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太陽花運動」和「多數」群體的意義

2014.08.12
http://www.nippon.com/hk/currents/d00128/

若林正丈

 

在馬英九政府向中國傾斜的背景下,

「太陽花運動」對臺灣內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本文作者剖析了掀起這場和平抗議運動的臺灣「新多數」群體的特點

及新型公民運動的未來前景。

 

標題圖片:

學生領袖們在臺灣立法院前舉行記者會

(2014年3月27日,時事通信社)

 

臺灣的「太陽花運動」和「多數」群體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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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主導的「非暴力」抗議運動

2014年春,

臺灣政治舞臺上掀起了一股名為「太陽花運動」的旋風,

而後又很快復歸於「平靜」。

 

3月17日,

臺灣執政黨國民黨在立法院的內政委員會上

強行宣布臺灣與中國之間的「服務貿易協議」

(2013年6月簽署)完成審議,

並將送立法院院會存查。

 

這成為了運動的導火線,

第二天18日,

對此表示反對的學生衝入並占領了立法院議場,

直到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出來調停,

表示「在兩岸(中臺)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前,

不會召集服貿協議相關黨團協商會議」後,

方才於4月10日退出議場,運動至此告一段落。

 

儘管這一期間出現了部分學生衝入行政院大樓內

警察實施驅離時有人受傷,但運動強調「非暴力抗議」,

從總體上看,整個過程是極為和平的。

 

從決定接受立法院院長調停到離開議場的3天時間裏,

示威學生們清掃了議場和之前

因靜坐示威、舉辦演講而占據的周邊道路,

行事細緻周到。

 

「公民不服從」——以民眾「多數」為背景的訴求

然而,

這並不是一次單純在街頭舉行遊行和召開集會的行動,

他們占領國會議場及其周邊道路進行示威,

即所謂的「採取行動」,也是一種「非法」的活動。

 

以「非法」「採取行動」的學生為主體的運動,

居然能以如此平靜的方式收場?

 

那些對東大安田講堂攻防戰(1969年)

與淺間山莊事件(1972年)等

上世紀 60年代至70年代新左翼運動

苦澀結果依然記憶猶新的日本人,

恐怕有不少人會對此感到意外。

 

這是何故?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差異?

 

正如新左翼運動漸至盡頭時提出的口號

——「尋求團結而不懼孤立」所象徵的那樣,

當時日本的學生運動,

向社會發出呼籲以獲得廣泛支持的希求非常淡薄,

導致其「採取的行動」被貼上了「暴力」的標籤,

最終走向衰退。

 

但是,今天臺灣出現的「太陽花運動」不同。

 

18日衝入並占領議場的行動迅速贏得了支持,

這在一般人的預料之外,

恐怕也超出了當事者的預期。

 

生占領議場後,

靜坐示威以表支持的民眾將立法院周邊道路堵得水洩不通,

包括議場內外的聯絡與補給、向臺灣內外發布其主張等工作在內,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大家在一瞬間便擺好了陣勢,

形成了一股浪潮。

 

數日後,

這股浪潮開始被人們稱為「太陽花(學生)運動」,

3月30日,

示威者甚至在總統府前舉行了抗議集會,

警方公布的參加人數為11萬人,

而主辦方宣稱有50萬人參與了這次集會。

 

運動的背後是否擁有在社會中具有一定規模

且輪廓較為明確的「多數」的支持,

恐怕是能否實現「平和」收場的一個重要因素;

再加上馬英九總統和王金平院長之間存在的執政黨黨內的對立,

可以認為,

政府因此而未能果斷堅決地強行驅離占領議場的學生,

不情願地認可了王院長的調停結果;

或許還可以說,

示威者也因有望回歸到占據「多數」的大眾之中,

所以可以接受眼下的妥協。

 

就是這種來自大眾的「多數」勢力,

將「太陽花運動」塑造成了

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的典型事例。

 

為捍衛民主政治喚來的「多數」群體

那麼,

這種「多數」群體到底是什麼呢?

