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陳會員警流血案 劉慶澄判刑三年半

江陳會員警流血案

劉慶澄判刑三年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22/today-p12.htm

〔記者楊政郡、張菁雅/台中報導〕

九十八年十二月第四次江陳會在台中市舉行,

不幸發生流血事件,

「九○八台灣國」成員周明文等

為表達不同政治理念,

在場外宣傳車上放煙火抗議,員警衝上車制止,

員警陳諸想被推下車摔成重傷,推人的劉慶澄,

台中地院依妨害公務致員警重傷罪判處三年六月,

周明文妨害公務判三月徒刑。

周明文表示,

當時警方沒有舉牌、無預警,

衝到車上違法使用暴力攻擊他們,

兩人採取正當防衛,卻被扭曲成攻擊警方,

他和劉慶澄百分之百無罪,一定會上訴到底;

劉慶澄則在截稿前仍未聯絡上,不過,

他在被起訴時表示,遭到司法如此對待,

他認為不公平,絕不接受。

法官指出,劉慶澄坦承推人,

但辯稱沒有傷人犯意,

員警採取不當且危險手法,

沒有口頭制止或舉牌制止,

卻直接衝上搖晃中的車頂要抓人,

一群人拉扯、混亂中造成傷害,

應歸責警察長官採不當執法手段,

不應將責任歸咎民眾。

法官認為,

員警未考量情勢,

貿然衝上車強制執法確有可商榷處,

但被告等人卻動手勒住員警脖子、推下車等手段,

也是非屬理性、平和,

至今尚未與被害人和解,

劉慶澄依妨害公務致員警重傷罪判處三年六月;

周明文妨害公務判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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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假象

當時警方沒有舉牌、無預警,

衝到車上違法使用暴力攻擊他們

兩人採取正當防衛,

卻被扭曲成攻擊警方,

法官認為,

員警未考量情勢

貿然衝上車強制執法確有可商榷處,

 

劉慶澄依妨害公務致員警重傷罪

判處三年六月;

周明文妨害公務

判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依法論法 譴責國家暴力

依法論法

譴責國家暴力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2/today-o1.htm

◎ 余敏長

 

二十名大學生要向陳雲林傳達訴求,

遭到約四十名不明人士圍堵阻擋

發生衝突,造成一名學生受傷。

信義警分局長王嘉衡指出,

學生行經管制區域,

而且不願出示身分證件,

乃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

對其查驗身分及採取必要措施,

並希望學生尊重警方的執法權力云云。

警察行使職權時,

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

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

人民得拒絕之,

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

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分別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五條所明定。

此兩條因規定於第一章總則,

故第二章以下包括第六、七條之職權行使,

均有其適用。

這群疑似警察的不明人士,

如果僅說自己是警察,

未出示證件或著制服證明自己的警察身分,

基本要件不備,

縱然依第六、七條行使警察職權,

也不具警察行使職權之正當性及合法性,

這群學生依法均可拒絕這群不明人士盤查身分。

然而,

當學生質疑這群不明人士身分時,

這群人仍未表明是否具有警察身分,

逕以暴力蠻橫衝撞學生,

已違反第四條規定於先;

於一名學生頭部及手部挫傷時,

亦未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違反第五條規定於次;

學生化整為零過馬路,

乃憲法對人民遷徙自由基本權利,

不明人士以「圈圍」方式阻擋,

更屬對學生憲法基本權行使之妨礙。

雖警方辯稱

該地區為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之管制區,

然該管制區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二項必要性原則?

有無經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

有無依行政程序對外公告?

並以適當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在在令人質疑!

退萬步言,縱有公告或周知,

然不明人士未表明警察身分

已缺乏行使職權之正當及適法性,

已如前述,

亦不得以該地區為管制區對學生查驗身分,

遑論暴力相向,

該受傷同學因警察違法行使職權

侵害該同學之健康權,

而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

依同法第三十條規定,得提起國賠。

這群疑似便衣警察的不明人士

將敵國來使敬為上賓,

不惜對人民壓制基本人權之行使,

國家暴力莫此為甚!

