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受處分 可提行政訴訟

 

大學生受處分

可提行政訴訟

〔記者項程鎮、楊國文/台北報導〕

未來大學生不滿校方行政處分,

例如張貼海報、考試成績、

加退選課程和記過等事項,

學生都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要求行政法院主持公道!

大法官最新釋憲 條件放寬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昨天通過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

一舉推翻施行十六年的

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

第三八二號解釋

以往只有被退學等影響在學資格事項,

學生才有權提起行政訴訟,

但第六八四號解釋,

認定大學生有權對校方處分提起訴願和訴訟。

對於大學生受處分可興訟,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兼發言人劉鑫楨表示,

尊重大法官釋憲結果,

但預見將來行政訴訟案可能因此增加;

釋憲文並未明確界定大學生

打行政訴訟的具體範圍、

較現行再放寬的部份為何?

有待進一步明確化。

對於釋憲案適用對象及範圍,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指出,

只適用大專院校學生和研究生,

非各級學校一律適用,

因此中小學生不能據以提起行政爭訟

至於大學所做行政處分適用範圍,

根據本案釋憲意旨,

須由行政法院、教育部等行政爭訟機關,

依個案認定。

司院:適用範圍 個案認定

本釋憲文

形同將法院公權力伸進大學校園

限縮大學學生約束力,

是否影響大學自治原則?

林錦芳表示,

大法官在解釋書已強調,

受理行政爭訟的機關審理案件時,

須維護大學自治原則,

及適度尊重大學的專業判斷。

本釋憲案源起共有三案例,

最主要源自台大企管研究所學生蔡耀宇,

九十三年向校方申請張貼「挺扁海報」,

被學校以違背國家法令為由,不准張貼,

蔡經過校內申訴、訴願及行政訴訟,

都遭駁回,改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除蔡耀宇案外,還有台大國發所學生陳玉奇,

他九十七學年跨院加選其他學院EMBA學程,

校方認為他非該學院EMBA學生,不准加選;

另一案為醒吾技術學院進修部觀光事業科龍姓學生,

因九十一年度下學期必修科目成績不及格,

無法順利畢業。

陳、龍兩人經校內申訴、行政訴訟都被駁回,

轉而聲請釋憲。

禁貼海報、禁選課都可興訟

大法官認為,

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願權及訴訟權,

人民權利遭受公權力侵害時,

得循法定程序提起行政爭訟,

這項救濟權利,

不得因學生身分而予以剝奪。

大法官強調,

大學教學研究

學生的學習自由受憲法保障

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為避免學術自由受國家不當干預

行政監督應受限制,

立法機關僅得在合理範圍內

對大學事務加以規範,

受理行政爭訟機關審理

大學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事件時,

應審慎處理。

司法院指出,

釋憲原則上不溯及既往,

至於蔡耀宇等人能否依釋憲意旨聲請再審,

須就個案事實認定。

本釋憲案經十五位大法官一致通過,

大法官陳新民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

提出「協同意見書」的大法官為:

李震山、蘇永欽、許宗力、蔡清遊、

許玉秀、黃茂榮、陳春生。

校園法治化

 

校園法治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0/today-o5.htm

◎ 黃佳平

自民國八十四年的釋字三八二號解釋

至今已逾十五個年頭,

日前的釋字六八四號解釋

終於使大學更貼近於法治國家的理想之中。

學校教育除了傳授各科專業知識外,

同時亦負有公民教育的重責,

使人能在此制度之內,

學習知識以在社會之中安身立命之道。

然而在過去威權統治的政治氣氛,

與資本主義積累要求服從的勞動力,雙重壓迫之下,

學校教育所傳遞的價值多為服從、紀律,

而缺乏認真論理的機會。

日前萬能科大學生

依據校規向校方申請社會人文社遭到刁難,

幾經爭取後竟遭校方記過甚以威脅要退學處分。

一九九五年,

台灣師範大學曾因「主張台灣獨立違反法令」為由,

禁止學生申請成立「台灣文化研究社」,

任意解散學生社團。

兩年前,更曾因校方不顧學生意見,

而任意變更選課制度,

而導致上百名學生包圍行政大樓的抗議行動出現。

在部分大學之中,

亦常聽聞會議中學生代表尚未充分表達意見,

即遭主席制止,逕行結論的場面。

這些案例,凸顯了即便在大學裡,

行政教學單位,

連對於正當程序的認識都還有待努力,

遑論較為抽象的言論、集會結社等權利概念。

有論者擔心,

此後師生關係恐怕會更加緊張。

但,學校本來就包含在社會中,

法律訴訟更是每個人或多或少會接觸的議題。

如果能趁此機會

特別權力關係保護傘撤去,

使校方未來在行政上必須更加仔細謹慎,

那麼此舉不啻使我國校園更貼近法治國的理想

同時也更能發揮學校做為教育機構的效果。

 

