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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與吳淑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15/today-o10.htm

2013-4-15

教授與吳淑珍

◎ 張國財

日前,最高法院合議庭

對不少教授涉嫌以假發票向國科會等學術機構

不實核銷/詐領研究補助經費的案子,

做出「教授不具授權公務員身分」、不適用「貪污罪」的認定。

教授不實核銷/詐領研究補助經費,是無心之過?

是權宜之計?

是歷史共業?

此處不予論究。

吾人感興趣的是,最高法院合議庭標榜的

「不具授權公務員身分,不適用『貪污罪』」這句話!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吧?

法律之前,沒有支持陳水扁、吳淑珍或討厭陳水扁、吳淑珍之分吧?

陳水扁八年總統任內,吳淑珍不具授權公務員身分吧?

也因而不適用「貪污罪」吧?

那,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國務機要費案檢察官陳瑞仁,

怎能依貪污罪將吳淑珍起訴?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台灣最高法院在二次金改一案中,怎能判吳淑珍共犯「貪污罪」?

總不能說,陳水扁貪污,就是吳淑珍貪污!

真的,很抱歉也很遺憾,法律之前,夫妻畢竟是兩個獨立的個體,

否則,曾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也不能說「罪不及妻孥」了。

台灣司法公信力之所以長期遭國人質疑,

厥在執法人員對法條常有不同詮釋,

結果,司法有時被綁架、有時自動繳械、有時自動轉彎、有時卻子彈亂射。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神話,真的能相信嗎?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秘書長、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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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大肚

台灣的司法早就因人而異,因人而設。

1945年一起逃難來台的難兄難弟當然要特別照顧。
古有名諺:法律千萬條不如黃金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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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 Mori · 留言最多的人 · 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

扁珍案件本來就是政治謀害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中國黨的意圖是以鬥扁珍來恐嚇台灣政治人物,

莫想當外來政權的「中華民國」總統;

否則,下場會和扁珍一樣。

看你還怕不怕。

因此,對台灣人來講,台灣建國,選台灣總統刻不容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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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Yang · 留言最多的人

這位大大說出了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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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界豪 · 留言最多的人

關了陳水扁後,教授可讓法院特意曲解法律,

這是什麼狗屁法院,這種法律不是人人平等,看了真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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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Yang · 留言最多的人

有聽過
『法院是國民黨開』
『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橋』
『碰到藍色會轉彎』
『車輪牌黨證無敵』
把上面這四樣套上台灣的司法上面,就不會覺得奇怪了,

你的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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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n Ct

扁珍案件確實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法律一遇到扁珍,就轉彎成直接定他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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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t Chen · 留言最多的人

大家不要像阿珍一樣愛錢, 這會給台灣人的形象帶來重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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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ie Lee · 留言最多的人

賴素如不愛錢?

林益世不愛錢?

李朝卿不愛錢?

他們帶給什麼人的形像重大傷害?

你沒腦袋的話,用膝蓋想想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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