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拍照 警持警棍毆打記者

2014-04-29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74695

 

阻止拍照

警持警棍毆打記者

 

〔記者施致如、吳柏軒、陳彥廷、曹伯晏、黃敦硯/綜合報導〕

 

反核民眾佔領忠孝西路遭驅離,

有民眾、記者遭警棍毆打,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上午赴議會專案報告,

綠營議員輪番砲轟,

質問「有沒有打人?有沒有打記者?」

警察局長黃昇勇避重就輕地表示沒帶警棍,

挨批公然說謊;

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

支持警方依法作為,

若員警違反警勤規定執勤不當

,會依法辦理。

台北市警察局長向議員說警方沒帶警棍,圖中卻可清楚看到警方以警棍驅離反核民眾。(記者李忠憲攝)

台北市警察局長向議員說警方沒帶警棍,

圖中卻可清楚看到警方以警棍驅離反核民眾。

(記者李忠憲攝)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昨發出聲明稿譴責警方暴力驅離記者,

嚴重侵犯新聞自由與記者採訪權,是反民主最壞示範。

 

記協會長陳曉宜指出,

警方強制驅離過程中,

多位記者站在忠孝西路天橋的中立區域採訪,

不妨礙交通,

也未阻礙警方驅離任務,

警方竟在記者表明身分下,

仍以暴力強行驅離記者,

甚至以警棍毆打記者,

阻止記者拍照,

警察局應儘速對外說明,

立即道歉,

台北市政府應具體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並呼籲警政署儘速訂定「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處理原則」,

不可阻撓、阻隔、干預、驅離、逮捕、暴力對待記者,

保障記者新聞採訪權與人身安全。

 

市議員童仲彥昨在議場也調出影片,

指出現場「棍如雨下」,

警方往內有小孩的帳篷噴灑強力水柱,

有記者被警察持警棍打手,

器材掉在地上,

另名記者在天橋上被驅趕,

鏡頭都摔破了,

高聲追問郝龍斌「市長要不要道歉?」

 

議員祭出「棍如雨下」影片 郝龍斌迴避問題引發不滿

 

郝龍斌則迴避記者被打之事,僅強調,

佔領忠孝西路是違法行動,

北市府支持警方依法作為;

童仲彥不滿郝龍斌回應,氣憤撕毀手上報告,

走近主席台往郝龍斌方向丟擲;

市議員顏聖冠也痛批,

記者亮出記者證還被毆打,

「難道郝市長不用檢討嗎?」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昨也譴責警察暴力,

強調與人民為敵是掌權者的蠻橫,

人民最終將會奪回自己的權力,

但非武力的「不核作」運動將持續下去,

也將無限期持續佔領凱道。

 

警政署副署長蔡俊章昨回應,

淨空媒體是因擔心噴水會影響記者安全

並可能噴到鏡頭,才請記者們配合;

內政部長陳威仁昨也表示支持北市警局

顧慮多數人通勤便利的執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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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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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自由聯盟在本月26日於荷蘭鹿特丹,

舉辦第59屆大會,會中通過「主題決議文。」

文中指出台灣警方對進行中的學生及公民抗議,

過度使用武力,

在與中國的服貿談判中,

也缺乏透明度並違反正當程序。

 

決議文中也聲明,

大會要求台灣政府尊重和平遊行的公民權,

因為這是民主社會的基本要求。

此外,大會也呼籲台灣警方,

未來維持秩序時,能夠符合比例原則。」

台警過度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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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業週刊(Business Week)二十四日以

四面楚歌的馬英九遭罷黜的亞努科維奇有著令人尷尬的類似

Crimea vs. Taiwan

( Ma vs. Янукович)  Ma vs. Yanukovy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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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駐北京特派員勞哈拉(Emily Rauhala)

『台北戰役』顯示台灣年輕人對中國多麼戒慎恐懼

The“Battle of TaipeiShows

Just

How Wary of China Young Taiwanese Are

 

相關  ] 時代︰馬血腥鎮壓 讓人想起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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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中國人一丘之貉 ]

英國威爾斯亞伯里斯威斯大學(Aberystwyth University)

國際政治學系教授榮斯理(Gary Rawnsley )

透過個人推特帳號(@GDRaber)直言,

馬總統,你用棍棒毆打你們的學生,造成他們流血,

你和北京的中國共產黨有何不同?」

對英國主流媒體如英國廣播公司(BBC)等

未能大量報導台灣示威相關新聞表達不滿。

 

相關  ]  英學者︰毆打學生 馬和中共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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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 vs. Palestine ]  [ Crimea vs. Taiwan ]

美國學者譚慎格今天表示,

台灣應在兩週前和巴勒斯坦一起尋求聯合國承認它的國家地位

很可惜台灣錯失了這個機會。

 

由於台灣有一部中華民國憲法

使台灣至今未能宣示是個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國家,

也讓巴勒斯坦的例子難以適用在台灣身上。

 

[ 相關 ]  巴勒斯坦尋求聯國承認 台錯失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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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第一波驅散行動在3點左右。

 

被驅離者包括了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與陳為廷,

這波反核示威雖然不是學運發動,

但得到了學生們的聲援。

 

在警方驅離過程中示威者雖然在馬路上

陸續堆起一些障礙物或用人牆阻擋,

但在水龍噴射及人數具有優勢的警力下,

障礙都迅速被去除。

 

警方以水龍噴向示威群眾由西向東一路推進,

在過程中多次與示威者爆發零星衝突,

並陸續有傷者送醫。

 
[ 相關 ]  台灣警方驅離佔領馬路反核示威者[ B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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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論法 譴責國家暴力

依法論法

譴責國家暴力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2/today-o1.htm

◎ 余敏長

 

二十名大學生要向陳雲林傳達訴求,

遭到約四十名不明人士圍堵阻擋

發生衝突,造成一名學生受傷。

信義警分局長王嘉衡指出,

學生行經管制區域,

而且不願出示身分證件,

乃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

對其查驗身分及採取必要措施,

並希望學生尊重警方的執法權力云云。

警察行使職權時,

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

人民得拒絕之,

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

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分別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五條所明定。

此兩條因規定於第一章總則,

故第二章以下包括第六、七條之職權行使,

均有其適用。

這群疑似警察的不明人士,

如果僅說自己是警察,

未出示證件或著制服證明自己的警察身分,

基本要件不備,

縱然依第六、七條行使警察職權,

也不具警察行使職權之正當性及合法性,

這群學生依法均可拒絕這群不明人士盤查身分。

然而,

當學生質疑這群不明人士身分時,

這群人仍未表明是否具有警察身分,

逕以暴力蠻橫衝撞學生,

已違反第四條規定於先;

於一名學生頭部及手部挫傷時,

亦未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違反第五條規定於次;

學生化整為零過馬路,

乃憲法對人民遷徙自由基本權利,

不明人士以「圈圍」方式阻擋,

更屬對學生憲法基本權行使之妨礙。

雖警方辯稱

該地區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之管制區,

然該管制區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二項必要性原則?

有無經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

有無依行政程序對外公告?

並以適當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在在令人質疑!

退萬步言,縱有公告或周知,

然不明人士未表明警察身分

已缺乏行使職權之正當及適法性,

已如前述,

亦不得以該地區為管制區對學生查驗身分,

遑論暴力相向,

該受傷同學因警察違法行使職權

侵害該同學之健康權,

而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

依同法第三十條規定,得提起國賠。

這群疑似便衣警察的不明人士

將敵國來使敬為上賓,

不惜對人民壓制基本人權之行使,

國家暴力莫此為甚!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