 

它首先是捍衛民主政治的「多數」勢力

 

占領議場的行動喚起的不僅是

人們對「服務貿易協議」本身的是非爭論,

也是對政府執政黨的不信任和抗​​議,

因為現政府在渴望與中國加強關係的過程中

沒有充分顧及該協議為臺灣前途帶來的巨大影響,

未能履行解釋的責任,

違反了有關法律審議的規則。

 

或許可以說,

對形成於上世紀90年代中期的臺灣民主體制

廣大民眾共同產生了一種

是否出現了什麼變數的疑慮。

 

若沒有這種憂慮喚來廣泛「多數」的民眾,

大概就不會出現街頭政治中廣大的示威群體,

支持和擁護占領議場的學生。

 

不過,

占領議場的行動並非無緣無故

就在街頭催生出了這樣的「多數」勢力。

 

一個背景原因在於,

2008年馬英九當選總統,

國民黨重奪政權之後,

公民不服從活動逐漸有了一定的積累。

 

此前的街頭政治的多數勢力指的是

臺灣政治社會的兩大陣營

——國民黨和民進黨圍繞總統選舉

和其他爭論點比拼號召力而動員起來的民眾,

即在現行政治體制框架下

被動員到街頭的政黨政策的追隨支持者們

 

然而,

2008年國民黨重返政權以後,

在產業開發和城市再開發之際,

各地頻發了反對強徵土地運動、新兵受虐致死抗議運動、

反核電運動以及「服貿協議」簽署後開始的反對運動等,

有時可以動員超過數万名抗議者走上街頭。

 

「太陽花運動」無論從人力還是組織上看,

都是前述那些運動的繼續和發展。

 

針對中國的滲透,「臺灣認同」增強

「太陽花運動」

顯露出的「多數」勢力的另一個側面,

也是2008年以後開始顯著增強的「臺灣人」認同。

 

臺灣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實施一項問卷調查,

讓臺灣民眾在「臺灣人」「中國人」

「都是(既是臺灣人又是中國人)」

三個身分認同選項中做出選擇,

下圖顯示的是該調查的結果。

 

 

觀察此圖可以發現,

2007年,

在被認為獨立傾向強烈的民進黨陳水扁政權時期,

選擇「臺灣人」的人數比例

實際上還略低於選擇「都是」這個折中歸屬意識的人數比例;

但2008年情況發生逆轉,

之後在馬英九當政時期,選擇「臺灣人」的人數比例持續上升,

到了可謂是「太陽花運動」前夕的2013年12月,

該比例達到了近60%。

 

運動期間,

在許多參與或支持運動的年輕人、

學生們中出現了種種認為自己理所當然是「臺灣人」而非其他任何身分的故事,

此處不作詳述。

 

對運動產生共鳴的多數人,

我們或許可將他們都視為包含在了這種「臺灣人認同」的大眾之中。

 

此外,在「太陽花運動」中,

人們頻繁而帶有批判色彩地提及了「跨海峽政商網路」和「兩岸權貴階級」等詞。

 

批評觀點認為,國民黨馬英九政權下,

在臺灣與中國的經濟關係

以及執政黨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的各種交流進一步擴大的過程中,

覆蓋政治和經濟領域的既得利益網路日益擴張,

大有掌握臺灣走向決定權之勢,

這壓迫了在臺灣與中國關係發展中難以受益的階層,

並不斷侵蝕著臺灣的民主政治。

 

上述言論也包含了對「新自由主義秩序」 的批判之意,

圍繞作為新「多數」大眾的臺灣認同政治,

它與新的階級政治重合。

 

或許可以說,這也是「太陽花運動」背後「多數」群體的一個新特質。

 

