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溥聰請辭獲准!高華柱接國安會秘書長

2015-02-06  16:47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26427

總統府今宣布,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請辭獲准。

(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金溥聰請辭獲准!

高華柱接國安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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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總統府今宣布,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因個人健康因素,

向馬總統提出辭呈,

馬雖一再慰留,

金溥聰仍因健康與家庭考量,

向總統多次請辭,最後勉予同意。

 

總統府也宣布,

前國防部長高華柱將接任國安會秘書長。

前國防部長高華柱將接任國安會秘書長。(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前國防部長高華柱將接任國安會秘書長。

(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總統府也宣布,

總統府秘書長楊進添日前以完成階段性任務為由,

加上母親年事已高,希望能卸下公職陪伴家人,

向馬總統提出辭呈,

將循例聘楊進添秘書長為總統府資政,

遺缺由立法院前副院長曾永權接任。

 

總統府指出,

新任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

曾任立法委員、立法院副院長、總統府秘書長、國民黨副主席兼秘書長,

黨政經歷豐富完整,

這次回鍋出任總統府秘書長,

相信能充分發揮所長,有效協調府院黨運作順暢。

 

總統府指出,

新任國安會秘書長高華柱,

中華民國陸軍二級上將退役,

曾任國防部聯勤司令、行政院退輔會主委、國防部長。

 

此外,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陳以信接任總統府發言人,

與發言人馬瑋國分工處理總統府新聞事宜;

原發言人殷瑋免兼發言人,專任總統秘書,

召集總統文稿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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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溥聰巡透透 楊仁壽:違憲違法

2014-06-16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87917

 

金溥聰巡透透

楊仁壽:違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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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慶川/專訪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

日前視察調查局及警政署等國安團隊機關,

並聽取簡報,引發濫權爭議。

 

前大法官、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昨指出,

金溥聰的行為已違憲,

若金視察時主動探問機密情報,

還可能觸犯刑法刺探國家機密及瀆職等罪嫌。

前大法官、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昨指出,金溥聰的行為已違憲,若金視察時主動探問機密情報,還可能觸犯刑法刺探國家機密及瀆職等罪嫌。(記者叢昌瑾攝)

前大法官、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昨指出,

金溥聰的行為已違憲,

若金視察時主動探問機密情報,

還可能觸犯刑法刺探國家機密及瀆職等罪嫌。

(記者叢昌瑾攝)

 

監院可追究違法濫權之責

楊認為,

因為金的視察之舉違憲違法,

立法院可要求說明「憑什麼去視察?」

監察院也可調查及追究違法濫權之責。

 

楊仁壽強調,

依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六條規定,

國安會秘書長的職權是:

「…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

處置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因此,金溥聰的權責是僅可以處理國安會的會務,

及「管理國安會的那些職員而已」,

根本沒有到各國安團隊機關視察的權力。

 

他強調,

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文第二項中也提到:

「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

凡依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而國安會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所設的憲政機關,

當然也應該遵守。

 

楊仁壽進一步解釋,國安會的定位,

根據國安會組織法

第二條:

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

第五條:「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作為總統決策之參考」;

第八條:「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國家安全局應受立法院之監督」。

 

中研院隸屬總統府 但府秘書長不能視察

他指出,

依法,

總統是國安會主席,

國安會秘書長僅是幕僚長,

而國安局雖隸屬國安會,

但就像中研院隸屬於總統府一樣,

總統去中研院視察,

府秘書長可以隨同,

但總統府秘書長是不能自己去中研院視察,

也管不到中研院。

 

楊仁壽說,

依照權力分立原則,

被認為是國安團隊機關的

軍事情報局、憲兵司令部、警政署及調查局等單位,

分別隸屬國防部、內政部及法務部,

這些單位都是受行政院管轄及立法院的監督。

 

「金溥聰忽視本身的職責,以為自己有很大的權力」,

楊仁壽舉例:

「我曾當過司法院秘書長,

也當過最高法院院長,

司法院的秘書長也僅是承院長之命,管理職員而已」,

也因此,金去視察情報單位,

是違背憲政的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

 

楊仁壽也說,

金視察的這些國安團隊機關,

都掌管一些國防機密,

甚至是國防以外之機密,

因為金溥聰根本沒有視察的權力,

若聽取簡報時,主動探問或是蒐集此類機密情報,

即可能觸法,若事後又洩漏或交付他人,

也會被追究刑責,也因此,金的視察之舉,

根本是:「高空走鋼索的行為」、

「若有人告發,對他(指金溥聰)來講,

是非常危險的(指可能會被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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