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被停職 反轟賴浩敏違法延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5/today-s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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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楊國文/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法官宋明蒼審理貪瀆法官房阿生期間,私會當事人,

司法院以此為由將他停職;引起宋的不滿,主張司法院長賴浩敏的任期違法,

今將到監察院檢舉。

除了宋明蒼,

台北地院法官洪英花、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與律師黃帝穎也認為,

賴浩敏任期屆滿,早應解職。

今將赴監院檢舉

主張賴浩敏任期早已屆滿的法界人士認為,

賴浩敏和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的職務,

是遞補前任正、副院長賴英照和謝在全辭職後的任期,

而賴、謝原任期應於100年9月30日截止,因此賴、蘇任期早已屆滿。

司法院官員則說,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

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院長和副院長也是大法官,

不受任期保障,依上述增修條文意旨,賴浩敏和蘇永欽任期沒有問題,

非遞補前任正副院長賴英照和謝在全的剩餘任期。

另外,高雄地院候補法官王榆富,為申報財產、報稅及幫次子命名,

擅自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岳父、姊姊等親人個資共38筆,

司法院昨天召開人事評議委員會,決議將王榆富記警告處分,

等同考績被評定丙等,喪失一個月的考績獎金。

王榆富從99年11月24日到100年9月2日,

先利用戶役政系統查詢祖母、父母、岳父、胞姊及長子的個資共14筆,

再輸入虛擬姓名24筆,做為次子命名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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