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中國的台灣當局」太平島主權

2016年07月29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729/37327249/%E7%B6%AD%E8%AD%B7%E3%80%8C%E8%AA%B0%E7%9A%84%E3%80%8D%E5%A4%AA%E5%B9%B3%E5%B3%B6%E4%B8%BB%E6%AC%8A%EF%BC%88%E5%A7%9C%E7%9A%87%E6%B1%A0%EF%BC%89

英國倫敦大學國際法博士、台大法律系教授

(姜皇池)

 

維護「誰的」太平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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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東港漁船組成所謂的「護主權船隊」,

在敲鑼打鼓下出發,

在「眾所矚目」中登上太平島碼頭。

 

駐守官兵除提供醫療服務、飲用水及食物外,

尚提供船隊「淡水」,

讓漁船帶著太平島井水駛離太平島碼頭。

令人不解的是:

該等漁船(包括運搬船)不是到該太平島海域作業,

而是要上太平島「捍衛主權」?

 

然太平島目前是在我國有效統治與控制,

我國佔領已經60年,未曾失守,

難道是要上太平島趕走台灣的駐紮人員,

替「哪個國家」收復太平島主權?

 

登島無助固守主權

事實上,

仲裁庭認定太平島為「岩礁」(rocks),

我國並不承認,亦有充分法律理由如此否定。

 

因此往後重點是要如何爭取並確保

太平島做為「島嶼」(islands)之地位。

該等人士若是要爭取確認太平島為「島嶼」,

可根據《海洋法公約》

第121(2)條主張200浬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

則為保護漁民之可能權益,

該等人士應在太平島周邊200浬內捕魚,

證明我國可從太平島主張專屬經濟海域,

並有漁民長期作業。

 

至於海巡艦艇雖無庸亦步亦趨地跟隨,

但應在國人受到他國執法船舶干擾時,

及時捍衛漁民作業權利,

必要時亦應不惜與他國對峙甚或衝撞,

以彰顯我國就太平島享有200浬專屬經濟海域。

然荒謬的是:

該等漁船不去200浬內捕魚,卻執意登太平島,

要上島喝水、吃早飯,要補給。

 

簡言之,

不論如何就是要登島、就是要耗損島上資源?

 

絲毫看不出有任何確認太平島為島嶼之作用。

 

不要忘記,太平島上「維持人類居住」的天然資源相對有限,

如此作為絲毫無助於太平島主權之固守。

然不能否認,漁民若因天災事變等事由,

有緊急避難需求,則島上駐守人員再苦也需予以援助。

 

然船上有船員牙痛、有船員「可能」有蜂窩性組織炎,

如此即可主張「緊急避難」?

 

《海洋法》上緊急避難有其要件,雖仍不免抽象,

但並非漫無標準。

 

就條約法而言,

1979年的《國際海上救助與搜尋公約》

《附件》定義「遭難」是指

「有理由確信船舶或人員

有嚴重和緊急危險而需要立即救援的情況」;

而在習慣法下,「緊急避難」則是指:

「必須有緊急需要,且根據有經驗航海人判斷,

有充分理由相信,該事實會對船舶、其上貨物或人命造成損害」,

請問上述情況,豈能構成緊急避難之事由?

 

勿讓中國恣所欲為

從報導中看出,

該等漁船並未使用捕撈器材,亦未從事捕撈活動,

反而載有3名擁有船員證的中國香港地區鳳凰衛視記者,

不像是前往「捕魚」,而更像前去「捕鏡頭」。

 

讓人覺得整個活動與宣傳,彷彿在跟中國相唱和,

好像就是要逼台灣政府就範。

 

就何所範?

 

要台灣必須涵攝在中國國家內,

成為中國一體,對外共同一致主張中國權益?

我相信新政府保護台灣的決心,

我也相信新政府維護台灣漁民權益的能力。

 

但仍呼籲新政府務必頂住壓力,

不要隨中國指揮棒搖擺;

更呼籲相關政府機關,國家法律尚在,

千萬不能讓中國恣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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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東港漁船太平島護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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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灣地位未定論到南海地位未定論

2016-07-27 06:00

(作者為前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前總統府國策顧問)

◎ 黃天麟

 

自由廣場》

 

地位未定論:從台灣到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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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結論有利台灣及太平島主權之確立

菲律賓提告的南海仲裁案十二日海牙法庭裁決:

(一)

中國九段線主張違背《聯合國海洋公約》,

該「歷史性權利」主張無法律依據。

(二)

南沙群島中所有高潮地物皆非島嶼僅屬岩礁,

無法主張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

 

裁決一出爐,

統派學媒即對「南海仲裁硬拗太平島為礁」大作文章,

試圖激發國人的愛國情操,全面反對南海仲裁。

 

但若冷靜思考,應不難發現仲裁法庭的主要兩項裁決,

不但未限縮我方對南海之主權,

且整體而言,

對「台灣」國家主權之確立是正面的。

 

