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了民宅再釋憲

拆了民宅再釋憲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7/today-o9.htm

◎ 徐世榮

士林文林苑暴力強拆事件對王家及社會都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郝市長雖然於事後宣稱要「完全負責」,

但是,日前他卻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提起釋憲。

都市更新事業的進行,台北市政府其實擁有相當大的權力。

因為,

在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外,

台北市政府自訂了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審查原則》、

《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

等十八種相關自治法規及規則,

這才是台北市都更事業執行的依據。

王家暴力強拆案非常值得檢討的關鍵因素,

乃是此「更新單元」完全是由台北市政府劃定。

台北市都發局長日前表示,

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更單元劃定案時,

會以『整個街廓』的未來開發做為考量,

王家寬、深度不足,又不臨建築線,

未來要單獨建築非常困難,

所以當時委員會將整個街廓劃為更新單元

由此可知,

市府乃是主觀的將王家土地視為畸零地,強迫其加入更新單元之中。

這表示,王家之所以被劃入更新單元,

乃是源自於台北市政府自行頒佈之自治法規及規則。

試問,房屋不臨建築線為何就一定要加入更新單元?

未來單獨建築非常困難,就一定要加入更新單元嗎?

單獨建築非常困難,難道就表示無法建築嗎?

其實,

王家正面對著台北捷運淡水線,

依據台北捷運法規,還是可以申請建築,

也就是說,不臨建築線根本不是問題,

台北市政府怎可以此理由強迫王家加入更新單元?

再者,

王家土地其實相當方整,為何會被定義為畸零地?

畸零地一定要納入更新單元的法源依據為何?

另,

「整個街廓」的開發想像,難道就符合都市更新的目的?

它能夠凌駕基本人權的保障?

郝龍斌,不要當個完全卸責的市長!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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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事業的進行,台北市政府其實擁有相當大的權力。

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外,

台北市政府自訂了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審查原則》、

《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

十八種相關自治法規及規則,

這才是台北市都更事業執行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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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暴力強拆案的關鍵因素,

乃是此「更新單元」完全是由台北市政府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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