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法治化

 

校園法治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0/today-o5.htm

◎ 黃佳平

自民國八十四年的釋字三八二號解釋

至今已逾十五個年頭,

日前的釋字六八四號解釋

終於使大學更貼近於法治國家的理想之中。

學校教育除了傳授各科專業知識外,

同時亦負有公民教育的重責,

使人能在此制度之內,

學習知識以在社會之中安身立命之道。

然而在過去威權統治的政治氣氛,

與資本主義積累要求服從的勞動力,雙重壓迫之下,

學校教育所傳遞的價值多為服從、紀律,

而缺乏認真論理的機會。

日前萬能科大學生

依據校規向校方申請社會人文社遭到刁難,

幾經爭取後竟遭校方記過甚以威脅要退學處分。

一九九五年,

台灣師範大學曾因「主張台灣獨立違反法令」為由,

禁止學生申請成立「台灣文化研究社」,

任意解散學生社團。

兩年前,更曾因校方不顧學生意見,

而任意變更選課制度,

而導致上百名學生包圍行政大樓的抗議行動出現。

在部分大學之中,

亦常聽聞會議中學生代表尚未充分表達意見,

即遭主席制止,逕行結論的場面。

這些案例,凸顯了即便在大學裡,

行政教學單位,

連對於正當程序的認識都還有待努力,

遑論較為抽象的言論、集會結社等權利概念。

有論者擔心,

此後師生關係恐怕會更加緊張。

但,學校本來就包含在社會中,

法律訴訟更是每個人或多或少會接觸的議題。

如果能趁此機會

特別權力關係保護傘撤去,

使校方未來在行政上必須更加仔細謹慎,

那麼此舉不啻使我國校園更貼近法治國的理想

同時也更能發揮學校做為教育機構的效果。

 

(作者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