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公投案開庭 黃昆輝批公審會太荒謬 政院首度派代表出庭

ECFA公投案開庭

黃昆輝批公審會太荒謬

政院首度派代表出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26/today-p8.htm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ECFA公投案,

昨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演朝野激烈攻防。

合議庭上次庭訊要求行政院須參與訴訟,

公投審議委員會主委趙永茂昨出庭指稱,

所謂「程序性公投」及「實質性公投」

係公審會自創,非引用法律,

遭台聯黨主席黃昆輝質疑,

認為公審會是以各種莫名的理由反對,

卻以中選會名義駁回ECFA公投案,

「太荒謬了」,

合議庭訂四月廿一日上午宣判。

昨日行政院首度派出代表出庭者,

除了公審會主委趙永茂之外,

行政院法規會諮議吳照民

訴願會委員洪玉萊亦出庭陳述意見。

主文設定 攻防焦點

庭訊雙方攻防焦點之一,

在於公投的主文如何設定。

據悉,公審會當時係以

黃昆輝等人所提ECFA公投提案

主文為「程序性公投」,

卻要求實質性公投為由,

認定主文與理由矛盾而駁回。

趙永茂表示,

所謂「程序性公投」和「實質性公投」

乃公審會自創的見解,非引用法律條文。

黃昆輝律師高涌誠則主張,

公投法僅賦予公審會審查提案「主文」權限,

民眾投票時,只依公投主文敘述投票,

若以理由和主文矛盾為由駁回,

是公審會擴張權限。

人民公投 黃︰不應阻撓

黃昆輝表示,

馬政府與中國簽署ECFA,

乃關係全民的重大政策,

理應交由人民公投,

世界各國及我國如澎湖博弈公投都是「正面表述」,

若用負面表述,反而讓人民搞不清楚,

行政院或公審會的責任都是協助人民完成公投,

確保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利,

而非阻撓人民公投。

被告中選會的律師主張,

公投案的提案主文,依法須負面表述

也無諮詢性公投提案的規定和設計;

趙永茂認為,ECFA公投案主文議題的前提,

必須是對現有政策的相反意見,

讓民眾很清楚了解公投案的議題才行,

經公審會討論多時,認不合規定才駁回,

並無不妥。

不過,黃昆輝律師高涌誠質疑,

ECFA公投案的提案議題已相當明確

「難道詢問民眾同意或不同意進行ECFA公投,

不夠明確清楚嗎?」

他認為,

行政院公審會是已有立場,

增加法律所沒有的限制才駁回公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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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假象

公投審議委員會

增加法律所沒有的限制駁回公投案

ECFA公投駁回案開庭 黃昆輝促司法確保人權

 

ECFA公投駁回案開庭

黃昆輝促司法確保人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4/today-p2.htm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逾十萬公民連署

要求將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交付公民投票,

卻遭中選會駁回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首度開庭審理,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出庭指出,

中選會駁回ECFA公投案,

不僅違反了公投法規定,

更剝奪憲法賦予人民的複決權,

希望司法應不畏執政當局或政治打壓,

確保台灣基本人權,法院應撤銷此處分。

昨日庭訊,原告黃昆輝指出,

對中選會駁回公投案提出行政訴訟,

不僅是代表十萬九千多位連署ECFA公投的提案人,

也是為所有台灣人民爭回人權。

黃昆輝說,

政府和中國簽署ECFA乃政府重大政策,

受到國際矚目,因此不僅須經立法院實質監督,

更應交由人民公投,

中選會屢次駁回公投已使人民公投權利遭剝奪,

國家蒙羞;

更重大的意義是,駁回公投案的是中選會,

但中選會卻說是「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公審會)」,

這牽涉我國公民投票制度是否能正常運作,影響重大。

律師團高涌誠律師等表示,

中選會和公審會的職權未釐清,

質疑公審會侵蝕中選會職權,

中選會扮「白臉」,但送到公審會審議,

卻認定公投問題應以「負面表述」為之,

否決公投案,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律師團認為,全世界先進國家都是以「正面表述」,

如「是否贊成」ECFA等方法做公投,

連澎湖公投也是,

請求合議庭撤銷駁回公投案的處分。

中選會代表認為,

公投法第卅四條規定,

全國性的公投案,

公審會實質決定權

中選會於去年六月八日駁回公投案

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