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除罪化三讀
7500人解套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4/today-fo1.htm
特別費案大事紀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
「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
被視為朝野「歷史共業」的特別費正式除罪化,
總計將有七千五百人可因此解套。
*
納基層民代 馬:可討論
至於是否擴大除罪適用對象,
馬英九總統昨致電立法院長王金平,
對立院完成修法表示感謝時,
王金平轉達地方人士認為修法未盡完善、
希望除罪擴大到基層民代的心聲,
馬英九表示認同,可以再討論。
民進黨團原始提案包含地方民代,
但遭國民黨團刪除,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
若修法造成不公,應由國民黨團承擔。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
若地方民代相關情況變成通案、大規模共業,
才會考慮處理,將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昨日三讀通過的條文為: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
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
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
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
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
96年後涉案 未列入除罪
對傳出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前銓敘部長朱武獻
等人的特別費案,
因卸任時間在上述除罪時間之後,
未能完全列入除罪範圍,
柯建銘指出,
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的特別費,
是依據後來頒布的
「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辦理,
要求特別費需全數檢據核銷,
並明定使用範圍及動支手續等,
主計長石素梅在初審此案時也說明過,
因此這些人應不致有問題。
特別費案在九十五年、九十六年間,
藍綠相互告發對方的首長、閣員,
牽涉的官員、幕僚多達上千人;
在前總統陳水扁入獄後,
加上國民黨也有許多前朝官員
有特別費的問題,
國民黨才鬆口願意修法,
但只讓特別費除罪化,
堅持不擴及國務機要費與其他費用。
原本民進黨團提案
希望將特別費、機要費、機密費、民代助理費等
都予以法制化,
只要持單據等核銷者,
相關人員的責任都視為解除,
且不再追究其行政及民、刑事責任。
石素梅在初審時說明,
民意代表研究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及村里辦公費等各項費用,
依九十八年七月八日修訂的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
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規定辦理;
國務機要費部分,
總統府也已於九十五年九月十二日
重新修訂完成
「總統府執行國務機要經費作業規定」,
對相關會計憑證及報支程序,
均已回歸會計法、審計法
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定辦理。
原本主張首長特別費除罪化
應擴及地方機關的無盟黨團,
昨並未現身反對,
此案因此無異議通過。
涉入特別費案
相關人員估計達七千五百人,
包括副總統蕭萬長、
前副總統連戰、
行政院長吳敦義等
由檢方偵辦中的一百四十七人,
以及台北地院審理中的
前副總統呂秀蓮、
前行政院長游錫堃、
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
前內政部長李逸洋等人。
三讀條文等總統公布施行後,
藍綠計有上千名的政務官與幕僚,
其特別費案都可望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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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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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民進黨團提案
希望將
特別費、機要費、機密費、民代助理費等
都予以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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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主張首長特別費除罪化
應擴及地方機關的無盟黨團,
昨並未現身反對,
此案因此無異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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