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首長免訴 杜正勝兩秘書判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30/today-p9.htm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前教育部長杜正勝、
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考選部長林嘉誠、
前銓敘部長朱武獻等五首長
及四幕僚所涉特別費貪污案,
因會計法已修正,將特別費除罪化,
五首長昨分獲台北地院判決免訴及無罪,
但杜正勝的兩位秘書
陳香微遭判一年四個月、郭秀霞遭判兩年;
可上訴。
特偵組起訴指稱,
施茂林自九十四年三月擔任法務部長至九十五年十一月止,
與機要唐惠東、秘書張素麗
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詐得十八萬餘元。
杜正勝則被控於故宮博物院及教育部長任內,
與秘書郭秀霞、陳香微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
詐得卅六萬餘元;
林嘉誠則被控於擔任研考會主委與考選部長任內
的不法金額六十一萬九千餘元,
李逸洋遭指控在擔任人事行政局長期間,
不實核銷特別費四萬三千七百餘元。
立法院已在五月完成會計法修正,
明定九十五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案,
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
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的「除罪化」條文。
此案除杜正勝的秘書陳香微及郭秀霞,
辦理贈送台大林嬋娟教授書法長卷等
核銷以私人發票不實核銷,
是發生在除罪化時間點之後,
其餘部分均符合除罪化要件。
杜正勝部分,因他不知情獲判無罪,
法官認為陳、郭兩人不實核銷,但也未將款項私吞,
兩人遭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
至於杜正勝於除罪化起始點前的核銷行為
與施茂林等人的核銷行為,均獲判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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