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週年,馬政府嚴陣以待

18.03.2015

http://dw.de/p/1EsPQ

尼爾

 

去年震撼兩岸及國際的台灣”太陽花學運”屆滿週年,

學運及公民團體重返立法院,舉辦各項紀念活動,

馬英九政府避免學運再現,嚴陣以待。

Taiwan Parlament Erstürmung 19.03.2014

一年前學生衝擊佔領台灣立法院

 

太陽花學運週年,馬政府嚴陣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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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召民眾重返立法院

一年前的3月18日,

台灣反對《兩岸服貿協議》黑箱審查的學生,

佔據立法院議場,

之後各地的聲援學生與群眾以太陽花為標誌

強烈要求”捍衛民主、退回服貿”,

延續24天,超過50萬人走上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表達抗議,

反映了年輕世代對台灣向中國大陸傾斜的不安。

 

太陽花學運領袖黃國昌、林飛帆等人在太陽花學運週年,

發起”318繞行立法院,大家一起來“行動,

號召民眾重返立法院,

並仿效聖經”七日傾城“的典故,

繞行立法院7圈,象徵高牆自己倒下,

要求立委對兩岸相關法案表態。

 

當天晚上,數十個學運團體,

也將在立法院外舉辦人民重返國會晚會。

 

警方提升維安部署

為了防範意外發生,

警方提升維安部署,

去年曾被學運群眾衝破大門的行政院架起阻絕設施,

加強院區維護。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

對合法、理性的表達要求都會尊重,

但希望任何活動都在合法、和平、理性下進行。

 

太陽花運屆滿週年,

代表兩岸服貿協議的進展也延宕1年,

雖然沒有完全阻斷兩岸事務首長互訪、兩岸兩會的製度性協商,

但對於馬英九政府兩岸政策的衝擊相當巨大。

 

行政院長毛治國認為,

目前兩岸在經貿方面進展,

相對國際經貿開放、合縱連橫來說,確實在停頓狀態。

 

毛治國說,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是重新啟動很重要的步驟,

希望在有共識情況下快點通過。

 

行政院將在3月18日當天晚間推出網絡直播節目,

由陸委會主委夏立言說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同時也會針對在線網友的問題及時響應。

Taiwan Lin Fei-fan Parlament Rede 06.04.2014

2014年4月,兩名學運領袖林飛帆(右)

和陳為廷在集會上講話

 

學運後續效應影響深遠

除了兩岸關係進展受挫,

學運的後續效應更讓執政的國民黨

在去年底的”九合一選舉”中遭受重創。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表示,

如果民進黨無法影響國民黨加入改變的行列,

下一次再出現學運與社會運動勢必更激烈。

 

蔡英文指出,

民進黨無意”沾光“學運或取得政治利益,

更無意與學運保持距離,

並強調如何與學運、社會力量形塑關係,

是每天要做的功課。

 

面對第三勢力紛紛投入2016立委選舉,

蔡英文拋出”進步大聯盟“的構想,

不過,

遭到新成立的社民黨召集人范雲

以政治並非短期投機與選票結盟婉拒,

蔡英文強調,會持續與第三勢力溝通。

 

對於太陽花學運的起因與影響,

台灣教授協會日前也舉辦了研討會,主辦單位表示,

太陽花學運是台灣歷史的轉折點

起因於台灣和中國大陸之間《服貿協議》的爭議,

打開立法院大門的象徵性動作,

正式宣告台灣年輕世代從此躍上政治舞台。

 

太陽花運動翻轉了台灣的政治模式和想像,

更間接啟示香港民眾積極爭取普選,

引發香港的雨傘運動。

 

中研院副研究員吳介民也指出,

太陽花學運讓中國受到很大的震撼,

加上九合一選舉等一系列變化,

已讓中國做出一定程度的調整,

從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兩會中的談話重申九二共識可看出,

本來要求台灣往一中框架前進,現在已退到九二共識。

 

 

學運領袖遭起訴

不過,

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

去年3月18日帶領群眾佔領立法院、3月23日學生轉攻行政院、

4月11日包圍警察局等行動,

學運團體雖主張是行使公民不服從權利

台北地檢署認為,

學運涉違反《集會遊行法》、煽惑他人犯罪等,

日前已起訴119人次。

 

也被起訴的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批評,

現行《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仍有濃厚的威權主義色彩,

但他對目前的國會完全不抱任何期待,

希望新的國會能實現集遊法、人團法保障的修正。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則表示,

行政院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官署安全,目前不會撤告。

 

據了解,

未來行政院將對相關被告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索賠公務修繕費台幣三百萬元(約9萬歐元),

但有意建議法官對年輕學子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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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

阻撓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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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用刑法架空言論自由

2014-05-06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6544

 

別用刑法架空言論自由

 

◎ 蔡正皓

 

日前有網友發文建議佔領並癱瘓台北捷運

結果警方宣稱此舉已觸犯刑法一五三條的煽惑罪

甚至有人遭到約談。

 

政府對言論自由竟然藐視至此,令人咋舌!

 

大法官釋字四四五號解釋中曾指出

當時的集遊法十一條第二及第三款

對還沒舉行又無「明顯而立即危險」的集會遊行,

僅憑將來可能發生惡害就加以否准是違憲的

 

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

在美國被建立起來時,

便是區分「鼓吹違法的言論」和「著手違法」。

 

國家原則上不可處罰前者,因為說和做不同,

而「說」是喚起社會思考的最重要方式,

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就是從

危險是否重大」和

言論是否已讓危險迫在眉睫」兩個要件,

來檢視國家可否限制某個言論

 

就「危險是否重大」而言,

只有當言論鼓吹的違法行為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傷害,

才能禁止該言論,

如果只是影響抽象秩序或帶來不便則不行。

 

否則像抗爭者的各種行動呼籲,

都會造成秩序影響或生活不便,

如果一概禁止,

那不只是限制言論自由,

更會掏空憲法十四條保障的集會遊行自由

 

至於「言論是否已讓危險迫在眉睫」,

除非它已經鼓催立即的違法行為、有高度實現可能,

否則也不能禁止。

 

回到本次事件,首先,

網友只是指出這種抗爭作法的可行性,

讀者是否真的會實行還是未知數。

 

而且該文章完全沒有指明佔領時間、地點、計畫,

更不可能該當煽惑罪。

 

這不是個人創見,

例如台北地院九十六年易字八九七號判決,

就曾以被告的鼓動言論沒有具體計畫而判無罪。

 

就算人們真的可能佔領捷運,

也只會影響交通順暢,

根本不能說是對社會的嚴重傷害。

 

因此,

建議佔領捷運並不構成煽惑罪,

政府作法無異箝制言論自由。

 

最後,

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Brandeis前法官

一九二七年在Whitney v. California案

不同意見書中的一段話作結,

期望政府別用刑法架空言論自由

 

真正能維護社群安全及穩定的方式

是保障人民自由討論的機會,

對於傷害的恐懼不能正當化對言論與集會的限制,

只有在有合理根據認為言論即將造成嚴重傷害時,

限制才能正當化,

因為言論自由的一個重要功能,

就是消除人民不理性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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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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