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郭冠英打贏官司,可退休爽領月退俸

2018-09-06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43494

郭冠英打贏官司 可退休爽領月退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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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涉及辱台言論,引起軒然大波,

遭公職會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郭在65歲退休前,

短暫出任前省府秘書,原本可領取月退俸約6萬元,引發爭議,

銓敘部退回郭冠英退休案,郭不服打行政訴訟救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逆轉,認為郭冠英未面試並未違反陞遷法,

郭也非特例,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

並指應做成准許郭退休處分;銓敘部不服提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上訴案確定,

即郭可退休及爽領月退俸。

郭冠英在省府屆齡退休,退休日打包物品。但郭冠英退休案銓敘部退回,他不服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並指應做成准許郭退休處分;銓敘部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上訴案確定,即郭可退休及爽領月退俸。(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郭冠英在省府屆齡退休,退休日打包物品。

但郭冠英退休案銓敘部退回,他不服打行政訴訟救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

並指應做成准許郭退休處分;

銓敘部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上訴案確定,

即郭可退休及爽領月退俸。

(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據指出,由於當初省府錄取郭冠英時,未依照公告內容舉辦面試,

監察院報告兩度認定任用程序有瑕疵,並提出糾正案,

銓敘部要求依行政程序法補正,

但省府認為這是「人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最後請教法務部意見,去年1月30日收到法務部第二次解釋函,

才確認法律適用,銓敘部據此認定省政府任用郭無效,

也因此將郭的退休案退回。

 

不過,郭在省府任職期間的確有任職事實,因此領取的薪俸不必追回

 

郭冠英不服,向公務員保訓會提出復審,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政府機關辦理公開甄選,本於職責設立條件,

得自行裁量是否要舉行面試等要求,政府機關如未舉行面試,

並未違反陞遷法,且郭並未辦理面試,並非特例,

因此將原處分和復審決定均撤銷,

並指銓敘部應就郭的退休案做成准予退休的行政處分。

 

銓敘部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認為,北高行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今駁回銓敘部上訴案確定。

 

郭冠英原在新聞局任職,卻因辱台言論,

98年10月2日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在年滿65歲前要重新任職公務員才能保住退休金,

103年3月10日起由台灣省政府派任薦任第8到第9職等秘書,

3月31日通過銓敘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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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

並指應做成准許郭退休處分;

銓敘部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上訴案確定,

即郭可退休及爽領月退俸。

 

 [ 相關 ]   2018郭冠英最高行政法院打贏官司,可退休爽領月退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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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卅年假民主迴避國際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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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的大屠殺 隨後國民黨38年軍事戒嚴的暴力統治    ]

國民黨到台灣之後,

對台灣人進行政治、經濟、文化、軍事殖民統治的必然結果。

第一,政治殖民統治

第二,經濟殖民統治

第三,文化殖民統治

第四,軍事暴力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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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人曾輕蔑地說「台灣人沒有人才」,

被本省知識分子陳少廷當面回嗆:

「台灣人不是沒人才,台灣的人才在二二八被你們殺光了!」

 

[ 相關 ]   1947二二八大屠殺與殖民統治72年[ 曹長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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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六十七歲)昨受訪強調,

所謂辱台言論是言論自由,

他最痛恨迫害他的「外國人,那些不是中華民國的人。」

 

郭先前被撤職時已有二十五年公職年資,

他為保住退休金,趕在二○一四年三月底滿六十五歲前,

獲聘任為台灣省府秘書,隨即申請同年七月屆齡退休,

各界譁然。

 

監察院為此糾正省府錄取程序有瑕疵,

包括郭靠首長評分,任用排名從墊底竄升到榜首,且沒辦面試

銓敘部去年二月也撤銷審定郭男再任公職的處分,

駁回退休申請,

郭向保訓會提復審也被駁回,改打行政訴訟。

不料法院審理認為,面試非法定必做程序,

 

至於省府徵才的首長評分所佔比率雖高,

但銓敘部與保訓會都無法說明評分規則有何違法,

因此逆轉判郭男勝訴。

 

[ 相關 ]  退休案逆轉判准 郭冠英每月爽領6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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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冠英狂言,無聲的鴨雀 婦女團體 藍得不得了    ]

 

那些,小事就出來抗議的婦女團體 遇到郭冠英

這種侮辱女性的人與言論倒變成無聲的鴨雀了?

