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消滅 凸顯正名必要性

2007-03-28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2516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特稿

 

中華民國消滅

凸顯正名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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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派留學生纏訟四十年的日本光華寮訟案終於落幕,

在中國總理溫家寶來訪之前,

日本最高法院送上一個特大號的禮物,

由光華寮案的判決進一步顯示

在國際上「中華民國已經消滅」的事實。

 

光華寮訟案的判決說明兩個重點,

首先是,

日本最高法院選在溫家寶到訪之前

對已經「存封」二十年的光華寮做出判決,

否定台灣的訴訟資格,這顯然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博取溫家寶歡心的做法非常明白。

 

其次是,

七二年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時,

雖然沒有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但是認定「中華民國已經消滅」,

而光華寮訟案最早的京都地方法院判決是在七七年,

以後包括大阪高等法院發回更審等的四次判決

原告都是「中華民國國有財產局」,

被告雖為中國留學生,但是全為中國政府的「代打」,

上訴到最高法院,中方的理由是「原告沒有訴訟能力」,

而被日本最高法院認定。

 

從光華寮訟案,再一次說明台灣正名的必要性,

台灣繼續以「中華民國」在國際上進出,

可能已面臨極限,

因為「中華民國」的領土、主權都涵蓋中國大陸,

威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

如以「台灣」為名,

顯然不與中國的利益衝突,

承認「中華民國」的訴訟資格同時也違反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邦交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交承諾,

這也是這次日本最高法院在光華寮訟案判決上,

認為過去的四次各級法院判決認定

「中華民國」的訴訟能力「屬於違法」的最大依據。

 

光華寮案的判決不但告訴台灣人正名的重要性,

也暴露出一向標榜獨立的日本司法也不過如此而已,

一些人還是懂得配合政治季節,博取中國的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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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的國籍 ??? ]

 

一九五二年四月廿八日「舊金山和約」生效,

台灣人才正式喪失日本國籍

一九五二年八月五日「中日和約」,

台灣人被強迫安排為「中華民國國民」。

當時未給台灣、澎湖住民作事前的「國籍選擇權」。

一九七二年九月廿九日在日中建交時,

「中日和約」失效,台灣人的國籍未再做安排。

 二○○九年四月七日美國法院判決,台灣人「無國籍者」。

目前,台灣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統治,

全世界誤以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此與條約、史實及國際法原則不符。

 

[ 相關] 清醒台灣人 [   楊劉秀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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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問題中國內政

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是,

收回來更是

 

美國指手畫腳,

顯示美國霸權主義帝國主義本質。 

 

[ 相關 ]  美國以克里米亞警告中國引起廣泛關注[ B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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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人來說,

以台灣國號及憲法最低限度的要求

查中華民國郵政,

阿扁政府於二○○七年二月改為「台灣郵政」,

也發行「台灣TAIWAN」郵票,

然二○○八年八月馬政府改回「中華郵政」,

發行了「中華民國郵票」,

造成外國人對「中華民國」與「台灣」混淆,

讓台灣人進不了國際社會,實令人悲傷。

 

[ 相關 ] 小田滋 大哉問[ 楊劉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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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台澎 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

二○○七年三月廿七日

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判決被上訴人敗訴,

同年四月三日

他與畑口紘、庭山正一郎、金子憲康等四位律師

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指出,

該項判決缺乏對歷史事實的認識與瞭解

並與國際法應有之認知牴觸,令人訝異!

 

[ 相關 ] 小田滋 大哉問[ 楊劉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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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田滋 大哉問

小田滋 大哉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29/today-o8.htm

◎ 楊劉秀華

小田滋博士所撰《光華案訴訟顛末記(日文版)》一書,

最近被譯成中文並印製,我將中譯本寄給他參考。

他隨即回函道謝,

函中並提及他看到寄去的郵件

貼上「中華民國郵票」,深感遺憾!

他亦認為,

對台灣人來說,

以台灣國號及憲法最低限度的要求

查中華民國郵政,

阿扁政府於二○○七年二月改為「台灣郵政」,

也發行「台灣TAIWAN」郵票,

然二○○八年八月馬政府改回「中華郵政」,

發行了「中華民國郵票」,

造成外國人對「中華民國」與「台灣」混淆,

讓台灣人進不了國際社會,實令人悲傷。

曾擔任廿七年國際法院法官、

兩任副院長的小田滋博士,

退職後二○○五年在日本登錄為律師,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起參與「光華寮案」訴訟事件,

擔任被上訴人台灣方面律師之一。

二○○七年三月廿七日

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判決被上訴人敗訴,

同年四月三日

他與畑口紘、庭山正一郎、金子憲康等四位律師

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指出,

該項判決缺乏對歷史事實的認識與瞭解

並與國際法應有之認知牴觸,令人訝異!

小田滋博士熱愛與支持台灣,

他對於國際法原則之合理運用,

以及公平正義之堅持,

於日本最高法院審理「光華寮案」期間,

付出極大的心力。

然而當時

台灣駐日的代表(包括許世楷馮寄台等),

及相關政府人員並不太配合辦理

致使訴訟工作不能順利進行,

真令人扼腕。

有關前述之郵政﹑國號及憲法等問題,

本人實不知該如何回答,

敬請作為小田滋博士友人的馬英九先生

與政府有關人員,

能夠給予回答,

並繼續關心光華寮案的訴訟問題。

(作者為國際文化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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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台澎 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

二○○七年三月廿七日

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判決被上訴人敗訴,

同年四月三日

他與畑口紘、庭山正一郎、金子憲康等四位律師

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指出,

該項判決缺乏對歷史事實的認識與瞭解

並與國際法應有之認知牴觸,令人訝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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