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陳長文的 新內閣就糟了

聽陳長文的 新內閣就糟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3/today-o1.htm

◎ 林向愷

日前拜讀陳長文律師在中國時報第十四版時論廣場所發表

「新內閣好的開始,更要有好的果實」一文有感。

馬總統新內閣以財經專業領銜,在歐債危機擴大及金融市場波動加劇之際,

是全民希望所託。

如何帶領台灣人民安然度過全球性經濟危機,讓本土產業獲得滋養,

奠定台灣經濟發展穩健的基石,是新內閣走馬上任首要面對並挑起的重責大任。

然此責任是在不分區域、黨派、新舊住民的全體台灣人民身上看見自己的責任,

謀全民的利益,而非獨厚特定的外資財團;更非朝更夕改的政策。

陳長文律師現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

二○一一年四月間,爆發紅十字會賑災善款處理爭議,弊端層出不窮。

立法院及捐款大眾曾針對該會於

莫拉克風災日本福島震災等善款流向與用途進度提出強烈質疑,

民眾甚至發起連署,要求該會財務透明化,

但迄今該會之捐款數據及流向、用途等明細亦尚未公諸於世。

其又為一己之私,遊說「延長外籍照護工在台年限」,

剝奪台灣基層民眾就業機會,

這些舉措就是陳律師所說「強烈的使命感」嗎?

又惟陳文:

「有些案子是法律『沒有說可以,也沒有說不可以』的,

這時所反映出來的,就是政務官的積極性」,

但請陳律師別忘了在政府施政中,要兼顧「依法行政」。

法律固然不可能做到「天羅地網、包山包海」,

但政府官員應該預先設想到法律所未禁止的,

原則上是要對人民有利的考量:

惟如依「法律」或「法令」規定的政策或公共契約,

斷不能憑「官員」或「遊說者」一己之私而違背。

故對於陳律師在前述文章中所提:

「協助一家世界知名的精品外商,

想要在台灣進行千萬美元的投資和引進新的商業模式,

卻因無法在國際機場取得小小坪數的提貨區而擱淺」,

因而認為台灣的經濟、就業利基,就這樣持續流失。

筆者對此認為萬萬不可,

這難道是「人治」而斷送「法治」?

如該文中所提國際機場既依據法律簽署BOT契約,

則政府難道可以違背「法律」或「契約」規定,

而得使陳律師所引進「外資」取得「小小坪數的提貨區」,

破壞「依法行政」體制?

難道公共利益及依法令履約應受保障權益的BOT廠商

比不上陳文中所謂的「精品外商」?

不禁令人質疑陳律師究竟收了該外商多少利益,

竟違反遊說法且做出違背法律專業的建言,

豈不是陷馬總統新內閣於不義?

(作者為台大經濟系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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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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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 紅會會長限連任一次 募款須核准

內政部通過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

//

紅會會長限連任一次

募款須核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2/today-t3.htm

〔記者林恕暉、謝文華/台北報導〕

內政部將取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長「連選得連任」的規定,

改為以連任一次為限;

紅十字會日後必須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

經內政部核准才能對外募款。

盼排入立院9月新會期

內政部社會司長黃碧霞說,

內政部昨天已通過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

希望儘速獲得行政院認可,排進立法院九月新會期審議。

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長文在紅十字會服務逾二十四年,

曾任秘書長、副會長,也擔任了三屆十一年多的會長,

昨天他以「很好」回應內政部的修法草案。

他強調,

紅會成功與否,固然與會長有關,

但社會的信任及內部是否認真做事才是要務;

