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代了 蔡政府中國台灣當局還在談U形線

2016年07月14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714/37306999/%E4%BB%80%E9%BA%BC%E6%99%82%E4%BB%A3%E4%BA%86%E8%94%A1%E6%94%BF%E5%BA%9C%E9%82%84%E5%9C%A8%E8%AB%87U%E5%BD%A2%E7%B7%9A%EF%BC%88%E5%BC%B5%E6%96%87%E5%AF%A7%EF%BC%89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律博士生

(張文寧)

 

什麼時代了 蔡政府還在談U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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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設仲裁法庭於前天(12日)作出裁決,

認定中國大陸的九段線主張違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且該「歷史性權利」(historic rights)主張無法律依據,

而南沙群島中所有的「高潮地物」(high-tide features)

皆非島嶼而僅屬岩礁,

故包含太平島在內的海洋地物

均無法主張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

 

主張並無法律依據

此仲裁結果之不僅敲醒中國大陸的南海固有海域說,

更首次有國際司法判決進一步解釋

《海洋法公約》中的島嶼及岩礁的區別,

雖說台灣並非本次仲裁的參與方,

然而仲裁結果竟將太平島納入判斷,

認定其為岩礁而非島嶼,影響我國海域權利甚鉅,

是以蔡英文總統登康定級艦艇宣示捍衛太平島領土主權,

並表明「絕不接受,

也主張此仲裁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

誠然,仲裁判斷僅拘束當事國雙方,

然而我國U形線主張與中國大陸的九段線主張系出同源,

即依據1947年的「南海諸島位置圖」聲明

對該海域島礁的領土主權,

中國的九段線主張既已判定欠缺法律理由,

則我國豈能不慎?

本案中,

仲裁法庭認為歷史性權利與主權有所區別,

故法庭對本案具有管轄權,而於實質判決中,

仲裁法庭認為歷史性權利若要成立則必須符合三要件:

(1)一國主張之權利與《公約》相異;

(2)其他締約國之默認;

(3)經過相當時間足認該權利和一般默認之存在。

中國大陸主張之九段線不符《公約》之規定,

而中國的單方行為亦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國默認,

因此法庭裁定中國的歷史性權利主張沒有法律依據。

 

法庭既已明確表示,

何以我國政府仍要堅持在1947年U形線的主張

 

利益安在哉?

 

空喊主權因小失大

仲裁法庭一再強調本案無涉主權判斷,

僅就九段線及海洋地物的地位進行審理。

 

而政府大動作登島宣示主權到底與本案何干?

 

倘為捍衛主權,

較為實質且有助益的作法則是重新省視

我國的南海政策以及U形線主張,

檢視我國U形線的理據何在?

 

別再空喊相關海域主權屬中華民國而不明就裡,

也別因小失大,為了蕞爾小島而失去整個福爾摩沙。

 

仲裁判斷中多次提我國,

不稱「台灣」或「中華民國」而稱「中國台灣當局

(The 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

險棋至此,

下一步是否要扣上「中國台灣當局」的稱號

打出與中國大陸相同的牌,

在在考驗新政府的外交智慧以及國家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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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中國台灣當局還在談U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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