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賴中強︰衝擊就業 變相鬆綁外勞登台

2014-06-30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91878

 

律師賴中強︰

衝擊就業 變相鬆綁外勞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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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經區內放寬中國商務或專業人士來台可申請商務居留限制,

將會造成中國勞工假借白領之名、實質來台工作。

 

先前就曾發生某光電廠以「假研習、真工作」型態,

偷渡中國勞工來台工作;

現在行政命令取消來台從事商務活動的人數上限,

且從事一個月的商務活動不需經主管機關審查,

還可核發三年多次出入境許可證,

幾乎就是直接開放中國勞工來台工作。

 

雖然國發會宣稱

自經區主要鬆綁對象是白領外勞、不涉及藍領外勞,

但此說詞有弔詭之處,

因新政策沿用舊法規結果,

自經區推行後,藍領外勞是有可能因此而增加的。

 

自由貿易港區原本在就業服務法中

可聘用外勞比率就高達四十%,

是所有類別中最高;

雖然自經區沒有增加藍領外勞,

但自貿港區卻可能因升格為自經區,

吸引更多投資進駐,

這些新增投資若是在自貿港區外,

拿到的外勞核配比率可能只有十%或十五%,

但進到自貿港區投資外勞核配比率一下子拉到四十%,

加上台商回流政策還允許外勞預核,

結果將造成台灣藍領外勞節節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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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梅英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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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人才若選擇在自經區從事國際醫療,

就不能在國內執業;

縱令人在國內,

亦不得提供國人醫療服務。

 

對國人而言,這跟醫師出走國外又有何異?

該條例草案允許本國執業醫師

報備前往自經區會診或支援,

國內醫師在薪資收入備受健保總額約束,

支援時數又須國內與示範區合併計算下,

屆時難保其不會縮減國內醫療服務,

轉而支援較高報酬的國際醫療?

 

[ 相關 ] 醫療空洞化[   黃瑞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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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台灣、

外國律師或外國律師事務所在示範區內,

得設立或投資法人律師事務所,

顯屬誤謬。

 

我國法律,

尤其律師法向無得設立法人律師事務所的規定,

即此次自二○○六年起迄今歷經九年

由法務部主持的律師法修正委員會,

雖經討論法人律師事務所一事,

但仍認尚有難以突破之點,

未能克服而作罷,

此基本法的律師法既未能規定,

[ 相關 ]自經區條例草案 第60條欺罔世人[  陳傳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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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醫療專區 恐非全民利益

2013-10-9

國際醫療專區 恐非全民利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9/today-o10.htm

◎ 邊立中

 

政府積極規劃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設立國際醫療專區

個人有幾點思考:

一、

為因應國際醫療專區的營運,

許多衛生相關法規勢必鬆綁(例如醫事人員執業資格),

此會造成許多未通過國內執照認證的醫事人員進入此專區執業,

造成醫療人力品質良莠不均,

以及製造潛在的醫療糾紛。

 

且國內醫療人力從基層醫療院所流入利潤較高的商業醫療部門,

更將惡化醫療人力分佈不均的問題。

 

二、

政府雖聲稱在重大災難或疫情時,

將調度國際醫療資源轉為緊急醫療資源,

但是國際醫療專區內做健檢、醫美的醫療體系,

能否在急需時轉變為緊急醫療,

仍充滿疑慮。

 

三、

鼓勵國際醫療,

意味著鼓勵醫療邁向營利化

但是國內公私立醫療院所均有其社會責任而定位為非營利組織,

國際醫療專區造成醫療營利化所引發的質變,

會影響醫療服務體系的公益性,

進而更深遠的影響民眾受醫療照顧的權益。

 

四、

國際醫療專區如果涉及器官移植與重大手術,

將會衍生更多的跨國醫療照護、醫療倫理、糾紛、賠償等後續問題。

主管機關與醫療院所做好準備了嗎?

 

政府推動國際醫療專區時,

請仔細思考真正的全民利益,

切勿以營利為導向而忽略了民眾就醫權益

應規劃妥善配套再施行為宜。

 

(作者為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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