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法官、檢察官如此囂張?

2014-10-31  12:07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145356

◎吳景欽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為甚麼法官、檢察官如此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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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實施已將近3年,

原本寄望的究責與淘汰機制,

目前看來似乎已然落空。

 

尤其就檢察官的個案評鑑,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評會)卻常以超過2年時效為由,

而駁回司改會、律師公會等的提案。

 

如此的作法,

不僅嚴重誤解了法律的規定,

亦將使檢察官個案評鑑制度的功能完全喪失。

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實施已將近3年,原本寄望的究責與淘汰機制,目前看來似乎已然落空。(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實施已將近3年,

原本寄望的究責與淘汰機制,

目前看來似乎已然落空。

(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在法官法未實施前,針對檢察官的濫權訴追,

就僅能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為行政究責,

而根據此法第25條第3款,

對於違法失職行為則設有10年的懲戒時效,

此就一般公務員而言,並無太大問題,

但於檢察官卻可能出現懲罰的漏洞。

 

因檢察官是否濫用訴追權限,

往往必須等到案件終結或判決確定,

才足以判斷。

 

而以台灣目前的審判實況,

案件從起訴至定讞,

往往曠日廢時,尤其是重罪,

如殺人、貪污等案件之審理,

超過10年者,所在多有。

 

果如此,則若刑事被告在經過漫長的審判過程後,

終於獲判無罪確定,欲可能因懲戒時效已過,

致無法對檢察官為行政究責。

 

而在法官法實施後,藉由對檢察官的個案評鑑,

似能來彌補公務員懲戒法的時效缺陷。

 

只是依據法官法第36條第1項,對個案評鑑之請求,

必須在2年內為之,也就是說,

法官法的評鑑時效竟比懲戒時效還短,

致使司法人員比其他公務員獲得更大的保障。

 

更糟的是,

此短短的2年時效,竟被檢評會解讀為,

是從檢察官辦理案件終結時就起算,

但問題是,在案件未為確定前,被告怎可能,

也怎敢對檢察官請求評鑑呢?

 

而若等到判決確定後,卻又必然面臨罹於時效之困境。

 

針對檢察權的濫用

雖有刑法第125條的濫權追訴罪為究責,

但由於此條文的要件十分嚴格,致已等同具文,

而也因刑事究責之困難,才突顯出行政懲處之重要性。

 

只是原用以防止司法濫權法官法

其規範內容竟比一般公務員還要寬鬆,

若不儘速檢討與修正,

此規範就注定成為法官、檢察官的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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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防止司法濫權法官法,規範內容 比一般公務員還要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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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法官難道不能是「更生人」!?

蕭法官難道不能是「更生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7/today-f2.htm

因關說案遭停職半年的法官蕭仰歸申請復職,

弄得司法院雞飛狗走,無所適從。

蕭仰歸依法提出復職,司法院於法只有同意,

卻祭出道德高標加上威脅利誘,

意圖勸他離開審判體系。

看起來「無恥」的是蕭仰歸(「法官論壇」用語),

其實揭露的是司法院上上下下的偽善。

司法首先講究程序正義,蕭仰歸懲戒已完成,

要求復職完全合法,司法院只有接受之一途。

現在竟然在法之外,弄出條規,

要用輿論—有人說這是民粹—把蕭趕出司法領域,

有什麼合法性可言?

當然,

我們司法在扁案時用政治手段換法官,

早就把程序正義踩在腳下,如今再度踐踏,

有什麼稀奇?

司法「信任度」直直落,

已掉到末段班。

司法為什麼不受人民尊敬及信任?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才是主因。

從「特偵組」到蔡守訓,劣跡斑斑在目,

只殺蕭仰歸一人卻放任政治的手操弄司法貞操,

有什麼道德可言?

不是偽善是什麼?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

蕭仰歸的學識及能力均佳,

在刑事法學領域有深入研究,

若能換跑道去教書,應會有成就。

不准林錦芳口中有嚴重道德瑕疵的蕭仰歸留在司法體系,

卻可以發配教育體系,不只是以鄰為壑,

更是污染教育界。

在「信任調查」中,學校老師高踞前段班第五名,

為什麼要接納後段班的法官?

老師難道就不需要道德?

這不是偽善是什麼?

根據報導,

「法官論壇」的撻伐之聲盈耳,說什麼「有一個蕭法官,

以後就有千千萬萬蕭法官」,

司法文化也會繼續沉淪等等。

話說得不錯,錯的是司法一向不尊敬核心價值,

也沒有真正要取締蕭法官之流的法官,

不然為什麼硬擋住「法官法」納入外部成員之議,

擺明官官相護。

套「法官論壇」留言的法官之言:

「這樣的文化,叫鄉愿,叫姑息,叫無恥」,不然是什麼?

至於威嚇蕭仰歸說,

依法復職後接下來行為都接受放大鏡檢驗,

成為法官評鑑的重點對象云云,

我們看到了司法院的「白色恐怖」還在搞。

行政院長吳敦義與「黑道」出身的江欽良同出同遊,

被逮到了,吳敦義讚江為「更生人」,

要大家多鼓勵。

蕭仰歸也可以是法官更生人呀。

為什麼對江欽良一個標準,對蕭仰歸另一個標準?

吳敦義應該用同一標準替蕭仰歸說說話罷。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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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司法一向不尊敬核心價值,

也沒有真正要取締蕭法官之流的法官,

不然為什麼硬擋住

「法官法」納入外部成員之議,

擺明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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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仰歸也可以是法官更生人呀。

為什麼對江欽良一個標準,

對蕭仰歸另一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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