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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宋娣
如此的判決頂新案件,司改有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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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集團不愧「神通廣大」,
符合「知法玩法」的要件,
非僅犯下食品安全難以計數的大小案件,
賺取暴利戕害台灣人民的健康!
尤有甚者,法院似是魏家開的,
所有案件幾乎通通沒事,再大的也能化小,
頂多「花錢消災」,還不必坐牢,
簡直令人匪夷所思!
甚且照樣能在台灣擁有各種營利事業,
可說是台灣「X魚返鄉」的表徵!
就以頂新逃漏稅案為例,經彰化地院近三年審理近日終結,
指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嫌私設個人帳戶,
提供給公司逃漏稅之用,七年漏繳稅額達六千多萬元;
法官以違反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捐,違反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捐等,
共犯37罪,又觸犯商業會計法,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紀錄罪,
七年共犯7罪,合計44罪,判有期徒刑三年。
但得易科罰金,魏應充只要繳328萬5千元就免於牢獄之災。
可見司法遇上魏家,照樣能轉彎!
法院似是魏家開的,所有案件幾乎通通沒事,
再大的也能化小,頂多「花錢消災」,
還不必坐牢,簡直令人匪夷所思。
(記者顏宏駿攝)
根據刑法四十一條,易科罰金由法官宣告,但執行與否,
來自檢察官的權限,
「若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現魏應充不僅是逃稅慣犯,更是台灣社會認證的「黑心商賈」,
罰個三百多萬,實是不痛不癢,何有「矯正之效」?
這種判決的結果,恐難符合社會期待!
而若不是彰檢偵辦大統混油,頂新逃漏稅的惡行,
「私設帳戶」無人知道,如今卻只繳幾百萬了事,
無怪有人痛批:台灣「司法已死」?!
如果再看頂新集團這些年來犯案的紀錄,誠不勝枚舉。
謹舉箇中犖犖大者,就令人感到司法之難獲人民信任,
當是其來有自。
例如2013年11月3日發生的味全混油案,
頂新集團味全公司21項油品竟然混摻大統長基含銅葉綠素的橄欖油,
隱匿不報達19天,事件爆發後,
屏東縣衛生局抽驗頂新製油實業公司屏東廠
大統原油及儲存於廠房的成品、
味全市售油品及油槽裡的不明油品共31件中,
發現只有大統綠橄欖油原油及葡萄籽油銅葉綠素比對結果呈陽性。
董事長魏應充、總經理張教華等人,
最後並非以假橄欖油案被檢方起訴,
而是分別以一千萬元和五百萬元交保及限制出境。
讓社會錯愕!
接著,2014年9月起,台灣因接連爆發諸多油品安全事件,
衛福部開始徹查輸台豬油之油品合法性及是否可否食用
之相關問題。
10月9日,食藥署接獲駐越南代表處電報轉越南工商部回復,
頂新製油的豬油供應商DAI HANH PHUC CO.,LTD(譯:大幸福)
主要生產原料為魚油、豬油等動物脂油,
並用於生產加工脂.油類產品,
該公司之脂、油類產品主要作為「飼料」,
並供給國內外市場,包括輸往台灣。
同日,食藥署暫停受理越南牛油及豬油之輸入食品查驗,
並於10月11日命頂新製油所有自越南進口之豬油、牛油、椰子油
之油品等暫停作業、停止販賣並封存相關產品,
且以頂新製油越南進口豬油所製成54項產品為原料之食品,
辦理下架作業。
2014年10月30日,
彰化地檢署以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
對頂新公司、負責人魏應充、
前後任總經理常梅峯、陳茂嘉、屏東廠廠長曾啟明、
品管組組長蔡俊勇,
以及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提起公訴。
2015年1月,魏應充、常梅峯、陳茂嘉和楊振益等人
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分別以新台幣一億元
(經輿論批評後,後提高魏應允為三億元),
其他三人,均為五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且須定時向當地所屬警察機關報到。
2015年11月27日一審結果出爐,彰化地院新聞稿列出九點,
認為基於檢方無法舉證頂新販售的是無法供人體食用的劣油等因素,
居然判決魏應充等6名被告「無罪。」
頂新表示越南的官方函文說明大幸福公司的上游,
有相關的合格證明與來源證明,並沒有不能供人食用的情形,
社會嘩然(專家學者紛紛提出專業批判)。
彰化地檢署因不服判決再提出上訴,目前二審仍在進行當中。
又如,2014年9月4日發生屏東強冠油案,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現,
強冠公司收購自「屏東郭烈成工廠」所回收榨過的廢油和餿水油,
以33%劣質油混合67%豬油,出廠成為「全統香豬油」油品,
多家知名下游廠商皆中標,均使用強冠公司黑心油品。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當晚並召開記者會,
說明頂新集團味全公司製造的肉醬、肉酥等12款加工製品,
皆使用強冠公司「全統香豬油」製成,
衛生局已要求業者先將相關的產品全面下架(未見有何處分)。
另2016年6月17日鑫好企業負責人吳容合涉嫌將飼料用油品,
賣給頂新集團旗下正義油品混充食用豬油,
再製成知名豬油產品,
包括「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正義香豬油」等油品,
皆混充飼料油。
台南地院認定吳容合犯下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又犯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罪,處有期徒刑4年,
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同時判處科罰鑫好企業新台幣500萬元,
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342萬4932元全數沒收,
若全部或部分無法沒收,以鑫好財產抵償。
在頂新集團爆發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後,
政府相關部門多採被動因應措施,司法部門亦無劍及履及的作為,
至於立法、修法等的動作更是「慢郎中」,
而魏家仍繼續擁有各種營利事業,致遭社會非議。
(頂新集團包括:台北101、彰化永靖成美文化園區 (魏成美堂)、
德克士(Dicos)炸雞、台灣之星電信、統一眼鏡行、
以及中嘉有線電視旗下系統等等)
簡言之,
公部門因涉及政商的盤根錯結複雜關係(包括政治獻金及利益等),
泰半是不作為或消極作為,令社會憤怒。
只有媒體善盡監督守望、教育職責,普遍持批判態度,
譙「頂新魏家為富不仁」,或「如此鮭魚返鄉:
頂新忘了帶回社會責任」;
並呼籲「三振無良企業」等等,
此也導致2016年政黨兩次輪政原因之一。
如今民進黨政府完全執政,並強調司法改革,
然「說一丈不如做一尺」,
何妨從社會觀感極差的司法案件著手改革,
並讓檢審部門(檢察署、法院)好好發揮公平、正義精神,
撥亂反正,符合社會期待,使人民有感,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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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頂新集團神通廣大, 符合知法玩法要件 ]
民進黨政府完全執政,並強調司法改革,
然「說一丈不如做一尺」,
何妨從社會觀感極差的司法案件著手改革,
並讓檢審部門(檢察署、法院)好好發揮公平、正義精神,
撥亂反正,符合社會期待,使人民有感,才是正辦!
[ 相關 ] 如此的判決頂新案件,司改有救嗎?![ 宋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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