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話的德國判例

 

粗話的德國判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18/today-o2.htm

◎ 段正明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第一庭

對於言論時的粗話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

在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對於議員在市議會罵人「笨蠢型爛貨」一案做出判決,

就是

「關於是否成立公然侮辱,

必須和陳述者整體的陳述內容

及緣由作總和觀察,

不可分割判斷,

否則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將受到刑法公然侮辱罪的妨害。」

在鄭弘儀的案子中

除了鄭本人道歉外,

整體觀察鄭的粗話事件

其本質上係針對馬政府傾中政策

差別對待台灣國民的政策批評。

鄭弘儀的批評

當然是言論自由保護範疇毫無疑義。

而政黨捍衛聲譽

則可以二○○七年的「德國國民黨被抹黑案」為借鏡,

著名反新納粹的音樂人威克爾

在愛爾朗根的公開場合痛罵

國民黨是

「一群穿著灰黑色制服鬧事的無賴」,

「一群侮辱民主的希特勒跟班」。

德國國民黨(NPD)當然向紐倫堡地檢署

迅即提起刑事侮辱及誹謗告訴。

因為該黨認為其黨章及政治主張

早已宣稱自己是「民主政黨」,

並強調該黨與希特勒沒關係,

該黨不能容忍言論自由的無限上綱與抹黑

不過事實是,

支持者甚少的德國國民黨

不但涉及刺殺琶芍警局局長,

也在德東各邦的選舉鼓吹納粹主義,

更涉及多起種族、宗教的教唆侮辱,

而被德國人普遍厭惡。

紐倫堡地檢署在偵查後

以威克爾言論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而不起訴威克爾。

因為對慣性反民主政黨

和其同路人視為抹黑的言論,

往往都是民主自由

是否受妨害和壓制的先期警報。

粗話在鄭案涉及到

中國政策的公眾意見形成時,

屬於言論自由

不過政府機關捏造傳真澄清事實,

欺騙民眾,

這可是涉及偽變造公私文書,

或文書登載不實罪的問題。

而國民黨現在該作的應該不是「捍衛聲譽」,

而是應該檢討現下施政的違法與錯誤,

並且虛心接受批評。

畢竟「捍衛政權」

「捍衛聲譽」重要得多!

 

(作者為律師 )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