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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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溥聰巡透透
楊仁壽:違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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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慶川/專訪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
日前視察調查局及警政署等國安團隊機關,
並聽取簡報,引發濫權爭議。
前大法官、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昨指出,
金溥聰的行為已違憲,
若金視察時主動探問機密情報,
還可能觸犯刑法刺探國家機密及瀆職等罪嫌。
前大法官、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昨指出,
金溥聰的行為已違憲,
若金視察時主動探問機密情報,
還可能觸犯刑法刺探國家機密及瀆職等罪嫌。
(記者叢昌瑾攝)
監院可追究違法濫權之責
楊認為,
因為金的視察之舉違憲違法,
立法院可要求說明「憑什麼去視察?」
監察院也可調查及追究違法濫權之責。
楊仁壽強調,
依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六條規定,
國安會秘書長的職權是:
「…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
處置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因此,金溥聰的權責是僅可以處理國安會的會務,
及「管理國安會的那些職員而已」,
根本沒有到各國安團隊機關視察的權力。
他強調,
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文第二項中也提到:
「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
凡依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而國安會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所設的憲政機關,
當然也應該遵守。
楊仁壽進一步解釋,國安會的定位,
根據國安會組織法
第二條:
「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
第五條:「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作為總統決策之參考」;
第八條:「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國家安全局應受立法院之監督」。
中研院隸屬總統府 但府秘書長不能視察
他指出,
依法,
總統是國安會主席,
國安會秘書長僅是幕僚長,
而國安局雖隸屬國安會,
但就像中研院隸屬於總統府一樣,
總統去中研院視察,
府秘書長可以隨同,
但總統府秘書長是不能自己去中研院視察,
也管不到中研院。
楊仁壽說,
依照權力分立原則,
被認為是國安團隊機關的
軍事情報局、憲兵司令部、警政署及調查局等單位,
分別隸屬國防部、內政部及法務部,
這些單位都是受行政院管轄及立法院的監督。
「金溥聰忽視本身的職責,以為自己有很大的權力」,
楊仁壽舉例:
「我曾當過司法院秘書長,
也當過最高法院院長,
司法院的秘書長也僅是承院長之命,管理職員而已」,
也因此,金去視察情報單位,
是違背憲政的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
楊仁壽也說,
金視察的這些國安團隊機關,
都掌管一些國防機密,
甚至是國防以外之機密,
因為金溥聰根本沒有視察的權力,
若聽取簡報時,主動探問或是蒐集此類機密情報,
即可能觸法,若事後又洩漏或交付他人,
也會被追究刑責,也因此,金的視察之舉,
根本是:「高空走鋼索的行為」、
「若有人告發,對他(指金溥聰)來講,
是非常危險的(指可能會被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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