國家已進入軌道,

任何職位沒有非由誰來做個四屆、五屆不可,

何況會長是志工,只做事不支薪,

有心、有能力的人都可來奉獻。

紅十字會法自民國四十三年訂定,

實施五十七年來從未檢討修正,陳長文也認為確實早該修了,

紅會成立時國家準備反攻大陸,

以大中國為架構設總會及各省分會,但是台灣這麼小,

確應通盤檢討總會與縣市支會的權限。

現任會長陳長文:很好

現行規定紅十字會長任期四年,由會員代表大會選出,

但「連選得連任」,

與一般人民團體法第二十條規定「連選得連任一次」,

大不相同。

修正草案則將會長選舉方式修正為「由理事就常務理事選舉之」,

會長連任以一次為限。

黃碧霞說,若此版本獲得通過,

將以法案公布實施時紅十字會當時的會長任期視為第一任,

依法可再連任會長一次。

陳長文從八十九年接任總會會長,已連任三屆,

本屆任期至明年五月,修法後他可再連任一次,

到民國一○五年交棒。

至於紅十字總會財務部份,

新增規定要求紅十字會勸募須依公益勸募條例辦理,

向內政部社會司申請勸募獲准後才能募款,

各分會辦理勸募也須經紅十字總會許可,

再經社會司核准後才能募款,

財務也必須接受內政部稽核檢查。

陳長文說,

日本三一一地震為週五,

他在紅會看電視,見海嘯來了,立刻呼籲募款,

未來若發生石破天驚災難要獲准才募款,通知理事開會、

寫計畫等消息,當然也沒問題。

他強調,國家只有一個紅十字會,

代表國家,理監事各有七人、三人為官派,

看守財務,不像其他寺廟或慈善團體。

不過,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理事長鄭信真呼籲,

官派理事應退場,否則內政部怎管得動?

政府應退位為監督角色。

但是黃碧霞則認為,

政府與紅十字會是夥伴關係,

政府官員成為紅會理監事,

有助會務推動與財務透明。

對於外界質疑勸募款項使用時間太長,

黃碧霞說,

內政部正研議修正公益勸募條例規定,

初步規劃將要求一般募款使用年限為三年,

必要時得延長兩年,

重大災害募款使用年限為五年,

必要時得再延長三年。

紅十字會已同意依照公益勸募條例運作,

但現行公益勸募條例僅規定須依照勸募計畫執行,

賸餘款再執行期間不得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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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法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長文

在紅十字會服務逾二十四年

曾任秘書長副會長

也擔任了三屆十一年多的會長

昨天他以「很好」回應內政部的修法草案。

陳長文從八十九年接任總會會長,

已連任三屆,

本屆任期至明年五月,

修法後他可再連任一次,

民國一○五年交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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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理事長鄭信真呼籲,

官派理事應退場,

否則內政部怎管得動?

政府應退位為監督角色。

但是黃碧霞則認為,

政府與紅十字會是夥伴關係,

政府官員成為紅會理監事,

有助會務推動與財務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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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是無資格加入「世界紅十字會」的私設團體

本來就有假「紅十字會」之名而造假之實,

「中國」紅十字會曾在「台灣九二一震災」時,

在東京的銀行開設「台灣九二一震災募款專戶」,

結果騙取不知「台灣與中國關係」的

日本團體數億日圓,

最後卻不知去向。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相關—————————

假紅十字會

2.7億募款 外交部將1次直接捐日 避免惹爭議 不透過我紅十字會轉交

郝龍斌的12萬

別搞垮台灣的愛心

立院決議對日捐款紅會應提明細

被批黑箱 紅會擬一次捐

連善款也A?

綠委痛批紅十字會 要求陳長文踹共

援日捐款爭議/聯合勸募︰善款都是1次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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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紅十字會

假紅十字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14/today-o2.htm

◎ 周振英

十三日的日本電視節目報導聽眾的詢問,

回答聽眾對「日本紅十字會」的經費處理問題。

節目主持人明白指出「日本紅十字會」的回答:

「日本紅十字(日赤)會」職員的微薄薪水

及行政費用是來自

全國一○六○萬的「紅十字會」會員會費

(每人年五百日圓)及十五萬的社團法人會費,

對於所收到的「募款」是百分之百交到災民手上。

我不知道這報導是否有風聞

到台灣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扣留」台灣人民

捐給「東日本震災」十四億元捐款

及留用十五%的捐款當「行政費用」的問題

(已查明郝龍斌當秘書長時每月領十二萬元

及八位親信職員年俸超過一千萬元之事,

那麼現在陳長文當會長月薪多少也應公布)

