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仁壽/錯把馮京當馬涼

2014-04-21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2503

 

楊仁壽/

 

錯把馮京當馬涼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

引爆了學運,規模之大,史無前例。

 

其問題核心所在,

馬政府到現在還在裝聾作啞,顧左右而言他

講什麼「利大於弊」,真令人啼笑不得。

 

有時把問題的核心掀開來了,

「話不講不明」,終究一落言詮,

「便著色相」。

 

但若不「打開天窗」說亮話,

又怕馬政府欠缺反省,

不知就裡的人茫然,仍然對服貿協議的簽署,

有如霧裡看花一般,模糊不清。

 

我國於一九九○年一月一日依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

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向GATT秘書處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於二○○一年始完成各項雙邊與多邊入會經貿諮商。

 

WTO於二○○一年九月十八日舉行第十一次會議,

採認了我國以「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名稱

入會議定書及工作小組報告。

 

WTO第四屆部長會議,

並於同年十一月十一日通過採認我國入會案,

旋我國十一月十二日簽署入會議定書,

入會條約案,於十一月十六日經我國立法院審議通過,

總統於十一月二十日予以批准。

 

我國遂於十二月二日致函WTO秘書處確認我國入會議定書,

我國終於二○○二年一月一日成為WTO第一四四個會員國

(現已有一四八個會員國)。

 

回顧我國這一段加入WTO案的經過,

前賢歷盡艱辛,友邦鼎力協助,始能獲致,

得來相當不易。

 

WTO議定書因於一九九四年四月,

在北非摩洛哥「馬拉喀什」(Marrakesh)城簽訂,

又稱為馬拉喀什議定書。

 

WTO一般稱為「經貿聯合國」,

其會員國單純是經貿關係,與政治承認毫無關聯。

 

截至今日為止,

各會員國已簽署三百七十八個「自由貿易協定」(FTA),

都本此原則而洽定。

 

雖然其簽署的動機,難免羼雜政治的考量,

但其並非簽署的要件。

我國至今已完成七個貿易協定,

包括中美洲五個邦交國以及與紐西蘭、新加坡的經貿協定。

 

其間都沒有發生重大難以克服的難題,

我國立法院也都「審議如儀」,鮮少發生衝突。

 

主要關鍵所在,

乃會員國彼此間立於「對等」的地位,

只要出於誠意,沒有什麼不能化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早我國一刻加入WTO成為會員,

換言之,中國與我皆為WTO會員,

其地位彼此對等,不分軒輊。

 

近日外傳所謂:如我立法院審議服貿協議時,

能夠修改一字的話,那就等於承認台灣有國會,

台灣就是一個主權的國家,中國無法接受;

以及現陸委會主任委員王郁琦說,

中國與台灣並非國與國間的關係等等,

都曲解WTO議定書的真諦,

錯把純粹經貿關係的FTA,

當作政治議題來操作。

 

 

中國於簽署兩岸服貿協議時,

徹底否認我國是個「擁有充分自主權」的WTO會員,

馬政府也不分青紅皂白,

發出不合乎民主真諦的「黨紀」,

脅迫國會議員一字都不能修改,

鬧出國際笑話殆無逾於此。

 

影響信譽?喪權辱國!

如果馬總統了解WTO之真諦,

料想就不會說出修改協議的內容,

會「影響國際信譽」那樣喪權辱國的話。

 

面對中共羼入政治考量,

馬總統允可借力使力,

以此重啟談判之門,才是正辦。

 

WTO議定書所涉及的事項,

既係單純的經貿關係,

所依據的談判基礎,正係WTO議定書

非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簡稱兩岸關係條例)。

 

我先前接受自由時報專訪時,

就指出

這絕非該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二項所列舉「行使公權力」

或「政治議題」二項協議之列,

不能適用該條例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

 

所以太陽花學運訴求

「先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再審議兩岸服貿協議」、

「退回兩岸服貿協議,重啟談判」,

誠應予肯定。

 

如要打馬虎眼,

將兩岸關係條例作不合乎邏輯的擴大解釋,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第二款

及前述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前段之規定,

由立法院逐條逐項作實質審議,

已非常勉強。

 

若更而曲解兩岸服貿協議是「行政命令」,尤荒唐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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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仁壽/前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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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談「軍購」 講了真話?

馬總統談「軍購」

講了真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8/today-s1.htm

*

馬政府到底有沒有心向美軍購?

