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 紅會會長限連任一次 募款須核准

內政部通過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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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會會長限連任一次

募款須核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2/today-t3.htm

〔記者林恕暉、謝文華/台北報導〕

內政部將取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長「連選得連任」的規定,

改為以連任一次為限;

紅十字會日後必須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

經內政部核准才能對外募款。

盼排入立院9月新會期

內政部社會司長黃碧霞說,

內政部昨天已通過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

希望儘速獲得行政院認可,排進立法院九月新會期審議。

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長文在紅十字會服務逾二十四年,

曾任秘書長、副會長,也擔任了三屆十一年多的會長,

昨天他以「很好」回應內政部的修法草案。

他強調,

紅會成功與否,固然與會長有關,

但社會的信任及內部是否認真做事才是要務;

國家已進入軌道,

任何職位沒有非由誰來做個四屆、五屆不可,

何況會長是志工,只做事不支薪,

有心、有能力的人都可來奉獻。

紅十字會法自民國四十三年訂定,

實施五十七年來從未檢討修正,陳長文也認為確實早該修了,

紅會成立時國家準備反攻大陸,

以大中國為架構設總會及各省分會,但是台灣這麼小,

確應通盤檢討總會與縣市支會的權限。

現任會長陳長文:很好

現行規定紅十字會長任期四年,由會員代表大會選出,

但「連選得連任」,

與一般人民團體法第二十條規定「連選得連任一次」,

大不相同。

修正草案則將會長選舉方式修正為「由理事就常務理事選舉之」,

會長連任以一次為限。

黃碧霞說,若此版本獲得通過,

將以法案公布實施時紅十字會當時的會長任期視為第一任,

依法可再連任會長一次。

陳長文從八十九年接任總會會長,已連任三屆,

本屆任期至明年五月,修法後他可再連任一次,

到民國一○五年交棒。

至於紅十字總會財務部份,

新增規定要求紅十字會勸募須依公益勸募條例辦理,

向內政部社會司申請勸募獲准後才能募款,

各分會辦理勸募也須經紅十字總會許可,

再經社會司核准後才能募款,

財務也必須接受內政部稽核檢查。

陳長文說,

日本三一一地震為週五,

他在紅會看電視,見海嘯來了,立刻呼籲募款,

未來若發生石破天驚災難要獲准才募款,通知理事開會、

寫計畫等消息,當然也沒問題。

他強調,國家只有一個紅十字會,

代表國家,理監事各有七人、三人為官派,

看守財務,不像其他寺廟或慈善團體。

不過,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理事長鄭信真呼籲,

官派理事應退場,否則內政部怎管得動?

政府應退位為監督角色。

但是黃碧霞則認為,

政府與紅十字會是夥伴關係,

政府官員成為紅會理監事,

有助會務推動與財務透明。

對於外界質疑勸募款項使用時間太長,

黃碧霞說,

內政部正研議修正公益勸募條例規定,

初步規劃將要求一般募款使用年限為三年,

必要時得延長兩年,

重大災害募款使用年限為五年,

必要時得再延長三年。

紅十字會已同意依照公益勸募條例運作,

但現行公益勸募條例僅規定須依照勸募計畫執行,

賸餘款再執行期間不得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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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法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長文

在紅十字會服務逾二十四年

曾任秘書長副會長

也擔任了三屆十一年多的會長

昨天他以「很好」回應內政部的修法草案。

陳長文從八十九年接任總會會長,

已連任三屆,

本屆任期至明年五月,

修法後他可再連任一次,

民國一○五年交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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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理事長鄭信真呼籲,

官派理事應退場,

否則內政部怎管得動?

政府應退位為監督角色。

但是黃碧霞則認為,

政府與紅十字會是夥伴關係,

政府官員成為紅會理監事,

有助會務推動與財務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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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是無資格加入「世界紅十字會」的私設團體

本來就有假「紅十字會」之名而造假之實,

「中國」紅十字會曾在「台灣九二一震災」時,

在東京的銀行開設「台灣九二一震災募款專戶」,

結果騙取不知「台灣與中國關係」的

日本團體數億日圓,

最後卻不知去向。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相關—————————

假紅十字會

2.7億募款 外交部將1次直接捐日 避免惹爭議 不透過我紅十字會轉交

郝龍斌的12萬

別搞垮台灣的愛心

立院決議對日捐款紅會應提明細

被批黑箱 紅會擬一次捐

連善款也A?

綠委痛批紅十字會 要求陳長文踹共

援日捐款爭議/聯合勸募︰善款都是1次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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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搞垮台灣的愛心

別搞垮台灣的愛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12/today-o1.htm

◎ 林德正

昨天在網路上看到一篇

「搞垮捐款信心 欺善 紅十字會憂讒畏譏」的報導,

新聞中提到立委潘孟安的質疑。

他表示,

台灣紅十字會說

撥給日本一千五百萬美元是「慣例」,

因為其他國家也採相同作法,

例如美國紅十字會至今也只提供一千萬美元。

但潘立委查證到美國已撥款六千萬美元

給日本的紅十字會支部。

如果潘立委資料確實,

那麼就是台灣紅十字會說謊!

這還了得?

這比「零時差」的謊言更嚴重,

陳長文是否該出面澄清?

另外,有人為紅十字會講話,

說收取十五趴的「行政作業費用」是「依法有據」,

法源是「公益勸募條例」。

昨天陳長文在報章發表長篇大論辯解,

都沒有提到十五趴的問題。

我的想法是:

以這次捐助日本而言,

台灣紅十字會總會共募得十八億七千萬元,

十五趴就是二億八千萬元。

新台幣二億八千萬元的「行政作業費用」?

太多了吧?

紅十字會是不是應該巨細靡遺、

拿出最周全的表單、收據、帳冊等等,

毫無保留地一次解釋清楚?

如果只是嘴巴說說,如何取信捐款人?

最後,為什麼是十五趴?

潘孟安說,美國紅十字會是每一百塊捐款,

有九塊錢是用在薪水、管理和籌資等行政成本,

其餘九十一塊到災區。

也就是說:

台灣紅十字會十五趴,

物價比台灣高很多的美國紅十字會只九趴。

老實說,

我覺得司法機關應該調查清楚,該辦的辦,

該還人家清白的就還。

否則,辛苦賺錢的小老百姓的愛心,

會受到很大很大的影響。

(作者任大學教職,桃園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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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法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台灣紅十字會過去前科累累,

至今都沒有清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