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話的德國判例

 

粗話的德國判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18/today-o2.htm

◎ 段正明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第一庭

對於言論時的粗話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

在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對於議員在市議會罵人「笨蠢型爛貨」一案做出判決,

就是

「關於是否成立公然侮辱,

必須和陳述者整體的陳述內容

及緣由作總和觀察,

不可分割判斷,

否則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將受到刑法公然侮辱罪的妨害。」

在鄭弘儀的案子中

除了鄭本人道歉外,

整體觀察鄭的粗話事件

其本質上係針對馬政府傾中政策

差別對待台灣國民的政策批評。

鄭弘儀的批評

當然是言論自由保護範疇毫無疑義。

而政黨捍衛聲譽

則可以二○○七年的「德國國民黨被抹黑案」為借鏡,

著名反新納粹的音樂人威克爾

在愛爾朗根的公開場合痛罵

國民黨是

「一群穿著灰黑色制服鬧事的無賴」,

「一群侮辱民主的希特勒跟班」。

德國國民黨(NPD)當然向紐倫堡地檢署

迅即提起刑事侮辱及誹謗告訴。

因為該黨認為其黨章及政治主張

早已宣稱自己是「民主政黨」,

並強調該黨與希特勒沒關係,

該黨不能容忍言論自由的無限上綱與抹黑

不過事實是,

支持者甚少的德國國民黨

不但涉及刺殺琶芍警局局長,

也在德東各邦的選舉鼓吹納粹主義,

更涉及多起種族、宗教的教唆侮辱,

而被德國人普遍厭惡。

紐倫堡地檢署在偵查後

以威克爾言論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而不起訴威克爾。

因為對慣性反民主政黨

和其同路人視為抹黑的言論,

往往都是民主自由

是否受妨害和壓制的先期警報。

粗話在鄭案涉及到

中國政策的公眾意見形成時,

屬於言論自由

不過政府機關捏造傳真澄清事實,

欺騙民眾,

這可是涉及偽變造公私文書,

或文書登載不實罪的問題。

而國民黨現在該作的應該不是「捍衛聲譽」,

而是應該檢討現下施政的違法與錯誤,

並且虛心接受批評。

畢竟「捍衛政權」

「捍衛聲譽」重要得多!

 

(作者為律師 )

不譙不快的年代

 

不譙不快的年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16/today-f2.htm

過去兩年,

朋友間談話,

好像用「三字經」的頻率大增,

連不用或很少用這種字眼的聖人,

談著談著,

都不免╳字當頭,

因為非如此不足以洩心中之憤。

「三字經」,

每一個社會、每一種文化都有,

它有一個共同特性:

「粗魯」;

一個共同功能:

只表達怒氣,而非動作。

電視主持人鄭弘儀公開用台語「三字經」,

遭到一些媒體與政客圍剿,

其間有政治動機:

轉移焦點,藉打鄭來打綠,

並恐嚇媒體;

也有自以為是的傲慢:

他們對台語所知有限,

對這「三字經」的用法一知半解,

只能望文生義。

台語是我的母語,

「國罵」並非父母所教,

而是在小學「課外」學的語言。

小孩子用「三字經」,

只在「逞猛」與「氣憤」,

絕非色膽包天,

敢在誰的老娘頭上動土,

要對誰「性侵」。

本土「三字經」,在小學就已「學成」;

到當兵時「學」到更多外來語「三字經」,

廣東、四川、湖南、山東、上海各種罵法無所不有,

其惡質、下流與形象化,

已非台語「三字經」所能望其項背。

美國也有它的所謂”f” word「三字經」;

尼克森是教友會信徒,道貌岸然,

但他的白宮秘密錄音紀錄,

特別是在水門案期間,

簡直是兩句話就有一句f開頭。

如果把尼克森的口頭禪「直譯」,

並理解為要把人帶到紫薇閣

那便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認得字,卻不認得文化。

鄭弘儀的錯誤只是在「不適當」的場合、

用「不適當」的言語,

表達他「正當」的憤怒情緒,

而被不懂台語的人作錯誤的解釋

外來權貴公開用「幹」字,

馬屁精說他很「可愛」、

「貼近選民」;

鄭弘儀開「譙」,

外來權貴群起鼓譟,

批他公然有非非之念,

這真是一個令人

不「譙」不快的黑暗年代

五都選舉將屆,

過去兩年日子過得窩囊,

有不譙不快之感的人,

要「化悲憤為選票」,

教訓浪費與無能的國民黨。

 

(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