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校長更正:英國不准體罰!

 

請校長更正:

英國不准體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9/today-o5.htm

◎ 李怡道

近日因為校園霸凌事件浮出檯面,

竟見許多企圖取回體罰權的聲音。

二十七日貴報報導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

(針對霸凌事件)建議,

台灣應比照英國,

採取『適當管教制度』,

各校邀集校務主管、老師代表、

家長代表、社會公正人士,

組成管教輔導評估委員會,

針對難以管教或嚴重違反校規的學生,

經過小組嚴謹的討論程序後,

可進行適度的體罰。

張榮輝表示,

許多人對於『懲戒權』認識不清,

但如果有完善配套、嚴謹程序,

並受到監督,其實並無不可。」

筆者現已旅居英格蘭六年,

近年兩個小孩也開始在此受教育,

但完全沒有聽說過此地有這樣特別的一套「制度」。

經查詢,

卻發現在大英帝國轄內

(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等國),

公立學校的校園體罰自一九八七年起已被全面禁止,

至二○○三年包括所有私立學校,

也已全面禁止體罰。

基於這樣的事實,

我想我可以很有信心地說,

張理事長提出的這一套制度,

即使真的曾經出現過,

在英國至少已經被淘汰七年

(甚至二十三年?)以上。

現在在大英帝國轄內,

校園內體罰是違法行為!

以身教霸凌解決霸凌,有任何機會嗎?

看到掌權的大人

企圖用這樣過時的觀念

和不實的資訊來規劃孩子未來的學習環境,

實在比看到校園霸凌事件還令人憂心百倍。

 

(作者為旅英台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