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爽退 羅瑩雪涉嫌圖利

201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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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爽退 羅瑩雪涉嫌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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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與馬總統共犯洩密罪,

被台北地院依違反通保法及刑法洩密罪,判刑一年兩個月,

但馬總統卻極力護航共犯黃世銘,不只先拖延黃世銘的總長辭呈,

法務部長羅瑩雪甚至違法准予黃世銘,

轉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導致黃世銘得以檢察官身分申請退休,

並領取法官法保障的優渥退休金,

每個月至少可領納稅人十七萬六千元。

對於法務部涉嫌包庇黃世銘,民間司改會也提出批評,

檢評會調查兩件評鑑案,分別是

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組長楊榮宗、檢察官鄭深元

所涉的洩密及監聽案,以及

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檢察官林秀濤所涉司法關說案,

卻僅有黃世銘1人尚未受任何行政懲處,

可見法務部刻意包庇,檢評會反而成為檢察官及法官退休的保障。

事實上,

黃世銘在2013年九月把監聽立委柯建銘疑涉

關說立法院長王金平的情資,面報總統馬英九,

引爆「九月」政爭,黃被依洩密等罪起訴,

去年北院一審將黃判刑一年二月,得易科罰金四十二萬元,

黃當天依「一審有罪就下台」承諾請辭檢察總長,

但辭呈被馬總統拖延,黃世銘也堅持上訴,依據法官法,

若黃在退休前被判有罪確定,可能被免職而無法退休,

因此黃世銘趁二審判決前,趕緊申請退休,

企圖繼續領取納稅人的血汗錢。

 

可恥的是,

法務部違法准予黃世銘回任檢察官,

導致這個犯罪者得以遊手好閒,

卻每個月領人民納稅血汗錢十七萬六千元,

這看在月領22K的年輕人眼中,只能感嘆公平正義何在?

 

因此北檢應追究羅瑩雪圖利黃世銘的刑事責任,以伸張公平正義。

 

過去法務部處理檢察官回任申請,

有「維護檢察官形象」的行政標準,

例如: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卸任後

請調回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

即以「維護司法檢察官形象」為由,批示「礙難照准」。

 

基此,行政程序法第六條明文規定「行政行為,

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黃世銘涉犯洩密及違反通保法等罪,

經檢察官起訴、檢評會通過撤職建議,

且台北地院判刑一年二個月,已然徹底踐踏「檢察官形象」,

羅瑩雪卻准黃回任,即公然違法。

 

羅瑩雪未遵守「維護檢察官形象」的行政先例,

違法准黃世銘回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

圖利黃世銘包括主任檢察官薪資、司法官退休給付等納稅人血汗錢,

此不法利益保守估計超過六百萬元,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規定,

羅明知違背法令(行政程序法第六條),

圖黃世銘不法利益,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檢應主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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