而加以發問,

正當日本人在感謝台灣人「捐款一百億日圓」

而「感激流淚」時,

這真是一件「諷刺」的新聞。

「中國」紅十字會

曾在「台灣九二一震災」時,

在東京的銀行開設「台灣九二一震災募款專戶」,

結果騙取不知「台灣與中國關係」的

日本團體數億日圓,

最後卻不知去向。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是無資格加入「世界紅十字會」的私設團體,

本來就有假「紅十字會」之名

而造假之實,現在又出現

這種與世界各國紅十字會不同的「陋規」,

台灣人民不幸受騙。

而另一方面,「中國」紅十字會

也有欺騙日本人的紀錄,

這兩個「中國」真是一對「難兄難弟」。

(作者為在日台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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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是無資格加入「世界紅十字會」的私設團體,

本來就有假「紅十字會」之名

而造假之實,

「中國」紅十字會

曾在「台灣九二一震災」時,

在東京的銀行開設「台灣九二一震災募款專戶」,

結果騙取不知「台灣與中國關係」的

日本團體數億日圓,

最後卻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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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的12萬

郝龍斌的12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12/today-o3.htm

◎ 郭川珍

在此不得不檢視紅會過往的作為與背景。

首先,

據報載郝龍斌過去擔任秘書長任內

月薪高達十二萬元,

而非陳長文所言的十萬元以內。

據悉,郝龍斌坦承並認為一切合法。

現今,也許調降到十萬元以內,

但報載過去紅會分會曾用「業務津貼」等方式

自肥員工的情事,而今都不復發生了嗎?

過去曾有議員質疑九二一地震的捐款

用到中國川震的重建上,

以及行政費用比率過高、佣金高達十五%等事,

得到的答案都是「一切合法」。

而今紅會,

是否都照舊進行著「一切合法」的模式呢?

若果如此,民眾真該「教育」,

不能今非昨是,過去「愚善」是可以心安理得,

因為沒有人「教育」我們;

而今,要更專業地發揮善心、善舉,

徹底監督善款的運用與流向。

否則,

捐款還要被嫌「教育」不夠啊!

(作者為教師,嘉義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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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法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別搞垮台灣的愛心

別搞垮台灣的愛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12/today-o1.htm

◎ 林德正

昨天在網路上看到一篇

「搞垮捐款信心 欺善 紅十字會憂讒畏譏」的報導,

新聞中提到立委潘孟安的質疑。

他表示,

台灣紅十字會說

撥給日本一千五百萬美元是「慣例」,

因為其他國家也採相同作法,

例如美國紅十字會至今也只提供一千萬美元。

但潘立委查證到美國已撥款六千萬美元

給日本的紅十字會支部。

如果潘立委資料確實,

那麼就是台灣紅十字會說謊!

這還了得?

這比「零時差」的謊言更嚴重,

陳長文是否該出面澄清?

另外,有人為紅十字會講話,

說收取十五趴的「行政作業費用」是「依法有據」,

法源是「公益勸募條例」。

昨天陳長文在報章發表長篇大論辯解,

都沒有提到十五趴的問題。

我的想法是:

以這次捐助日本而言,

台灣紅十字會總會共募得十八億七千萬元,

十五趴就是二億八千萬元。

新台幣二億八千萬元的「行政作業費用」?

太多了吧?

紅十字會是不是應該巨細靡遺、

拿出最周全的表單、收據、帳冊等等,

毫無保留地一次解釋清楚?

如果只是嘴巴說說,如何取信捐款人?

最後,為什麼是十五趴?

潘孟安說,美國紅十字會是每一百塊捐款,

有九塊錢是用在薪水、管理和籌資等行政成本,

其餘九十一塊到災區。

也就是說:

台灣紅十字會十五趴,

物價比台灣高很多的美國紅十字會只九趴。

老實說,

我覺得司法機關應該調查清楚,該辦的辦,

該還人家清白的就還。

否則,辛苦賺錢的小老百姓的愛心,

會受到很大很大的影響。

(作者任大學教職,桃園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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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法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台灣紅十字會過去前科累累,

至今都沒有清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