(作者為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研究生)

校長不能蠻幹

 

校長不能蠻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6/today-o4.htm

◎ 顏利真

「幹!真是太好聽了!」

報載新竹關西高中

日前邀請「九把刀」到校園演講,

演講會後校長上台致詞時,

竟公然說出了這樣不雅的言辭,

實在讓人無法認同。

?仲箎校長說,

他體會到「九把刀用不假道學的方式鼓勵學生,

他聽完後覺得九把刀『猶如菩薩的化身』

……與其用傳統、八股、教條式話語作結論,

不如用九把刀式語言,讓孩子感覺被理解。」

聽完?校長這番話,

我只覺得充滿了「媚俗」的作態。

「髒話」就是「髒話」,

它不該出現在教育的現場,

更不該被「鼓勵」;

如果「髒話」可以堂而皇之的登上「大雅之堂」的話,

那麼「教育」何用?

再者,

什麼是孩子式的語言?

什麼是可以讓孩子「感覺被理解」的語言?

君不見,

我們的高中生的國文課本上,

充斥著淨是「傳統」、「八股」與「教條式」的文言文,

為何從來不見有任何一個校長出來為孩子請命、

為孩子疾呼?

這不是鄉愿嗎?

一方面說要用年輕人的語言,

另一方面

卻又任憑文言文緊箍著年輕人的心靈,

這,

才是真正的「假道學」!

孩子需要被理解,

但絕對不是要從髒話中去理解他們;

如何把他們從低劣的語言模式中提升上來,

才是教育的要義。

我們的孩子語言貧乏、

心靈乾涸,當他們想表達自己時,

卻找不到相應的辭句,

最後只能訴諸「九把刀」式

充斥著髒話的語言,

這難道不是語言(文學)教育的失敗嗎?

結果,

「唐宋八大家」,

全輸給了一個「九把刀」。

所以,

筆者認為,

當務之急是全面檢討中學的國文教育,

徹底廢除文言文,

讓孩子從文言文的桎梏中解放出來。

 

(作者為高中教師)

教授好壞 學生說話

 

教授好壞 學生說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5/today-o4.htm

◎ 許哲瑋

政治大學郭姓教師獲頒本年度特優教學教師,卻遭校方不續聘一事,

引起各方討論,也凸顯了當前各大專校院的針對教師評鑑制度之不合理之處。

為何一個教學認真的老師不能生存於大學之中呢?

 

在於該名教師沒有研究成果,

在制度上成為必須被淘汰的教師。

 

也是當前制度中的「壞老師」。

但是,一個「好老師」的標準為何?

目前大學法規定,各校應辦理教師評鑑,

評鑑以教師的研究、教學以及服務成效為考核標的。

 

但此三向度的比重,於校方、教育部與學生角度上,各有不同的見解。

 

就目前的教育部和各大專校院現行規範上,似乎偏重於研究成果,而長期忽略學生的意見。

 

因為現行制度下教師敘薪、評鑑、聘任等人事審核,皆在各大專校院之教師評議委員會,其組成份子皆為教授,無任何學生代表。

試問:

這樣的委員會怎麼能夠評斷出教師教學品質優劣?

 

去年年初,

國立台北大學一名法律系資深教師,

因獲提名成為大法官,

擬由專任改聘為兼任教師,

一樣是在教評會遭到否決。

 

同樣地引發該校法學院之學生群起連署抗議。但學生對於這樣結果,除了在體制外串聯外,完全沒有體制內的制衡力量。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

 

但台灣現行制度卻不在乎老師的教學品質以及對學生的輔導服務,而偏重教師的研究成果,

並以此作為續聘與否的標準,

完全忽略大學教師的教學態度與學生反應。

 

這已經不是個案,

大學在學術自由以及教授治校下,

授權各校處理校內事務的最高權限,

但長期性地忽略學生意見。

 

長久之下,

有哪個教師願意花時間在學生身上呢?

畢竟這絕對不是一個教師升等的要件,反而是負擔。

 

(作者曾任國立台北大學學生議會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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