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中國的台灣當局」太平島主權

2016年07月29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729/37327249/%E7%B6%AD%E8%AD%B7%E3%80%8C%E8%AA%B0%E7%9A%84%E3%80%8D%E5%A4%AA%E5%B9%B3%E5%B3%B6%E4%B8%BB%E6%AC%8A%EF%BC%88%E5%A7%9C%E7%9A%87%E6%B1%A0%EF%BC%89

英國倫敦大學國際法博士、台大法律系教授

(姜皇池)

 

維護「誰的」太平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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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東港漁船組成所謂的「護主權船隊」,

在敲鑼打鼓下出發,

在「眾所矚目」中登上太平島碼頭。

 

駐守官兵除提供醫療服務、飲用水及食物外,

尚提供船隊「淡水」,

讓漁船帶著太平島井水駛離太平島碼頭。

令人不解的是:

該等漁船(包括運搬船)不是到該太平島海域作業,

而是要上太平島「捍衛主權」?

 

然太平島目前是在我國有效統治與控制,

我國佔領已經60年,未曾失守,

難道是要上太平島趕走台灣的駐紮人員,

替「哪個國家」收復太平島主權?

 

登島無助固守主權

事實上,

仲裁庭認定太平島為「岩礁」(rocks),

我國並不承認,亦有充分法律理由如此否定。

 

因此往後重點是要如何爭取並確保

太平島做為「島嶼」(islands)之地位。

該等人士若是要爭取確認太平島為「島嶼」,

可根據《海洋法公約》

第121(2)條主張200浬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

則為保護漁民之可能權益,

該等人士應在太平島周邊200浬內捕魚,

證明我國可從太平島主張專屬經濟海域,

並有漁民長期作業。

 

至於海巡艦艇雖無庸亦步亦趨地跟隨,

但應在國人受到他國執法船舶干擾時,

及時捍衛漁民作業權利,

必要時亦應不惜與他國對峙甚或衝撞,

以彰顯我國就太平島享有200浬專屬經濟海域。

然荒謬的是:

該等漁船不去200浬內捕魚,卻執意登太平島,

要上島喝水、吃早飯,要補給。

 

簡言之,

不論如何就是要登島、就是要耗損島上資源?

 

絲毫看不出有任何確認太平島為島嶼之作用。

 

不要忘記,太平島上「維持人類居住」的天然資源相對有限,

如此作為絲毫無助於太平島主權之固守。

然不能否認,漁民若因天災事變等事由,

有緊急避難需求,則島上駐守人員再苦也需予以援助。

 

然船上有船員牙痛、有船員「可能」有蜂窩性組織炎,

如此即可主張「緊急避難」?

 

《海洋法》上緊急避難有其要件,雖仍不免抽象,

但並非漫無標準。

 

就條約法而言,

1979年的《國際海上救助與搜尋公約》

《附件》定義「遭難」是指

「有理由確信船舶或人員

有嚴重和緊急危險而需要立即救援的情況」;

而在習慣法下,「緊急避難」則是指:

「必須有緊急需要,且根據有經驗航海人判斷,

有充分理由相信,該事實會對船舶、其上貨物或人命造成損害」,

請問上述情況,豈能構成緊急避難之事由?

 

勿讓中國恣所欲為

從報導中看出,

該等漁船並未使用捕撈器材,亦未從事捕撈活動,

反而載有3名擁有船員證的中國香港地區鳳凰衛視記者,

不像是前往「捕魚」,而更像前去「捕鏡頭」。

 

讓人覺得整個活動與宣傳,彷彿在跟中國相唱和,

好像就是要逼台灣政府就範。

 

就何所範?

 

要台灣必須涵攝在中國國家內,

成為中國一體,對外共同一致主張中國權益?

我相信新政府保護台灣的決心,

我也相信新政府維護台灣漁民權益的能力。

 

但仍呼籲新政府務必頂住壓力,

不要隨中國指揮棒搖擺;

更呼籲相關政府機關,國家法律尚在,

千萬不能讓中國恣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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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東港漁船太平島護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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