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除罪化三讀 7500人解套

特別費除罪化三讀

7500人解套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4/today-fo1.htm

特別費案大事紀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

「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

被視為朝野「歷史共業」的特別費正式除罪化,

總計將有七千五百人可因此解套。

*

納基層民代 馬:可討論

至於是否擴大除罪適用對象,

馬英九總統昨致電立法院長王金平,

對立院完成修法表示感謝時,

王金平轉達地方人士認為修法未盡完善、

希望除罪擴大到基層民代的心聲,

馬英九表示認同,可以再討論。

民進黨團原始提案包含地方民代,

但遭國民黨團刪除,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

若修法造成不公,應由國民黨團承擔。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

若地方民代相關情況變成通案、大規模共業,

才會考慮處理,將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昨日三讀通過的條文為: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

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

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

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

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

96年後涉案 未列入除罪

對傳出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前銓敘部長朱武獻

等人的特別費案,

因卸任時間在上述除罪時間之後,

未能完全列入除罪範圍,

柯建銘指出,

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的特別費,

是依據後來頒布的

「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辦理,

要求特別費需全數檢據核銷,

並明定使用範圍及動支手續等,

主計長石素梅在初審此案時也說明過,

因此這些人應不致有問題。

特別費案在九十五年、九十六年間,

藍綠相互告發對方的首長、閣員,

牽涉的官員、幕僚多達上千人;

在前總統陳水扁入獄後,

加上國民黨也有許多前朝官員

有特別費的問題,

國民黨才鬆口願意修法,

但只讓特別費除罪化,

堅持不擴及國務機要費與其他費用。

原本民進黨團提案

希望將特別費、機要費、機密費、民代助理費等

都予以法制化,

只要持單據等核銷者,

相關人員的責任都視為解除,

且不再追究其行政及民、刑事責任。

石素梅在初審時說明,

民意代表研究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及村里辦公費等各項費用,

依九十八年七月八日修訂的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

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規定辦理;

國務機要費部分,

總統府也已於九十五年九月十二日

重新修訂完成

總統府執行國務機要經費作業規定」,

對相關會計憑證及報支程序,

均已回歸會計法、審計法

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定辦理。

原本主張首長特別費除罪化

應擴及地方機關的無盟黨團,

昨並未現身反對,

此案因此無異議通過。

涉入特別費案

相關人員估計達七千五百人,

包括副總統蕭萬長、

前副總統連戰、

行政院長吳敦義等

由檢方偵辦中的一百四十七人,

以及台北地院審理中的

前副總統呂秀蓮、

前行政院長游錫堃、

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

前內政部長李逸洋等人。

三讀條文等總統公布施行後,

藍綠計有上千名的政務官與幕僚,

其特別費案都可望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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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民進黨團提案

希望將

特別費、機要費、機密費、民代助理費

都予以法制化

原本主張首長特別費除罪化

應擴及地方機關的無盟黨團

昨並未現身反對,

此案因此無異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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