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3
看馬英九欺騙Emma Soames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3/today-o2.htm
◎ 沈建德
馬政府邀請來台的邱吉爾外孫女
蘇姆斯(Emma Mary Soames)
前天說,「開羅宣言」只是新聞公報,不是協議。
打了馬英九一巴掌!
昨天馬當面告訴她,
新聞公報就是條約,
無人簽字也有法律效果;
又說舊金山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
但因中國未參加,
故和約第二十六條特別授權與日本另訂有關領土與相關的條約,
蘇聯和中華民國都分別與日本簽訂和約,
中日所簽的即為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
而該約很明確地確認台灣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
馬完全在騙!
證據如下:
第一、
蘇聯至今未與日本簽訂和約。
第二、
新聞公報無人簽字也有法律效果,
是奧本海國際法新版作者前國際法庭院長詹寧斯,
根據一九七八年國際法庭判決案例得到的新見解,
但必須是「聯合公報」;
然而馬說的「新聞公報」不是,
而且只是一個「概括性聲明」 general statement。
詹寧斯也好,
他的前輩勞德派特也好,
都不認為有法律拘束力。
最重要的是,
羅斯福以婉轉的方法拒絕,
但邱吉爾直截了當,
堅持日本放棄、不談歸屬,
最後蔣介石知難而退。
此事記於「總統府機要檔案」,
反映於一九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蔣代表顧維鈞和美代表杜勒斯談舊金山和約問題,
顧說
「經詳陳政府考慮,
關於台灣,
只須日本依照波茨坦宣言投降條件,
聲明放棄對該項領土主權,
無須各別追認撥歸何國」。
杜勒斯回答:這也是美國的主張(來源:外交部檔案)。
這些紀錄證明日本放棄台澎是三巨頭在開羅的共識。
第三、
馬說舊金山和約第二十六條授權日本與中華民國簽中日和約,
但該條文規定,
若日本給它的利益較他國為大時,
利益應由本約之締約國同等享受。
舊金山和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台澎,
若中日和約把台澎給中華民國,
日本豈非得賠四十八個台澎給四十八個和約簽約國?
馬英九別想再騙!
(作者為留美企管博士http://www.taiwannatio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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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駐雪梨總領事:開羅宣言對處理日本領土不具最終法律效力 ]
但日本在今年一月中,由其駐雪梨總領事投書報紙,
表示開羅宣言對處理日本領土不具最終法律效力。
>>
中國駐雪梨總領事立即投稿反擊,
說是挑戰二戰後國際體系的最新例證;
可是卻又拿不出開羅宣言。
[ 相關 ] 日、中在澳洲筆戰開羅宣言 [ 沈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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