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被停職 反轟賴浩敏違法延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5/today-s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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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楊國文/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法官宋明蒼審理貪瀆法官房阿生期間,私會當事人,

司法院以此為由將他停職;引起宋的不滿,主張司法院長賴浩敏的任期違法,

今將到監察院檢舉。

除了宋明蒼,

台北地院法官洪英花、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與律師黃帝穎也認為,

賴浩敏任期屆滿,早應解職。

今將赴監院檢舉

主張賴浩敏任期早已屆滿的法界人士認為,

賴浩敏和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的職務,

是遞補前任正、副院長賴英照和謝在全辭職後的任期,

而賴、謝原任期應於100年9月30日截止,因此賴、蘇任期早已屆滿。

司法院官員則說,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

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院長和副院長也是大法官,

不受任期保障,依上述增修條文意旨,賴浩敏和蘇永欽任期沒有問題,

非遞補前任正副院長賴英照和謝在全的剩餘任期。

另外,高雄地院候補法官王榆富,為申報財產、報稅及幫次子命名,

擅自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岳父、姊姊等親人個資共38筆,

司法院昨天召開人事評議委員會,決議將王榆富記警告處分,

等同考績被評定丙等,喪失一個月的考績獎金。

王榆富從99年11月24日到100年9月2日,

先利用戶役政系統查詢祖母、父母、岳父、胞姊及長子的個資共14筆,

再輸入虛擬姓名24筆,做為次子命名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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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沒救了

司法沒救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2/today-f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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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正義防線的法官,

在最近出爐的「台灣信任調查」中,

敬陪末座,竟然落入後段班,

廁身「最不信任」之列,

已達到有礙觀瞻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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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僅是警訊,更是可恥的象徵。

*

司法墮落至此,

原來不是無端而至。

*

日前宜蘭地方法院的院長黃瑞華

用掛冠的方式

抗議法院與司法院「官官相護」的積習,

再一次彰顯司法不堪造就的可悲與可惡,

只能用「司法沒救了」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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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辭職的原因是,

做為院長的她不滿意

宜蘭地院自律委員會

將問題多多的法官陳嘉年輕處「書面勸誡」,

於是改以「記申誡懲處」送司法院。

*

不料司法院「人審會」

連「勸誡」都不提,

只改成口頭警告的「注意」;

據說是朝中有父親撐腰。

*

無論如何

地院自律委員會」官官相護於前,

司法院人審會」官官相護在後,

甚而後來居上,

當然兜頭潑了用心於改革的黃院長一盆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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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院長能不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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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的堅辭院長職,

若只看成是「槓」司法院,

是把問題看小了。

*

重要的是,

司法院喪失了自我改造的契機,

為了機構的自我利益,

司法院不惜閹割銳意改革的院長權柄,

以此澆熄「自律」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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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們從此拿到

「苛以責人、寬以律己」的免罪令,

於是好官我自為之,

才不管人民的觀感,

也不措意信任度的江河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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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的請辭信第一句就寫著:

「賴院長,我錯了嗎?」

黃院長要質疑的是:

法官利益與人民權利相撞時,

司法院要站在哪一邊?

黃院長站在人民的一邊,

因此認為陳嘉年

在審理未成年少女遭性侵案時,

沒有依規定保護受害少女,

致使受害少女哭著逃出法院,

並以死抗爭,

再加上陳嘉年延遲送卷

長達一年十個月,

損及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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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三年連續考績吃乙的恐龍法官,

沒有成為司改的祭品,

反而是符應人民期望的黃院長

成為「司法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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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的去職,

雖然是「司法現形記」中的一章,

但也讓我們看到司法界竟然還有勇者,

一盞明燈襯出一片黑暗。

*

人民只能寄望不熄的爝火,

能讓司法在死亡中再生。

*

黃院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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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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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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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自律委員會」官官相護於前,

司法院人審會」官官相護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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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華的堅辭院長職,

若只看成是「槓」司法院,

是把問題看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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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只能寄望不熄的爝火,

能讓司法在死亡中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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