「新多數」的前進之路充滿荊棘

「太陽花運動」使臺灣政治中浮現出新的「多數」群體,

與之對峙的是

「舊」的「多數」群體,

他們在2012年選舉中助馬英九再次當選總統,

給現行制度框架內的政治賦予了正統性,

執政黨國民黨因此掌握了國會運營的主導權。

 

此次運動迫使這種「舊」的多數勢力做出了一定的讓步,

對其支持的政權的問責提出了質疑。

 

但是,按照現行的政治體制,

在預定於2016年舉行的下屆總統選舉和立法院選舉之前,

新「多數」勢力不會有機會

向其認為疏於解釋責任的總統和國會議員直接問責。

 

於是,參與了「太陽花運動」的市民組織等

發起了旨在

糾正現行民主制度中問責制(accountability system)缺失的公民運動

——「新憲法運動」,還應運而生了「公民組合」,

準備在2016年總統選舉時同期舉行的立法院選舉中擁立自己的候選人。

 

不過,其前途不容樂觀。

 

因為問題不僅僅在於臺灣民主的問責制。

 

即使暫且不考慮安全保障和國際政治層面的問題,

中國也不可能減弱借助「跨海峽政商網路」對臺灣進行滲透的力度,

而國民黨亦不可能放棄該黨在現行政治制度內易於贏得多數的好處。

 

面對外部來自中國的滲透和內部新「多數」勢力的登場,

被期望在現行政治體制的框架內與國民黨抗衡的民進黨又將如何應對?

 

其方向性尚不明朗。

 

與此同時,

「公民組合」能否通過國會選舉等方式迅速在政治體制內站穩腳跟,

則還是一個未知數。

 

1990年春,

被稱為「野百合運動」的學生和公民運動,

在推動民主化發展的進程中所發揮的作用,

如今對了解臺灣民主化歷史的人們來說,

依然記憶猶新。

 

但似乎可以認為,

2014年出現的「多數」群體,

他們所面臨的內外形勢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嚴峻,

更加具有挑戰意義。

(201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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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學術院教授、臺灣研究所所長。

生於1949年。

1974年獲得東京大學國際學碩士學位,

1985年獲該校社會學博士學位。

1994年起任東京大學研究所總合文化研究科教授等職,

2010年起任現職。

1995年4月-1996年3月任臺灣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2006年4月-6月任臺灣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客座教授。

主要著書有《臺灣的政治——中華民國臺灣化的戰後史》

(東京大學出版會,2008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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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馬英九政府面臨的問題正在擴大,

學生組織呼籲在台灣全島罷工停課

更多的人到首都台北市參加抗議活動,

台灣是一個擁有2300萬人口的自治島嶼

 

台灣的獨裁歷史

以及

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令人不安的關係

不斷崛起的中國認為台灣島是其領土的一部分,

必將與大陸實現統一。

 

貿易協議的一些爭議圍繞着一種擔憂,

那就是中國大陸可能會利用經濟來進一步強化對台灣的主權

 

[ 相關 ] 台灣官方稱強制驅散抗議學生有理[ 紐約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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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於1951年9月8日簽訂,日本眾議院10月26日就通過,

參議院次月26日批准,

放棄台灣,沒說給中華民國,

一般人以為,日本一定不會說台灣是中國的。

 

有人如此,但有人並非這樣。

在1971年2月28日眾議院預算委員會上

答覆公明黨和民社黨書記長質詢時,

佐籐榮作提到,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

 

大平正芳首相1979年2月16日,在眾議院預算委員會上

答覆社會黨的石橋易嗣有關領土問題時稱,

日本對台灣的法律地位雖無置喙餘地,

但根據開羅宣言之宗旨,台灣和澎湖應歸還中國,

所以在1972年和中國的共同聲明上,

我國「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就是在把這種想法加以表明。

 

2014年9月13日本共同社專訪前駐北京大使丹羽宇一郎

詢問良策。

 