*

最近馬總統在接見

美國美台商業協會理事主席伍佛維茲時,

據稱是其第十九次公開呼籲

美方出售F-16C/D型戰機給台灣。

*

他還坦承:

台灣在採購F-16C/D的過程

確實不是非常順利,

就連台灣提出的「採購意向書」,

美國一直不願意接受,

甚至希望我們不要提出來。

*

馬先生之所以要做此解釋,

肇因是稍早美台商會會長韓儒伯

在參議院的一項研討會上透露,

共和黨參議員魯加

曾經向國務卿希拉蕊關切F-16C/D,

結果獲得的官方回函竟是:

與外界揣測的剛好相反,

台灣到現在根本沒有提出採購要價書

*

這番表述傳回台灣後,

立即引起國人一陣譁然,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

做為三軍統帥

當然必須給全民一個說法與交代。

*

馬先生的陳述,

即:

由於美方暫無出售F-16C/D的計畫,

因此我方在美方的示意下無法提出採購意向書,

大體上大家應可相信其為真,

但是比較令人遺憾的是,

這個低聲下氣、束手無策的態度,

似乎與過去馬先生給人的印象不太一致。

*

猶記二○○七年間,

馬先生時任國民黨主席,

他曾經拿著麥克風大聲地說:

三年前民進黨

他們提出六一○八億的軍購預算。

我們在程序委員會擋了五十幾次,

這樣夠不夠強悍?」

*

當年的馬主席確實非常「強悍」,

三年就軍購案擋了五十幾次,

最後並大刪預算才勉強部分放行,

但是為什麼現在當了總統,

反而要起軍購,

三年要了十九次,

非但「強悍」不若當年,

而且理不直氣不壯,

何以馬先生自打嘴巴,

立場如此不一?

*

或者其實一致,

現在嚷嚷只是作戲?

*

實在令人非常困惑。

*

向美軍購不順利,

只是過去八年朝野惡鬥,

以致貽誤先機,

危害國家利益的眾多例證之一,

今天馬先生可以振振有辭的說

台灣軍購的原則,

第一是汰舊換新,

第二是防禦性的武器,

第三是我國本身無法自製的武器裝備。

*

然當年被國民黨封殺的

P-3C反潛機、

柴油潛艦、

愛國者三型飛彈

哪一個不符合這三原則?

*

什麼理由讓這個具有執政經驗的政黨

當時仍然執意為反對而反對?

*

軍購案是高度敏感的交易,要成事,

絕對是檯面下鍥而不捨的交涉協商,

會拿到光天化日之下

由總統在接見賓客時以大鳴大放的方式進行操作,

不外幾種可能:

一是私下溝通已無可為

二是不懂涉外事務的眉角

三是文宣需求大於軍購意願,搞的是虛實二手

*

第一種是無能

第二種是無知

第三種則是造假

*

馬政府是哪一種?

*

最近馬先生在接受國外媒體專訪時

一廂情願的認為,

未來十年只要台灣維持

他所提出的「不統、不獨、不武」的三不政策,

中國沒有理由改變這個現狀。

*

言下之意,

似乎台灣只要喊出「不統、不獨、不武」口訣,

就可以就此天下太平、永保安康,

如此幼稚的想法,

與清朝末年的義和團以為只要起壇念咒大練義和拳,

就可以刀槍不入抵擋洋槍洋砲有何不同?

*

馬先生個人或其領導的國民黨

要當現代版的義和團,

雖屬自由抉擇的範疇,

但是馬先生現為台灣的國家元首,

國民黨是執政黨,

因此二三○○萬人絕不能同意

此一自殺以及間接殺人的行為。

*

理由是,

弱化台灣的防衛能力,

等於就是引誘中國解放軍對台發動戰爭,

這絕不是天真的以為「改善兩岸關係,

讓對方沒有出兵的理由」就可以避免。

*

最近南海爭端再起,

中國在香港的喉舌文匯報社論

居然明言:

大陸必須做好軍事準備,

如果有關國家一意孤行,

採取過分挑釁行動,

必將遭到有力的回擊」。

*

要不是美國積極強力介入,

美中外交斡旋與美菲聯合軍演已經同步展開,

中國要在南海發動第三次海戰不是不可能。

*

這個例子嚴肅說明:

中國解放軍豈是馬先生眼中

吃齋念佛的善男信女。

*

對於業已在位三年多的馬先生,

我們必須再次不諱直言,

提出問題是反對黨的角色,

執政者的責任在解決問題,

因此告訴國人華府要我們

不要提F-16C/D的「採購意向書」,

這是不夠的,

對各類賓客提出再多的售機呼籲,

不但於事無補,

只會更加凸顯自己是個蹩腳的總統。

*

大家要看到的是:

馬先生如何「強悍」的買到台灣所需要的軍備,

如何「強悍」的彌補

過去五十多次阻擋軍購預算的嚴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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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馬先生任國民黨主席,

他拿麥克風大聲地說:

三年前民進黨

他們提出六一○八億的軍購預算。

我們在程序委員會擋了五十幾次

這樣夠不夠強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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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惡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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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美軍購不順利,

只是過去八年朝野惡鬥

以致貽誤先機,

危害國家利益的眾多例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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