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當年東、西德的虛實國界說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3/today-o6.htm
◎ 史宇政
一國兩區的說法,中國國台辦正式回應是強調,只要認同「一個中國」,
其他問題「都是可以討論的」;至於是否認同前者,楊毅則完全不作回答。
到此,馬英九的一國兩區顯然正式破功。
仔細觀察,
府方在引發風暴的第一時間蓄意切割,卻遭吳伯雄受人之託的辯稱,
之後不得已才由發言人表示:
「有關兩岸關係的定位,完整的說法是『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
所以『一國』就是『中華民國』,兩個地區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台灣地區的定義就是『台、澎、金、馬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而大陸地區則是『台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
這種惡用國內法來傷害國家主權,
竟然是學習國際法的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證諸二戰之後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以前俗稱的西德),
其右翼政府雖也曾以虛線標示戰前的德國領土為該國國界,
但到一九七○年就務實地宣布不再對其他領土有所企圖,
改以實線標示實際的國界。
後來更於一九七二年正式承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俗稱東德)為主權國家,
且相攜於一九七三年加入聯合國。
因為務實,德國才能定位,也才能制定出長遠策略,
走到今天受人尊重的地位。
如今,
中華民國明明治權只及於台澎金馬,
馬英九卻還在做擁有中國大陸、甚至蒙古的春秋大夢。
馬如果願意坦白承認他在「化獨漸統」,
我們還會尊重他的孝行;
但如在自欺之外,卻還要躲在二線之後欺騙台灣人,
那我們只好說,
原來六百八十九萬人選出來的是一個沒有LP的區長;
至於跟隨馬屁之後的國民黨人,簡直不堪到不知該如何形容了。
(作者為資深廣告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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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它不是國家>>中華民國治權只及於金馬 ]
馬英九的一國兩區惡用國內法來傷害國家主權,
竟然是學習國際法的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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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明明治權只及於台澎金馬,
馬英九還在做擁有中國大陸、蒙古的春秋大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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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台灣從日本法理獨立 ]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
決定台灣從日本法理獨立,
所以一九五二年才是台灣元年。
那麼二○一一年就是台灣六十年。
剛好一甲子。恭喜!
慶祝台灣獨立一甲子[多田惠,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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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澎一國金馬一國 中國內戰不必拖台灣下水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
<< 台灣不會因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存在而變成中華民國 >>
[ 國民黨殘餘者虛構的政府 >>>
寄生在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的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 ]
國際法 :
[ 流亡政府 不能藉由
主張時效原則 舉辦民主選舉 發行護照 與他國簽約 等
成為當地合法政府 ]
第一,認清中華民國外來政權的本質。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至軍事占領中的台灣時,
已經離開中國領土而成為國際法所稱之「流亡政府」。
第二,認清「流亡政府」之本質。
依據國際法,流亡政府不能就地合法。
中華民國唯有回到南京再執政,才會享有國際地位。
第三,認清中華民國對台灣沒有領土主權的事實。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稱是中華民國。」
這個觀念是錯的,也是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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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對台灣有領土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繼承政府」身分,
對外聲稱擁有台澎領土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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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澎一國 金馬一國 ]
讓台澎領土地位正確顯現,絕對不是讓台澎獨立,
反而是要讓中華民國從台澎獨立出去到金馬,
才能讓國際看到台澎未定位的最正確原貌。
台澎對中華民國而言僅是借住的暫居地,是流亡政府的棲所處,
他們終有一天會回去中國。
只有讓中華民國從台澎獨立出去之後,
才能讓台澎領土與台澎民眾
成為美國台灣關係法所適用的對象People on Taiwan,
但不包括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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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它不是國家台灣不該選舉中華民國總統 ]
美國反對李扁用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台灣的ROC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它不是國家,
李扁頂著「ROC總統」的頭銜稱「兩國論」和「公投入聯」,
是借台灣人民的權利為無國家地位的ROC確立國家地位,
美國總統和國務院當然要依台灣關係法反對。
*
美國政府反對中華民國總統辦公投
來改變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
入聯是台灣人民和台灣國的權利,不是ROC或ROC總統的權利
*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斯蕾婷娜
六月十六日在華府辦「台灣為何重要」的聽證會,
強調「台灣關係法和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她質疑「 台灣不該選舉中華民國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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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前,
美國採取行動結束中國政治孤立,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正常化。
我們確實可以慶祝這個事實, 但我們也需要觀察,
該怎麼結束台灣目前仍遭受的不公正以及政治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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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慶祝四十年前的這項成就時, 讓我們以行動幫助兩千三百萬台灣人,
讓他們脫離一九七○年代在他們無法控制的不幸狀況下,被強加的政治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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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五月美國衛生部長塞比留斯(Kathleen Sebelius)
針對世界衛生組織(WHO)內部文件將台灣列為中國的一省,
也公開發言指出「沒有任何聯合國機構有權片面決定台灣地位」
(No organization of the UN has a right to unilaterally determine the position of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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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只有二十九省, 規定在其立法院三讀通過,
一九三六年公布的五五憲草第四條, 沒有台灣。
國民黨辯稱當時台灣日據當然不含, 可是東三省(滿洲)也是日據卻包含,
無法自圓其說。
一九九一年「憲法」增修條文有「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權利義務關係;
一九九七年有 「台灣省議會議員及台灣省省長」之選舉停止辦理的字樣,
表示已變更了。
錯!
這只是規定行政範圍,
領土主權範圍及變更程序規定在 憲法本文第四條, 二○○○年增修。
不管憲草、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固有疆域都沒有台灣, 卻在台統治, 坐實竊台的指控,
馬說實屬自揭瘡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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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中華民國對台「治」權法源,
係受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委託入台接受日軍投降,
不是授予統治權更非主權,
它只是工廠警衛的角色,卻騙台灣人說是老闆。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晚上十點三十分
授權該國的東京盟軍總部解散時,領土詐騙案就破局, 但台灣人沒出聲;
舊金山和約第六條雖給中華民國從台灣撤軍九十天的寬限,
其「治權」也在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就過期,
它卻賴著不走, 現還和昔日仇人共匪密謀永久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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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大戰後, 四十八個國家與日本於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訂「舊金山和約」
第二十一條規定,
中國享有第十條及第十四條甲款第二項所規定之利益,
並不享有第二條有關領土條款的規定,
依舊金山和約第二條 及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簽訂的中日和平和約,
台灣主權並無歸還中國, 因此,
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在國際法上是一項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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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2758 號決議 ( 1971.10.25 )
否定蔣介石「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團」,裁定蔣氏政權為中國的非法政府,
其移駐台灣也屬非法,( 台灣是日本國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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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際條約
(1874年中日北京條約、1895年馬關和約漢文約本、1951年金山和約第二條乙項),台灣不隸屬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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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
馬卻以為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可凌駕與僭越
〈舊金山和約〉主要佔領國(美國)的法定權威
與北京當局私相授受台澎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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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國為主的民主陣營,為了防堵共產勢力擴張,
默認蔣介石的流亡政權棲身台灣,也無法改變「舊金山和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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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在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的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借假民主圖竊佔就地合法
帶著台灣人面具的中國人上演民主假戲用政黨政治騙局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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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獨立運動希望的是台灣從國共爭奪中國主權的戰爭中脫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