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非常上訴 檢察總長追大統18億

2015-01-16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47911

 

提非常上訴

檢察總長追大統1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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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法院認是法人 僅罰3800萬

 

〔記者錢利忠、王定傳、顏宏駿、吳為恭、吳亮儀/綜合報導〕

大統長基黑心油案,

遭檢方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十八億五千萬元,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

大統長基為「法人」,

沒犯罪行為能力,僅裁罰三千八百萬元確定。

 

檢察總長顏大和昨日說,

大統公司可為犯罪行為人、有犯罪行為能力,

智財法院判決適用法則不當,

將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大統長基公司黑心油案,彰化檢方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十八億五千萬元,但智慧財產法院僅裁罰三千八百萬元,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判決適用法則不當,將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資料照)

大統長基公司黑心油案,

彰化檢方聲請沒收不法所得十八億五千萬元,

但智慧財產法院僅裁罰三千八百萬元,

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判決適用法則不當,

將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資料照)

 

二○一三年十月發生大統長基混油案

彰化檢方聲請對大統沒收十八.五億元犯罪所得,

彰化地院一審僅判罰金五千萬元。

 

二審時,由於該案涉及商品虛偽標記罪,

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規定,

被告所犯刑事罪名,

如有任一條屬於智慧財產法院二審的管轄範圍,

應向智財法院上訴,

因「虛偽標記罪」符合上述規定,

二審因此移交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智財法院改判大統罰金三千八百萬元確定;

若加上一千五百八十四萬元的行政罰鍰,

大統僅付出五千三百八十四萬元的代價。

 

顏大和:判決適用法則不當

對於當初的判決,

彰化地院昨指出,檢方建請沒收大統的犯罪所得,

與刑法第三十八條「沒收須以犯罪行為人者為限」的規定不符

因為這十八.五億元是大統公司交易所得,

並非負責人高振利個人所有。

 

智慧財產法院昨表示,

尊重最高檢察署的意見,

智財法院目前尚在了解非常上訴內容。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認為,

該判決違背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百八十七號解釋

「無責任即無處罰」揭示的憲法原則。

 

「無責任即無處罰」

指人民僅因自己刑事違法的有責行為而受刑罰,

法律不得規定人民為他人的刑事違法行為承擔刑責。

 

最高檢:應沒收大統不法所得

最高檢書記官長洪泰文解釋,

以大統案判決為例,

智財法院裁罰大統長基三千八百萬元,

代表大統長基有犯罪行為能力,

「有責任且可處罰」,

應一併沒收大統長基不法所得,

但智財法院卻以大統無犯罪行為能力為由,

只裁罰卻不沒收不法所得,

判決理由矛盾、且適用法則不當。

 

最高檢指出,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

法人、受僱人,因執行業務犯罪者,

除處罰其行為人外,

也可對法人科以裁罰金額的十倍以下罰金,

代表法院可對法人處以刑罰

 

顏大和說,法人到底算不算有行為能力?

 

有些判決認為有,但大統長基案判決認為沒有,

「最高法院須統一標準,底下的人才好做事」。

 

食品藥物管理署官員表示,

去年十一月食管法修正案已三讀通過,

黑心廠商行為時間只要發生在修法後,

除可罰負責人(最高廿億元)外,

也能追回企業法人的不法所得。

 

頂新正義混油案犯行時間發生在修法前,

很難追回企業不法所得。

 

不過,

衛福部官員說,如果大統案能經過非常上訴改判,

也有希望對頂新追回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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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道德勇氣的司法官

2014-12-20  23:13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186369

◎鄧鴻源

(大學教授)

 

缺乏道德勇氣的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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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審理扁案而成為風雲人物的台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

過去為了陪兒子參加基測考試,怕被認出來,

大熱天還戴上漁夫帽、墨鏡、口罩陪考,最後在喝水時,

被眼尖的陪考家長給認出來。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作者以蔡守訓(見圖)為例表示,台灣的部分司法官缺乏道德勇氣與秉公辦案的氣節,令人不齒。(資料照,記者劉志原攝)