很有趣!

 

  [ 相關 ]     郭冠英狂言,無聲的鴨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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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壞的中國人在台灣,台灣的中國人二軍謊稱台灣人  ]

 

陳文茜 在台灣總統大選這麼嚴肅、重大的問題上,

她就膽敢編造「奇美小護士」的謊言,

膽敢在眾目睽睽之下, 臉不變、心不跳地欺騙整個世界!

 

 

 [ 相關 ]    最壞的中國人在台灣,謊稱台灣人 [ 曹長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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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的「髒字眼」

2015年12月11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1211/369

(平路)作家

 

蘋中信:

 

2015的「髒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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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的軍宅事件持續延燒,

熱門新聞還有頂新魏家判無罪的爭議,

眾人唾罵聲中,

「人權律師」、「無罪推定原則」兩個字詞躺著也中槍。

 

它們飽受牽連,成了2015台灣輿論的「髒字眼」。

 

「人權律師」在我們社會本來稀罕,

代表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在媚俗的社會甘冒大不韙捍衛人權,

這個稱謂自有其重量。

 

卻因為王如玄弄出的紕漏,我猜爾後長長一段時間,

沒有人敢與「人權律師」挨很近或有關聯。

 

若是有人白目……這樣介紹一位律師,

立刻引人疑竇,

想到炒房、想到海蟑螂、想到欺壓老兵,

想到律師袍後面的狡辯面與偽善面,

無論王如玄的房事是否還有下文、到後來總共燒出幾間軍宅,

「人權律師」的名節算是毀了。

 

無罪推定遭受質疑

至於「無罪推定原則」,本來亦有它的神聖意涵,

乃是《刑事訴訟法》最重要的支柱。

 

而頂新案中,「無罪推定原則」卻無辜受累,成了過街老鼠!

 

事實上,頂新案判無罪的理由多重,包括檢察官舉證不足,

也包括有關食安的法律條文趕不上時代,

而面對這等黑心廠商,最有力的懲戒是消費者站出來。

 

若要提告,最合適的場域也應在民事法庭。

 

換句話說,只要消費者組織團結夠力,在民事庭據理力爭,

足以讓頂新賠到怕、賠到倒。

另一方面,

刑事訴訟的「無罪推定原則」卻不容丁點置疑!

 

抽象意義上,它是撐起整棟司法大廈的樑柱。

 

每一位刑事庭的法官都應該牢牢信守

(事關你我每個人的福祉,恨不能像灌水泥一樣灌進法官腦袋裡)。

 

這點若打了折扣,台灣整個司法體系都失去正當性

卻因為王如玄理財的手法不堪聞問、魏家謀財的方法喪盡天良,

「人權律師」、「無罪推定原則」也遭池魚之殃,

然而倒洗澡水時,

若把「人權律師」、「無罪推定原則」也混入髒水裡一起倒掉,

對台灣社會,傷痕將難以弭平。

 

污名效應短期難解

小事一樁嗎?

 

不,事件很大條。

 

多年前的美國大選,

雷根對上杜凱吉斯(M. Dukakis),

為了打擊杜凱吉斯陣營,選舉中泥巴亂扔,

「Liberal」(自由主義者)成了「 L開頭的髒字眼」。

 

在美國,這番污名化影響深遠,

日後提起「Liberal」,總有股不舒服的氣味,

聯想到敗德行為。

 

那次美國大選在記憶裡湮遠,

自由主義陣營也做出過不少好事,

但「髒字眼」苦於洗刷沾染上的污垢,

至今,許多美國人提到「Liberal」,

仍然語氣譏誚,臉上是由衷的不信任。

 

在台灣,明年1月16日以後,軍宅炒賣的新聞就會過去。

 

再過幾個月,頂新黑心食品的新聞也將漸漸被人淡忘。

 

應該問的是,

「人權律師」、「無罪推定原則」所受的牽連,

人們心裡所衍生的厭惡感,

這污名化的長期效應怎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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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台灣輿論的髒字眼 ] 人權律師

 

「人權律師」在我們社會本來稀罕,

代表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

在媚俗的社會甘冒大不韙捍衛人權,

這個稱謂自有其重量。

 

