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二二八研討會 籲立法懲歧視言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28/today-fo1-4.htm
〔駐歐洲特派記者胡蕙寧/二十七日倫敦—法蘭克福報導〕
為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五週年,
德國台灣協會中南區分會特別在法蘭克福舉辦台灣民主人權研討會,
討論台灣自二二八屠殺及白色恐怖的發生經過、個人家族經歷
及國家民族的認同問題。
針對近日郝柏村否認二二八殺人超過萬人以上,
會中提出制度面立法的重要,
認為懲罰提升種族對立或歧視言論,是對受難者及家屬最基本的保障,
這在國際法已有規範,期望台灣也能跟進。
會中更提到德國對屠殺與謀殺案不限追溯年限,
不但要過去決策者與幫凶終身無法逃罪,
也進而預防政治領導人再有這種犯行。
台灣現今對屠殺與謀殺案限定追溯期潛藏著很大的危機。
這讓過去殘忍的政治領導人無法定罪以示負責反省,
也讓未來台灣的領導者不用擔憂決策殺人,
對現今從舊制度獨裁體系遺毒出來的掌權者完全沒有警惕作用。
德國國際法學專家裴崇德(C. Petzold)博士
也以德國與台灣轉型正義相較,
專文評寫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
他認為,
台灣與德國最大的區別在於,
全德人民毫無保留地承認納粹罪大惡極,這份全民認知有助於受難者療傷,
有助於德國重返國際舞台,使德國趨向正常國家。
台灣必須像德國一樣,全民毫無保留地承認錯誤,
聲明不公義行為來澄清史實,才能使受難者較易於原諒,
並進而趨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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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黨產與台灣地位,甚至「上海公報」,
都是終戰處理的一環或後續。
台灣人必須整合個別議題轉而把握整體脈絡,
才能揮別歷史傷痛,
理性而有效主張被我們遺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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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發生的一九四七年,
是太平洋戰爭從結束到和平條約前的「敵意軍事占領期」。
蔣介石元帥與其複委託的陳儀長官都是代表盟軍總部(GHQ)的占領當局。
視台灣人為日本國民,屠殺乃戰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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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係種族滅絕(genocide),即惡性最大的反人性罪。
就國際法言,
乃軍事占領的蔣軍屠殺日本國籍的台灣人,該罪無追訴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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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8 genocide ( 1947 ) ]
[ 二○一二年值二二八事件六十五週年 ]
國民黨政權集體屠殺台灣菁英
政府直接、間接嚇阻記念二二八事件的活動
沒有傷亡人數
沒有加害者
—————————interim reparation plan ( 1945-11-15 )———————————-
戰勝國-中間賠償計劃—( 1945-1948 )
GHQ在一九四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決定
實施「中間賠償計劃」(interim reparation plan)︱︱以實物賠償為原則,
允許戰勝國在維持日本人民最低生活標準的前提下,
立即沒收日本與海外占領區物資與金融資產、拆卸工業設施,
做為日本支付占領費用、充當賠償,以重建戰勝國經濟。
為因應共產主義擴張, 「中間賠償計劃」在一九四八年 ( 1948 ) 終止,
但中國與菲律賓等仍強力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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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大屠殺65週年— 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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