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校長更正:
英國不准體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9/today-o5.htm
◎ 李怡道
近日因為校園霸凌事件浮出檯面,
竟見許多企圖取回體罰權的聲音。
二十七日貴報報導: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
(針對霸凌事件)建議,
台灣應比照英國,
採取『適當管教制度』,
各校邀集校務主管、老師代表、
家長代表、社會公正人士,
組成管教輔導評估委員會,
針對難以管教或嚴重違反校規的學生,
經過小組嚴謹的討論程序後,
可進行適度的體罰。
張榮輝表示,
許多人對於『懲戒權』認識不清,
但如果有完善配套、嚴謹程序,
並受到監督,其實並無不可。」
筆者現已旅居英格蘭六年,
近年兩個小孩也開始在此受教育,
但完全沒有聽說過此地有這樣特別的一套「制度」。
經查詢,
卻發現在大英帝國轄內
(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等國),
公立學校的校園體罰自一九八七年起已被全面禁止,
至二○○三年包括所有私立學校,
也已全面禁止體罰。
基於這樣的事實,
我想我可以很有信心地說,
張理事長提出的這一套制度,
即使真的曾經出現過,
在英國至少已經被淘汰七年
(甚至二十三年?)以上。
現在在大英帝國轄內,
校園內體罰是違法行為!
以身教霸凌解決霸凌,有任何機會嗎?
看到掌權的大人
企圖用這樣過時的觀念
和不實的資訊來規劃孩子未來的學習環境,
實在比看到校園霸凌事件還令人憂心百倍。
(作者為旅英台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