丹羽回答,日中應再度確認1972年的聯合聲明

(即大平正芳所說的共同聲明)。

顯然這個伊藤忠的生意人還不知道開羅謊言的真相。

 

[ 相關 ]放棄台灣的日本,對台灣主權看法如何?[沈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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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聲稱 自治島嶼台灣中國的領土。

 中國外交部稱釣魚台為"中國台灣"的固有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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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灣(日本)40年戒嚴30年假民主>>聯共併吞台灣]

內戰負於共產黨後,

國民黨殘餘軍隊和支持者逃到台灣( 日本國土 )

 

國民黨統治台灣實行了40年的戒嚴

在上世紀80年代末將台灣引向了(假)民主

 

多數台灣人強烈主張維持台灣事實上的獨立

馬英九卻開啟一個與北京建立更緊密聯繫、

開展政治談判的不可逆轉的趨勢

 

台北的領導人, 維持事實上獨立的現狀時,

可以有理有據地指出, 政府是遵從公眾的意見

 

台灣民眾渴望中國大陸所帶來的和平和繁榮

他們並不願意為了和平與繁榮 放棄主權民主。

 

北京的立場是無法動搖的,

北京的勢力和影響是無法迴避的。

 

中國大陸以不同的方式向台灣加大施壓力度

不可避免地會滑向中國大陸所渴望的統一

 

[ 相關 ] 台灣的現狀還能維持多久[ 紐約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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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係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

在日本下關(馬關)簽訂,

在同年五月八日換文後始生效力。

台灣固然根據條約屬於日本國

但是台灣島上住民的國籍問題,

則有選擇的可能。

在條約換文生效後兩年內

台灣住民可以透過離開或留在台灣的方式,

來決定自己的國籍。

此項「國籍選擇權」為基本人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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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六年一月

國民政府公告將台灣住民「恢復」中華民國國籍,

曾引來英國、美國外交部的抗議。

當時外交部長王世杰

台籍民意代表黃國書的信函曾提及此事

同書第八十二頁記載,

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日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根據一月十二日行政院命令,

公布台灣省省民

自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以後

回復中國國籍

英國外交部一九四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致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目前收存在國史館的函件指出:

「台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

英國政府歉難同意台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

—————

「美國國務院於一九四六年十一月

致中華民國備忘錄,與英國立場完全一致。」

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九日公布的日本政府公文書指出,

和平條約生效日起,台灣人喪失日本國籍。

由此可見,

台灣人和平條約生效之前被迫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是荒謬無理,也不合國際法原則。

—————-

外交部葉公超部長

一九五二年七月間向立法院提出「中日和平條約」

(指即台北和約)案之補充說明指出,

「第十條規定台、澎人民及法人之地位,

金山和約所無,但其對我之重要性甚大。」

而在台北和約生效的七年前,

未經台灣人民「同意」或「選擇」,

被迫地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顯然違反國際法原則。

 

[ 相關] 國籍選擇權  [  陳逸南《北社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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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期間,

共計有二十萬七一八三名台灣人參與太平洋戰爭,

其中三萬三○六人陣亡

一七三人在戰後被定罪為戰犯,

二十六人被判處死刑。

 

[ 相關] 台灣人的太平洋戰爭[ 傑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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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亡政府

不能藉由主張時效原則舉辦民主選舉發行護照與他國簽約

成為當地合法政府 ]

>>>>

第一,認清中華民國外來政權的本質。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至軍事占領中的台灣時,

已經離開中國領土而成為國際法所稱之「流亡政府」。

 

第二,認清「流亡政府」之本質。

依據國際法,流亡政府不能就地合法。

中華民國唯有回到南京再執政,才會享有國際地位。

 

第三,認清中華民國對台灣沒有領土主權的事實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稱是中華民國。」

這個觀念是錯的,也是危險的。

 

中華民國對台灣有領土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繼承政府」身分,

對外聲稱擁有台澎領土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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