 

(作者為律師)

馬英九路線就是把台灣交由中國主宰

馬英九路線

就是

把台灣交由中國主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2/today-s1.htm

 

二月二十七日的第二輪茉莉花集會,

中國政府仍強力鎮壓,

連美國彭博社的記者也遭到便衣公安毆打,

以及英國廣播公司的記者遭到粗暴對待。

在此之前,二月二十六日,

台灣聲援中國茉莉花的大學生,

到台北希望向陳雲林表達

中國民主化、政治開放等訴求,

卻遭到四十名

疑似便衣警察的不明人士圍堵,

發生口語及肢體衝突。

一位受傷的學生質疑,

台灣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台灣不是民主國家嗎?

其實,同樣的問題,

許多台灣人民都在問。

兩年多來,

馬政府的作風與中國獨裁政權愈來愈像。

在馬政府心目中,

台灣人民形同敵人,

唯有中國的統治者才是朋友。

大家看到的是,

馬政府與台灣人民漸行漸遠,

反倒是國共兩個中國黨,

對許多問題有志一同,

先前他們簽署ECFA,

即使到了公開協商前夕,

台灣人民依然被蒙在鼓裡。

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

馬政府卻一面大開民主的倒車,

一面為中國敞開統戰的大門,

真是可惡極了。

除了民主、自由、人權在倒退,

台灣人民的經濟生活也在沉淪。

馬政府的全面傾中政策,

一方面意圖把台灣經濟鎖進中國市場,

一方面則是形塑新的政商利益共同體。

在這種政策之下,

獲利的只有跟著馬政府傾中的企業、財團,

一般民眾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現在,台灣已經形成一種趨勢,

貧富差距擴大,失業率居高不下,

實質薪資所得不增反減,

而房價、物價則反向狂飆,

人民的生活痛苦指數明顯上升。

從馬政府的政策作為來看,

它只顧跟著它傾中的企業、財團,

根本沒有苦民所苦。

那些窮人怎麼辦呢?

馬政府似乎是要交給中國「包養」了!

春節前,

中國商人陳光標來台發紅包,

國台辦立即為之背書。

可以想像,中國「包養」窮人之後,

可能進一步「包養」弱勢團體,

逐漸擴大對台灣民意的影響力。

這些針對特殊族群的「包養統戰」,

在選舉期間將成為國民黨的「人頭黨員」,

形成另一種中國為國民黨助選的模式。

至於陳雲林這次「終於跨越濁水溪」,

也是中國對台統戰的新進展。

胡錦濤說過,要切實解決

「台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的問題」;

溫家寶說過,「要採取措施,

解決台灣特別是台灣中南部地區農產品

到大陸的銷售問題」。

這些都是針對

本土意識比較濃厚的地區和民眾而發的,

其用意便是要透過經濟誘餌

去腐蝕台灣本土意識的大本營。

馬政府對於農民的問題,

似乎也是想由中國來「承包」。

企業、財團往中國跑,心向中國;

中國則反向來台灣「包養」窮人,

「承包」農產品。

至於台灣的服務業,

馬政府又寄希望於中國觀光客、自由行。

如此下去,

台灣豈不是整個都在中國的陰影下?

一旦台灣對中國的倚賴如此之深,

屆時就像陳雲林曾經警告過的,

「如果沒有九二共識,

沒有反對台獨,

兩岸一切的交流成果都要重新來過」,

易言之,

那時候中國就隨時可以利用經濟制裁,

來逼台灣就範,

我們豈不是淪為俎上肉?

今天,

馬英九以「全面執政」之勢,

扭曲「主權在民」的原則,

不到四年就把台灣搞得國不成國,

如果再讓他繼續執政,

台灣恐將回天乏術。

所以,

這次的立委選舉,

首先要打破國民黨「全面執政」的格局,

讓人民得以制衡其向中國傾斜的政策。

其次,

明年的總統大選,

台灣人民更要自保自救,

把決定台灣未來的權利,

從馬英九手裡拿回來!