作者以蔡守訓(見圖)為例表示,

台灣的部分司法官缺乏道德勇氣與秉公辦案的氣節,

令人不齒。

(資料照,記者劉志原攝)

 

蔡守訓擔任中華民國法官期間,

最受各方矚目與爭議的是審理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時,

為了判決馬英九無罪,

引用中國宋代公使錢作為判決理由,

原創發明「大水庫理論」;

但在審理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時,

卻執意不引用此兩種創意見解,

將陳水扁判無期徒刑。

 

因此有部分法界人士譏笑他,

為了判泛藍無罪、泛綠有罪,

「很有創意的發明法條」。

 

其實論貪汙,

國民黨與其諸多高官們是「祖師爺」級,

如國民黨黨產與許多高官龐大家產是怎麼來?

 

為何馬自己特別費沒有事,

讓下屬余文當替死鬼?

 

為何馬身邊人如林益世賴素如

涉嫌嚴重貪汙還能保外趴趴走?

 

至於地方官員貪污,

更是多如牛毛,

哪一位曾經被判刑的?

 

就算有,哪一位被關這麼久的?

 

何況國民黨不只是貪腐「祖師爺」,

還是諸多迫害人權的醜陋紀錄,

尤其在戒嚴時期。

 

8年前紅衫軍反貪運動時,

馬曾當眾抨擊民調滿意度只有18趴的扁要有羞恥心,

應自動下台以謝國人。

 

如今自己民調滿意度只剩9趴,

不是更應該自動下台以謝國人嗎?

 

馬為何只會批評別人而不檢討自己?

 

馬上任後還無恥干預司法,

把一位曾經對國家有過重大貢獻的前總統扁

折磨成今天百病叢生的模樣,

不知其人性與人道觀念何在?

 

還好意思常以家訓

黃金非寶書為寶,萬般皆空善不空」自況,

不覺得難為情嗎?

 

古中國聖賢書到底讀到哪裡去了?

 

沒有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的繼位者,

曾以這樣不人道的方式虐待前任國家元首,

僅僅只因為他涉嫌貪汙,

可知馬總統實在很沒人性,

只有有朝一日他被關,

才能體會人家的痛苦。

 

而司法官缺乏道德勇氣與秉公辦案的氣節,

尤其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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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判泛藍無罪、泛綠有罪, 很有創意的發明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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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賴素如 涉嫌嚴重貪汙還能保外趴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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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Chiang · 留言最多的人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只收到茶葉罐,

沒有收到「美金二萬元」,

為救濟確定判決的事實錯誤,

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為她提出再審!

GPOOGLESEACH]一位為民主進步在努力堅持的人,

而今卻還因受政治迫害而受冤受苦著。

郭案申請再審重新調查相信不會像以往在某黨隻手遮天下那麼多的阻撓與困難。

懇請相關司法單位及人士能以相同關心努力於扁案的心來平反郭瑤琪的冤屈,

還給她

我們衷心期盼,

冤獄之外不要再讓郭前部長無法在父親入葬前,

連見到自己父親的機會都沒有,

請大家協助轉貼分享,

為郭前部長能夠送父親最後一程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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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報】

郭瑤琪父逝 友人奔走盼「女兒七」返家奔喪

在桃園龍潭女監服刑的前交通部長郭瑤琪,

父親昨天因病過世,由於郭瑤琪…

今天郭瑤琪前部長的父親過世了!

而郭前部長在獄中卻未能看到父親最後一面,

這恐怕是冤獄之外最大的苦痛。

我們共同祈禱,祝福郭前部長的家人平安健康,

更期待我們有能力早日終結這個冤案。

對照郭前部長與他們家人一生行善的報導,

才真令人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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