王如玄弄出的紕漏,我猜爾後長長一段時間,

沒有人敢與「人權律師」挨很近或有關聯。

 

若是有人白目……這樣介紹一位律師, 立刻引人疑竇,

想到炒房、想到海蟑螂、想到欺壓老兵,

想到律師袍後面的狡辯面與偽善面,

無論王如玄的房事是否還有下文、到後來總共燒出幾間軍宅,

「人權律師」的名節算是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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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律師」的包裝算是毀了。

 

  [ 相關 ]   2015的「髒字眼」[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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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台灣輿論的髒字眼 ] 無罪推定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本來亦有它的神聖意涵,

乃是《刑事訴訟法》最重要的支柱。

 

而頂新案中,「無罪推定原則」卻無辜受累,成了過街老鼠!

 

頂新案判無罪的理由多重,包括檢察官舉證不足,

也包括有關食安的法律條文趕不上時代,

而面對這等黑心廠商,最有力的懲戒是消費者站出來。

 

提告,最合適的場域也應在民事法庭。

 

只要消費者組織團結夠力,在民事庭據理力爭,

足以讓頂新賠到怕、賠到倒。
另一方面,

刑事訴訟的「無罪推定原則」卻不容丁點置疑!

 

抽象意義上,它是撐起整棟司法大廈的樑柱。

 

每一位刑事庭的法官都應該牢牢信守

(事關你我每個人的福祉,恨不能像灌水泥一樣灌進法官腦袋裡)。

 

這點若打了折扣,台灣整個司法體系都失去正當性

卻因為

王如玄理財的手法不堪聞問魏家謀財的方法喪盡天良

…………………

人權律師」、「無罪推定原則」也遭池魚之殃,

倒洗澡水時,把「人權律師」、「無罪推定原則」混在髒水一起倒掉,

對台灣社會,傷痕將難以弭平。

 

  [ 相關 ]   2015的「髒字眼」[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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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律師王如玄炒賣軍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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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假象《動物莊園Animal farm》George Orwell]

 

可憐的台灣人, 如歐威爾《動物莊園》中的動物們,

從窗外看進去,

裡面的主人,乍看是國民黨, 再看卻成了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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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的台灣民眾無法接受頂新劣油案無罪宣判 ]

 

針對無罪宣判,民調指出九成的台灣民眾表示無法接受。

 

作出判決的法官吳永梁 他是在"無罪推定原則"下作出判決,

而在判決引起了台灣民間排山倒海的憤怒反應後,

彰化地方法院發佈的聲明說無罪推定是

"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宣示具有普世價值,

並經司法院解釋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

 

吳永梁及兩名共同作出無罪判決法官,預見人們的憤怒反應。

 

台灣過去的確存在判決書中提到警察用刑逼供導致的冤案,

判決書將頂新劣油案上與刑事冤案等量齊觀的問題是,

魏應充在案件爆發時召開記者會聲淚俱下道歉,

一度宣稱要捐出三十億台幣,

並不是警察刑求逼供下的自白。

 

網民對此一無罪判決的一種諷刺說:

原來當初魏應充道歉認錯是他自己搞錯了,

該道歉的其實是吃地溝油的民眾,

因法官告訴人們大家都誤會了魏董。

 

 [ 相關 ]    競相撇清的無罪判決[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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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迄今人類三波民族解放運動>> 台灣人全部缺席 ]

 

對於二戰後亞洲唯一未解放的殖民地台灣人而言,

如何面對終戰確實是重要命題。

 

史明的台灣人四百年史述說台灣人歷經殖民統治的風霜。

 

1683年,清帝國為免東南海疆遭歐洲人窺視而併吞台灣,

卻於1895年為自保 經下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與日本。

 

支那人歪曲日本「『殖民』台灣」; 清帝國才真的殖民台灣。

 

戰後, 奉盟軍指示來台解除日軍武裝的蔣介石軍隊

即係以戰勝國心態「洗劫」台灣。

 

這是「二二八種族屠殺」、「白色恐怖」的原因,

也是「四萬換一元」

實際貨幣在四年內貶值逾八十萬倍的原因(押身抵債)。

 

對台灣人而言,這是「二次戰敗」。

 

自十九世紀迄今, 人類經歷三波的民族解放運動,

台灣人全部缺席。

 

 [ 相關 ]   未解放的台灣[謝德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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