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周案具高度針對性

 

法界:

周案具高度針對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8/today-fo2-2.htm

〔記者項程鎮、劉志原/台北報導〕

不少法界人士

昨天一聽說周占春遭起訴,

皆異口同聲認定,

本案具有高度針對性,

假如北檢否認辦案有針對性,

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

和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惠峰都指出,

類似案例不少,

但第一次聽到法官被起訴,

沒想到是周占春!

另有高院法官聲援周占春,

強調這分明是「惡整周占春」,

如果檢察官不滿二次金改案

扁獲判無罪及曾裁定扁無保釋放,

應該依據法定程序上訴、抗告,

如今以極牽強的理由起訴周占春,

分明是檢察官以行政權迫害司法權

且此案如果將來判無罪,

檢察官一定會說法官官官相護,

受傷的還是司法。

高涌誠表示,

依他多年執業律師經驗,

類似案子比比皆是,

他看的太多了,

但檢察官自己違反偵查不公開

而涉及洩密的案子更多、

情形更嚴重,更值得外界檢討,

檢方卻很少偵辦自己人,

不知道北檢為何挑周占春起訴。

許惠峰則直呼:

「太誇張了!」

他認為北檢辦周占春,

就像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

被控製作筆錄不實一樣,

實務上法官或檢察官開庭,

本來就不可能面面俱顧,

如因為一些細節因素,

就起訴法官或檢察官,

這樣標準過於嚴苛,

若檢方真的以藍綠衡量辦案標準,

絕非司法之福。

對於本案相關律師責任,

許惠峰認為檢方視而不見,

他認為律師在本案中,

也不能外洩秘密證人資料,

但北檢卻沒有起訴律師,

讓人懷疑有針對性,

特別是周占春審理扁案時,

讓扁交保又判無罪,

現在遭北檢起訴,

如何讓老百姓相信起訴周的公正性。

有曾任北院刑庭審判長的律師私下指出,

本案充其量只是行政疏失,

如事事都要以刑法追訴,

這樣公務員要怎麼做事?

何況周占春是否真的構成洩密,

不無斟酌餘地,

周是北院重大金融案件審判長,

又當過司法院人事處長,

北檢起訴周,

必遭社會質疑。

周占春遭起訴 綠質疑秋後算帳 涉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周占春遭起訴

綠質疑秋後算帳

涉過失洩漏

國防以外秘密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18/today-t1.htm

〔記者林慶川、劉志原、項程鎮、陳慧萍/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九十八年間

核發一件毒品案搜索票,

被控未將記載檢舉人身分的文件密封,

導致檢舉人身分曝光,

台北地檢署昨天認定

違反刑法「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將周占春及書記官劉麗英起訴;

檢方認為兩人因一時疏忽觸法,

建議法官判決時宣告緩刑。

檢認一時疏失 建議判決緩刑

周占春曾在承審

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時無保釋放扁,

承審二次金改案時

判決陳水扁等所有被告無罪,

藍營人士與名嘴均對他大加抨擊。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

蔡煌瑯和李俊毅昨天都認為,

檢方起訴周占春,

不僅有針對性,

也是「秋後算帳」。

台北地院自律委員會對於本案,

先前已認定

檢察官並未將此案證人列為秘密證人,

周占春無疏失,

決議不懲處。

司法院昨發新聞稿表示,

全案判決確定後

再依法處理相關行政責任。

秘書長林錦芳說,

目前不宜預判未來情況,

但若法官被判緩刑定讞,

依法律規定,

雖不致影響法官身分,

升遷或考績難免受到影響。

北院早已認定無疏失 不懲處

周占春昨天說,

檢方並未依「證人保護法」

將檢舉人列為秘密證人,

依法不能限制律師閱覽此部分的案卷,

對於自己被起訴「那就打官司吧!」

法界指出,

涉嫌「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最重可處一年有期徒刑。

海巡署基隆機動查緝隊九十七、

九十八年間兩度接到檢舉,

指男子盧俊華種植及販賣二級毒品大麻,

檢舉人擔心遭報復,

要求製作匿名筆錄,

查緝隊將僅記載檢舉人代號的匿名筆錄

及一張「真實姓名對照表」

裝入信封後黏貼彌封,

經報請檢察官許可,

九十八年二月十二日

向台北地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當天值日法官周占春受理核准,

海巡署同年月十三日搜索,

檢方九十八年五月四日偵結本案起訴。

但五月十九日,

交保在外的盧俊華

竟「神通廣大」找上檢舉人出言恐嚇,

表示將對檢舉人全家不利,

此事引爆院檢律三方誰洩密的疑雲,

北檢分案偵辦,

經數度傳訊周占春,

周表示是他拆封後未密封,

北檢並在起訴前又一次傳訊周占春。

檢方認為,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

「法院刑事案件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第二條」等規定,

周核發搜索票後應將檢舉人身分資料加封套密封,

並簽名蓋章及寫上密封日期,

但周未密封,

就將「九十八年度聲搜字第二一八號」案卷

交書記官林妙穗。

本案偵結後

由台北地院法官沈君玲承審,

案號為「九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號」,

林妙穗再將聲搜案卷

交沈法官的書記官劉麗英,

劉也未注意信封未彌封,

直接併入案卷中。

檢舉人身分曝光 遭被告恐嚇

盧俊華的委任律師李傳侯在全案起訴後,

指派助理方偉立至法院影印案卷,

以利出庭辯護,

攜回後,

盧因此發現檢舉人身分

至於三十一歲毒品犯盧俊華,

被控九十六年間至荷蘭買大麻種子,

經買書及上網學習栽種大麻技術知識後,

在自家開設的「泰瑞陶藝工作坊」種大麻,

最高法院今年一月間依製造二級毒品等罪,

將他判刑四年半,現正服刑中。

周占春是中興大學法律碩士,

法訓所第二十四期畢業,

曾審理股市禿鷹案、

趙建銘台開案等重大案件。

周剛於十一月初判決二次金改案

扁與相關被告無罪,

遭藍營人士批評是親綠法官,

結果一個多月後,

周占春就因這件去年五月發生的案子

被檢方起訴。

巧合的是,

扁因國務機要費案

於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被起訴後,

移審法院開庭時,

周占春組成的合議庭讓扁免保釋放,

十二月十七日高院撤銷此裁定,

十二月十八日周再次裁定扁免保釋放,

二年後的今天,

恰巧是他做出第二次免保釋放裁定的同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