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搶劫

2015-01-22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49582

◎ 李明良

(作者現任企管顧問,台北市民)

 

依法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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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頻對前朝開砲,

讓前市長郝龍斌回批:

我個人感覺實在忍無可忍。

 

但筆者要告訴郝前市長,

忍無可忍的是我們台北市民!

 

爾等高官掌握權勢,高高在上,

口口聲聲依法行政,

但民脂民膏就在你們依法行政聲中落入財團口袋,

看在人民眼裡,這哪是依法行政,

簡直是「依法搶劫」,

我們只要看看這兩個個案就好!

前台北市長郝龍斌。(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前台北市長郝龍斌。

(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北銀富邦併購案:

北市銀是馬市長時代最賺錢的金雞母,

與富邦集團吃了幾次魚翅宴,

就被資產僅北市銀三分之一的富邦銀給併了!

 

併購前,

四十四家坐擁黃金地段的房產不重估,

甚至還增列呆帳四十五億元壓低帳面淨值

也未依採購法就由富邦銀代理市庫,

六十億元以下存款,

富邦銀可以不必計息。

 

這隻讓人民養了二、三十年的金雞母,

就這樣在馬幫一夥人的乾坤大挪移下,

落入財團手中,

當時主導的馬市長,現在的馬總統,

安然無事,

這難道不是「依法搶劫」?

 

美河市案:

馬市長時代為建小碧潭捷運站低價徵收民地,

將徵收到持分九十九.二四%的土地,

交給持分僅○.七六%的日勝生開發,

用低估土地成本,

高估建商建造成本的方式圖利財團,

導致在二二○○戶中,

北市府僅分到六六八戶,完全不符比例原則,

讓市府損失高達一一○億元。

 

雖然事後相關主管也被檢方起訴,

但看在當時以建設公共設施為名,

土地被低價徵收的所有權人眼裡,

權益就這樣白白給糟蹋了,

這難道不是「依法搶劫」?

 

如今柯市長要調查

美河市案、北銀合併案、松菸文創案、大巨蛋案、

台北秋葉原案,

只是還給市民知的權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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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銀富邦併購案:

北市銀是馬市長時代最賺錢的金雞母,

與富邦集團吃幾次魚翅宴,

 被資產僅是北市銀三分之一的富邦銀給併了!

 

併購前, 四十四家坐擁黃金地段的房產不重估,

甚至還增列呆帳四十五億元壓低帳面淨值

未依採購法就由富邦銀代理市庫,

六十億元以下存款,富邦銀可以不必計息。

 

這隻讓人民養了二、三十年的金雞母,

就這樣在馬幫一夥人的乾坤大挪移下,

落入財團手中,

當時主導的馬市長,現在的馬總統,

安然無事,

這難道不是「依法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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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

馬市長時代為建小碧潭捷運站低價徵收民地

將徵收到持分九十九.二四%的土地,

交給持分僅○.七六%的日勝生開發,

用低估土地成本,

高估建商建造成本的方式圖利財團

導致在二二○○戶中,

北市府僅分到六六八戶

完全不符比例原則,

讓市府損失高達一一○億元。

 

雖然相關主管也被檢方起訴,

看在當時以建設公共設施為名,

土地被低價徵收的所有權人眼裡,

權益就這樣白白給糟蹋了,

這難道不是「依法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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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併購北市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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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五大爭議開發案

 

  美河市、大巨蛋、雙子星、三創、松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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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大巨蛋、

日勝生美河市、

太極雙子星、

富邦集團的台北文創大樓,

鴻海台北資訊園區(台北秋葉原)。

 

[ 相關 ] 向「政商勾結」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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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高官掌握權勢高高在上, 口口聲聲依法行政,

民脂民膏就在你們依法行政聲中落入財團口袋,

看在人民眼裡,這哪是依法行政, 簡直是「依法搶劫」,

 

依法搶劫[李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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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門神」四個條件

2014-11-05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7524

◎ 黃子維

(作者現任智庫研究員,高雄市民)

 

頂新「門神」四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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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才是頂新集團背後的「門神」?

 

要擔任頂新的「門神」,下列條件缺一不可。

第一,

一定要擁有相當大的權力,而且是公權力,

才能在平時為頂新拓展事業版圖,並在出事時為其掩護。

第二,

上述權力的影響範圍不能侷限在單一政府部門,

需遍及各相關單位,乃至於司法體系,

如此,才能進行足夠的橫向協調,護航得天衣無縫。

第三,

頂新是營收上千億的大企業,

家族成員也都是兩岸高官的座上賓,

要找門神,不可能是地方型的政治人物,

否則一方面是「自貶身價」,

另一方面,管轄範圍過小,也不符合公司需求。

第四,

不會找一個任期沒有保障,隨時會走人的職位,

否則大筆投資,卻建立在不穩固的基礎上,

無異於在沙灘上蓋城堡,絕非頂新所樂見。

 

綜合以上,

台灣符合條件者屈指可數,

而值得大家思考的是,

如果這樣的權力關係沒有下架,

那麼誰能保證未來不會再有下一個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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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簡煌

總結四個要件,

門神非馬英九總統莫屬
那10億元賄款有影冇?

有影當然有影,不然門神是志工?
冇影嘛有可能,

千億之上的企業,10億傭金不到1%太小兒科,

應該更多才對
承認?難了!

證據?難了!

查?難了?

人民審判就容易多多,用選票審判也是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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