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校長更正:英國不准體罰!

 

請校長更正:

英國不准體罰!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9/today-o5.htm

◎ 李怡道

近日因為校園霸凌事件浮出檯面,

竟見許多企圖取回體罰權的聲音。

二十七日貴報報導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

(針對霸凌事件)建議,

台灣應比照英國,

採取『適當管教制度』,

各校邀集校務主管、老師代表、

家長代表、社會公正人士,

組成管教輔導評估委員會,

針對難以管教或嚴重違反校規的學生,

經過小組嚴謹的討論程序後,

可進行適度的體罰。

張榮輝表示,

許多人對於『懲戒權』認識不清,

但如果有完善配套、嚴謹程序,

並受到監督,其實並無不可。」

筆者現已旅居英格蘭六年,

近年兩個小孩也開始在此受教育,

但完全沒有聽說過此地有這樣特別的一套「制度」。

經查詢,

卻發現在大英帝國轄內

(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等國),

公立學校的校園體罰自一九八七年起已被全面禁止,

至二○○三年包括所有私立學校,

也已全面禁止體罰。

基於這樣的事實,

我想我可以很有信心地說,

張理事長提出的這一套制度,

即使真的曾經出現過,

在英國至少已經被淘汰七年

(甚至二十三年?)以上。

現在在大英帝國轄內,

校園內體罰是違法行為!

以身教霸凌解決霸凌,有任何機會嗎?

看到掌權的大人

企圖用這樣過時的觀念

和不實的資訊來規劃孩子未來的學習環境,

實在比看到校園霸凌事件還令人憂心百倍。

 

(作者為旅英台僑)

狂打學生108下 二審仍判國賠30.2萬

狂打學生108下 二審仍判國賠30.2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14/today-life3.htm

〔記者林良哲、蘇孟娟、徐夏蓮、胡清暉/綜合報導〕

台中市居仁國中李姓導師為糾正學生的服裝穿著,竟用手扭轉學生臉頰,又用木板狂打屁股一○八下,造成其下臀部嚴重挫傷,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符合國家賠償要件,除判處校方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三十萬多元外,台中市政府社會處也依違反兒少法規定,對老師處以六萬元罰鍰。

判決書指出,李姓老師擔任台中市居仁國中三年級導師,前年十月九日,他在校外巧遇一男同學,發現他的制服上衣未紮進褲內,即予斥責糾正,並動手扭轉學生臉頰;第二天,李老師要求學生站在講台上,以木板毆打其屁股,依其他學生統計,總共打了一○八下。該生當晚回到家中,因傷處疼痛難耐無法入眠,被送往衛生署立台中醫院治療。

老師被記過 強調未再體罰學生

學生家長認為老師嚴重損及學生的尊嚴及身心發展,要求校方賠償醫療費用四千五百元以及精神慰撫金二百萬元,但校方只承諾賠償五萬元慰問金,雖然李老師向學生家長道歉外,並遭校方記過一次處分,但學生家長仍向台中地院訴請國家賠償,要求居仁國中賠償二百萬四千五百元。一審法院審理後,法官判處校方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三十萬二千一百三十四元。

對此一結果,家長及校方都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支持一審判決結果,駁回雙方上訴。

台中市政府社會處則依違反兒少法對老師處以六萬元罰鍰。是否再上訴,家長尚未決定。 居仁國中校長張永宗指出,他已三令五申向教師言明體罰的嚴重性,全面推動校園零體罰觀念;李姓教師不願多談此案,但他說,已未再體罰學生,並以其他方式輔導學生。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認為,近年來多起因體罰獲判國賠的案例,都是事證明確且近乎傷害罪,因此,學校及老師應謹守「零體罰」規定,以免觸法。

人本調查 仍有四成三國中生被體罰

根據人本八月公布的最新調查,今年仍有約四成三的國中生被體罰。馮喬蘭表示,零體罰雖已實施多年,體罰仍相當普遍且形式五花八門,例如部分老師採取沒收椅子、在講台前寫功課等變相管教,顯示許多老師正向管教的專業能力有待加強。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林文虎表示,教育主管機關也應推動教師評鑑,讓不適任老師有退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