4月北檢以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嫌,

起訴高嘉濃、王銘藏。

 

高嘉濃已於99年退休,王銘藏也已離職。

 

高嘉濃供稱此案是王銘藏主導,

所有簽呈都是王銘藏和江姓課員處理的,

也有送其他課與權益分配小組審議,

最後是由北市府核可,他沒決定權,他未竄改鑑價報告。

 

王銘藏則推說,他是奉高嘉濃的指示盡快辦理,

不實的鑑價報告是高嘉濃給他的,非他偽造,

宣稱他很尊重高嘉濃這位長輩長官,

迫於高嘉濃限期辦好的壓力才做錯事,

強調沒有圖利日勝生的意圖。

 

兩人互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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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勝生美河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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