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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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會會長限連任一次
募款須核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2/today-t3.htm
〔記者林恕暉、謝文華/台北報導〕
內政部將取消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長「連選得連任」的規定,
改為以連任一次為限;
紅十字會日後必須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
經內政部核准才能對外募款。
盼排入立院9月新會期
內政部社會司長黃碧霞說,
內政部昨天已通過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
希望儘速獲得行政院認可,排進立法院九月新會期審議。
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長文在紅十字會服務逾二十四年,
曾任秘書長、副會長,也擔任了三屆十一年多的會長,
昨天他以「很好」回應內政部的修法草案。
他強調,
紅會成功與否,固然與會長有關,
但社會的信任及內部是否認真做事才是要務;
國家已進入軌道,
任何職位沒有非由誰來做個四屆、五屆不可,
何況會長是志工,只做事不支薪,
有心、有能力的人都可來奉獻。
紅十字會法自民國四十三年訂定,
實施五十七年來從未檢討修正,陳長文也認為確實早該修了,
紅會成立時國家準備反攻大陸,
以大中國為架構設總會及各省分會,但是台灣這麼小,
確應通盤檢討總會與縣市支會的權限。
現任會長陳長文:很好
現行規定紅十字會長任期四年,由會員代表大會選出,
但「連選得連任」,
與一般人民團體法第二十條規定「連選得連任一次」,
大不相同。
修正草案則將會長選舉方式修正為「由理事就常務理事選舉之」,
會長連任以一次為限。
黃碧霞說,若此版本獲得通過,
將以法案公布實施時紅十字會當時的會長任期視為第一任,
依法可再連任會長一次。
陳長文從八十九年接任總會會長,已連任三屆,
本屆任期至明年五月,修法後他可再連任一次,
到民國一○五年交棒。
至於紅十字總會財務部份,
新增規定要求紅十字會勸募須依公益勸募條例辦理,
向內政部社會司申請勸募獲准後才能募款,
各分會辦理勸募也須經紅十字總會許可,
再經社會司核准後才能募款,
財務也必須接受內政部稽核檢查。
陳長文說,
日本三一一地震為週五,
他在紅會看電視,見海嘯來了,立刻呼籲募款,
未來若發生石破天驚災難要獲准才募款,通知理事開會、
寫計畫等消息,當然也沒問題。
他強調,國家只有一個紅十字會,
代表國家,理監事各有七人、三人為官派,
看守財務,不像其他寺廟或慈善團體。
不過,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理事長鄭信真呼籲,
官派理事應退場,否則內政部怎管得動?
政府應退位為監督角色。
但是黃碧霞則認為,
政府與紅十字會是夥伴關係,
政府官員成為紅會理監事,
有助會務推動與財務透明。
對於外界質疑勸募款項使用時間太長,
黃碧霞說,
內政部正研議修正公益勸募條例規定,
初步規劃將要求一般募款使用年限為三年,
必要時得延長兩年,
重大災害募款使用年限為五年,
必要時得再延長三年。
紅十字會已同意依照公益勸募條例運作,
但現行公益勸募條例僅規定須依照勸募計畫執行,
賸餘款再執行期間不得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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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法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紅十字會總會會長陳長文
在紅十字會服務逾二十四年,
曾任秘書長、副會長,
也擔任了三屆十一年多的會長,
昨天他以「很好」回應內政部的修法草案。
陳長文從八十九年接任總會會長,
已連任三屆,
本屆任期至明年五月,
修法後他可再連任一次,
到民國一○五年交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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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理事長鄭信真呼籲,
官派理事應退場,
否則內政部怎管得動?
政府應退位為監督角色。
但是黃碧霞則認為,
政府與紅十字會是夥伴關係,
政府官員成為紅會理監事,
有助會務推動與財務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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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是無資格加入「世界紅十字會」的私設團體,
本來就有假「紅十字會」之名而造假之實,
「中國」紅十字會曾在「台灣九二一震災」時,
在東京的銀行開設「台灣九二一震災募款專戶」,
結果騙取不知「台灣與中國關係」的
日本團體數億日圓,
最後卻不知去向。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相關—————————
2.7億募款 外交部將1次直接捐日 避免惹爭議 不透過我紅十字會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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