「棄馬保台」,應該從這兩點來著力。

綜觀國際政治的外局,

以及民主台灣的內局,

中國要併吞台灣比登天還難。

當前,中國要吃掉台灣,

唯一的捷徑就是通過「馬英九路線」,

這是一種裡應外合、

政經文教的全方位戰略。

其中,

馬英九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中國必須有這位「馬前卒」,

才能跳過台灣主人,

將台灣鯨吞蠶食。

身為台灣主人的我們,

要打破這個死結,

唯有以民主的力量「還政於民」,

也就是透過「棄馬」來「保台」。

 

警方︰依法查驗身分勸導

警方︰依法查驗身分勸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1/today-fo3.htm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

信義警分局長王嘉衡指出,

學生行經管制區域,

而且不願出示身分證件,

警方因此根據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六及第七條規定,

對其查驗身分

及為查驗身分得採取之必要措施,

念及對方還是學生,

故以勸導為主,

並無逮捕或移送動作。

王嘉衡表示,

他一開始即表明管制區域範圍

請學生們配合,

但他們擋在大樓車道口,

不斷叫囂,警方數度規勸,

業主也派出保全交涉,

學生不為所動。

由於大樓周遭均為專案勤務管制區域

因此他才派人把學生都請到松仁路對面。

而對方人數超過集遊法規定,

未經核准且有共同訴求,

後來又躺在馬路上,

影響到用路人權益,也很危險,

才要求他們必須離開,

警方依法執勤無過當之處。

王嘉衡表示,

希望學生尊重警方的執法權力

但如果員警態度不夠委婉、

或說明不夠清楚,

他會要求所屬檢討改進。

警方指出,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為民眾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或警方以防止犯罪,

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

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

可查驗其身分。

第七條為

查驗身分得採取之必要措施,

當警方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

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

帶往時非遇抗拒,

不得使用強制力,

不得逾三小時。

受傷學生︰ 這裡是中國嗎

受傷學生︰

這裡是中國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1/today-fo2.htm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

二月二十六日一群大學生

為抗議陳雲林、

聲援中國茉莉花革命,

被自稱警察的便衣阻擋,

其中一名東海大學政治系的黃同學

還因此被推倒在馬路上而受傷,

黃同學昨晚受訪表示,

只有中國才會阻擋自由表達意見的人,

「台灣為什麼會變成這樣?

台灣不是民主國家嗎?」

此事件讓他「非常痛心!」

黃同學指出,陳雲林來台,

他認為是表達聲援中國茉莉花革命的好機會,

因此特地北上要向陳雲林表達,

沒想到他和其他學生只不過想過個馬路,

就被「不明人士」阻擋,

甚至還因此被推倒在地。

黃同學說,

他被這群「不明人士」推倒時,

頭部著地很痛,手也受傷,

二十六日當晚

他就前往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驗傷,

當時他腳抽筋無法立刻站起來,

便衣還對著他大叫「起來!」

黃同學表示,他們沒有拿標語,

只想過個馬路表達一下自己的意見,

竟遭如此對待,

他覺得這群「不明人士」的處理方式「滿暴力的」。

昨晚「二二六學生自救小組」

也發出第二波新聞稿指出,

信義分局長在新聞採訪中表示

「我們有公告管制區,所以我們有權盤查」,

他們質疑這份「公告」究竟向誰公告?

以何種方式公告?

政府單位顯然沒有做到資訊公開透明化,

卻公然指責學生進入管制範圍違法,

其中的行政程序並不正義。

自救小組認為,

警方所指稱的「盤查」對照影片中畫面來看,

似乎和事實有出入,

警察行為相較於「盤查」更近似「圍堵」,

這樣行為是法律賦予「警員」的正當權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