中國的九段線係繼承

中華民國一九四七年的十一段線即U形線。

 

而一九四七年的十一段U形線

係當時中華民國南京政府

根據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投降放棄台灣及南海諸島的承諾

而劃製的「南海諸島位置圖」

(圖中顯示U形線,台灣亦在U形線內),

表示將來台、澎及台灣總督府所治理的南海諸島

包括南沙、西沙、東沙、中沙

均將為其領土主權範圍(註:當時尚未簽訂和約)。

 

國民政府之所以要在和約確定主權之前

急於劃定U形線,

係因一九四六年戰後法國想奪回南沙,

終戰現狀有被破壞之虞(即為和約前的日本領土之現狀)。

 

海牙裁決中國的九段線不具歷史性權利無法律依據,

等於是將南海之歸屬還原到一九五一年,

舊金山和約日本正式放棄南海諸島時的原貌。

 

在該和約盟軍雖要求

日本放棄南沙和西沙之所有權利、名義和主張,

但卻沒有指名接受者,

亦即南海仲裁的結論凸顯出舊金山和約及之後的「台北和約

釋放出的舊日本島嶼包括台澎在內均未指名歸屬的事實,

對「台灣」主權之確認非常有利。

 

依歷史驗證,無主島嶼、領土之歸屬終將決定於拳頭的大小。

 

南沙現由中、菲、越、台所瓜分,就是這歷史驗證的結果。

 

將來台灣之歸屬亦復如此。

太平島。

(路透)

 

至於「太平島是島或礁」,

只要問一句「中華民國政府已占有太平島六十年了,

為何一直未劃定二百浬經濟海域?」

 

答案是,「劃了也沒用」。

 

既然沒有用,爭個島或礁就沒有太多意義,

反而因海牙仲裁認定了台灣占有之事實,

加強了我方聲索權的地位,

可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請國人不要急躁。

 

捍衛主權是國人義務,但如何才是真正捍衛主權?

 

絕非逞一時之勇,派艦護漁。

 

如漁獲量遠不如護漁成本,只是虛擲國民的稅金。

 

好好建設台灣、投資台灣、壯大台灣,

才是真正捍衛主權的行動。

 

也請把「馬提的太平島十建議」丟進垃圾桶吧,

它是用來摧毀「新南向政策」的陽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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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九段線係繼承

中華民國一九四七年的十一段線即U形線。

 

而一九四七年的十一段U形線

係當時中華民國南京政府

根據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投降放棄台灣及南海諸島的承諾

而劃製的「南海諸島位置圖」

(圖中顯示U形線,台灣亦在U形線內),

表示將來台、澎及台灣總督府所治理的南海諸島

包括南沙、西沙、東沙、中沙

均將為其領土主權範圍(註:當時尚未簽訂和約)。

 

國民政府之所以要在和約確定主權之前

急於劃定U形線,

係因一九四六年戰後法國想奪回南沙,

終戰現狀有被破壞之虞(即為和約前的日本領土之現狀)。

 

 [ 相關 ]     地位未定論:從台灣到南海[   黃天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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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金山和約生效  1952年4月28日 ]

 

1949年1月19日路透社南京電訊報導:

 

鑒於南京政府一部份遷往臺灣, 美國國民黨警告

對日和約簽訂之前,美國根據開羅協定

盟軍總部對臺仍負有任務, 故南京可遷都廣州,

不能遷都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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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遷都廣州

1949年10月共軍入廣州,

理應東逃台灣,美國也警告在先,只好北竄重慶

1949年11月重慶陷落又亡命成都

1949年12月成都失守逃西康

中國難民1949

逃到無路可逃才冒死闖入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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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中華民國 ]

 

1949年前的中華民國,

與其後的「中華民國」 ( 國民黨中華民國 )

是同一個實體(continuity)嗎?

 

1949年1月20日蔣介石總統權力正式移交李宗仁後下台;

4月23日首都南京陷落,總統李宗仁離開南京。

 

官方雖美稱此為:分批疏散、分地辦公,

但「中華民國」實已經解體而走向滅亡,

 

更別說10月1日成立新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

 

蔣介石的殘餘部眾經廣州、重慶、昆明、桂林四散過程,

終流亡到仍為盟軍佔領地的台北,

經重整後享受短暫的「中華民國」落日餘暉,

旋即又恢復為流亡地位中國人台北政權」(Chinese Taipei)。

 

1949年中華民國解體、總統李宗仁沒來台灣

抵台的蔣系軍隊、官員可自稱「中華民國」嗎?

 

已辭職並移轉權力的蔣介石又自行上台,

可稱「中華民國」總統嗎?

 

哪些國家以條約承認了此政權為「中華民國」?

 

[ 相關 精采100 流亡62[ 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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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澎一國金馬一國  中國內戰不必拖台灣下水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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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台灣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