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退犯眾怒 銓敘部應說清楚

2014-10-20

記者李欣芳/特稿

 

爽退犯眾怒 銓敘部應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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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七月十六日自省府正式退休後,已逾三個月,

他暫時「爽退」不成,

成為罕見屆齡六十五歲申辦退休仍未獲核可的爭議性案例。

 

其實,郭冠英退休案已引發各方角力,

知名體育主播徐展元多次揚言,

若政府真要讓郭冠英領到退休金,

將號召全台灣的棒球迷,在未來的大小選舉,

拒投目前執政的國民黨候選人,

使此案為年底九合一選舉投下變數。

 

堅持任用郭冠英並未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的省政府則動作頻頻,

面對監察院七月對省府所提糾正案,

不但在第五屆監委八月份剛上任後,

省府主席林政則具名寄一大疊資料給監委「消毒」,

說明任用郭冠英的正當性,

省府更在十月九日監院內政委員會審議郭冠英案前,

又寄出「答客問」資料給多位監委,

企圖爭取監委對省府做法的支持。

 

省政府企圖全面遊說監院翻案的做法,

只是招來反效果

雖然先前全力追查郭冠英案的錢林慧君已卸任監委,

但新上任的第五屆監委可不是省油的燈,

新任監委多認為省府任用郭冠英案確有瑕疵,

監院這次認定省府任用郭「欠缺完備性」,

證明有獨立思考與判斷能力的監委,

根本不甩省府私下的遊說動作。

 

郭冠英人事任用案是否有效,

現在由銓敘部接下這個燙手山芋,

由於此案演變成複雜的政治角力,

預料銓敘部短期內難以做出明確決議,

全案是否拖過選後再核定,以免波及執政黨的選情,

已引發綠營揣測,銓敘部若將球丟回省府,重演公文旅行,

將是歹戲拖棚,身為權責機關,

銓敘部理應負責任地儘速對郭冠英人事任用案

是否有效做出明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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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活到八十歲,

人民付給他的退休金大約一千五百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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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政府無政可施,無公可辦

養九十八位職員與工友人事費就要一億多元

省主席林政則月領十八萬元(兼任政務委員),

甚至還有七十八萬元特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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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的調查顯示 (其實根本不用監院調查),

台灣省政府」自精省以後「無公可辦」,

民眾想問, 除了替郭冠英安插一個等領退休金的位置外,

省政府到底有什麼業務可辦?

 

這樣機關每年卻仍編列上億元預算, 七成都用在人事費用,

配合省政府而存在的「台灣省諮議會」預算高達七千多萬元

省諮議員更是淪為政治酬庸。

 

為了維持台灣只是中華民國下一省的政治象徵,還有「福建省政府」,

一年預算也高達一.一億元。

 

「盲腸機關」首位的「蒙藏委員會」, 一年預算一億三千多萬元

 

[ 相關 ] 中華民國的盲腸[  陳敬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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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案函文列密 監委︰這哪是機密?

2014-09-06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10943

郭冠英案函文列密

監委︰這哪是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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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省府已將報告公布在網站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前新聞局一等秘書郭冠英

因回任台灣省政府外事秘書,

遭監察院糾正省府任用郭冠英是因人設事,

行政院在九月一日函覆監察院的糾正案,

但因政院以密件函覆,

為此監院院方昨表明不便公布政院函文的內容,

且監院內政委員會也還未討論,

因此不能公布,

為此引發監委的不同意見,

認為省府都把報告公布在網站上,

這哪是什麼機密?

 

政院函覆 認同省府任用合法

據透露,

行政院答覆監院的公文內容僅是轉呈台灣省府的意見,

也就是與省府的意見一致,認為省府任用郭冠英合法,

並提及省府的六項處置措施。

 

曾發表辱台言論的郭冠英,

今年三月獲省府任用為外事秘書,

退休即可領高額月退俸引發爭論,

當時擔任監委的錢林慧君認為

省府在郭冠英人事甄選案有嚴重瑕疵,

七月三日提案糾正省府。

 

監察院長張博雅昨與媒體茶敘,

對於監院就郭冠英案在新聞稿中表明,

行政院在九月一日已答覆監院的糾正案,

引發記者追問政院函覆監院的內容為何?

 

監院則不願透露政院來函內容,

僅稱正送請調查官對於其改善情形審視是否合乎原糾正案的意旨。

 

監院副秘書長許海泉表示,

政院函文的內容還需經監院內政委員會開會,

開完會如能公布的,

一定儘量做到資訊透明公開。

 

監院秘書長傅孟融說,

由於委員會還未討論通過,

此事還是要列機密處理。

 

不過,

監委王美玉說,

監院就郭冠英案糾正省府的案子已通過,

省主席林政則也已來函說明,

報告並公布在網站上,

省主席已就其說法報給行政院,

如今政院函文給監院,

但機密的核定應以最小範圍為之,

而且機密不應該隱匿不法或不名譽的事

 

王美玉另說,

監院就彈劾或糾正案件在過程中是應該保密,

但監院是否要如此自我限縮,

她認為在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上,

監院應要做調整。

 

張博雅則認為,

監院以後如果案子還未結案的就不要發布,

以免發布了一半,反而製造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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