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29日
英國倫敦大學國際法博士、台大法律系教授
(姜皇池)
維護「誰的」太平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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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東港漁船組成所謂的「護主權船隊」,
在敲鑼打鼓下出發,
在「眾所矚目」中登上太平島碼頭。
駐守官兵除提供醫療服務、飲用水及食物外,
尚提供船隊「淡水」,
讓漁船帶著太平島井水駛離太平島碼頭。
令人不解的是:
該等漁船(包括運搬船)不是到該太平島海域作業,
而是要上太平島「捍衛主權」?
然太平島目前是在我國有效統治與控制,
我國佔領已經60年,未曾失守,
難道是要上太平島趕走台灣的駐紮人員,
替「哪個國家」收復太平島主權?
登島無助固守主權
事實上,
仲裁庭認定太平島為「岩礁」(rocks),
我國並不承認,亦有充分法律理由如此否定。
因此往後重點是要如何爭取並確保
太平島做為「島嶼」(islands)之地位。
該等人士若是要爭取確認太平島為「島嶼」,
可根據《海洋法公約》
第121(2)條主張200浬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
則為保護漁民之可能權益,
該等人士應在太平島周邊200浬內捕魚,
證明我國可從太平島主張專屬經濟海域,
並有漁民長期作業。
至於海巡艦艇雖無庸亦步亦趨地跟隨,
但應在國人受到他國執法船舶干擾時,
及時捍衛漁民作業權利,
必要時亦應不惜與他國對峙甚或衝撞,
以彰顯我國就太平島享有200浬專屬經濟海域。
然荒謬的是:
該等漁船不去200浬內捕魚,卻執意登太平島,
要上島喝水、吃早飯,要補給。
簡言之,
不論如何就是要登島、就是要耗損島上資源?
絲毫看不出有任何確認太平島為島嶼之作用。
不要忘記,太平島上「維持人類居住」的天然資源相對有限,
如此作為絲毫無助於太平島主權之固守。
然不能否認,漁民若因天災事變等事由,
有緊急避難需求,則島上駐守人員再苦也需予以援助。
然船上有船員牙痛、有船員「可能」有蜂窩性組織炎,
如此即可主張「緊急避難」?
《海洋法》上緊急避難有其要件,雖仍不免抽象,
但並非漫無標準。
就條約法而言,
1979年的《國際海上救助與搜尋公約》
《附件》定義「遭難」是指
「有理由確信船舶或人員
有嚴重和緊急危險而需要立即救援的情況」;
而在習慣法下,「緊急避難」則是指:
「必須有緊急需要,且根據有經驗航海人判斷,
有充分理由相信,該事實會對船舶、其上貨物或人命造成損害」,
請問上述情況,豈能構成緊急避難之事由?
勿讓中國恣所欲為
從報導中看出,
該等漁船並未使用捕撈器材,亦未從事捕撈活動,
反而載有3名擁有船員證的中國香港地區鳳凰衛視記者,
不像是前往「捕魚」,而更像前去「捕鏡頭」。
讓人覺得整個活動與宣傳,彷彿在跟中國相唱和,
好像就是要逼台灣政府就範。
就何所範?
要台灣必須涵攝在中國國家內,
成為中國一體,對外共同一致主張中國權益?
我相信新政府保護台灣的決心,
我也相信新政府維護台灣漁民權益的能力。
但仍呼籲新政府務必頂住壓力,
不要隨中國指揮棒搖擺;
更呼籲相關政府機關,國家法律尚在,
千萬不能讓中國恣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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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東港漁船太平島護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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