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 政治與司法

2016-04-09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77345

(作者為律師)

◎ 黃帝穎

 

自由廣場》

 

特赦 政治與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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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追求政治和解

高雄市議會呼籲馬總統特赦陳前總統,

但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反嗆

陳水扁要先道歉、先認罪,

司法走完罪刑確定,才來談特赦」,

並強調要確定有罪才要特赦。

 

然而,

總統的特赦權,應不以被告「確定有罪」為前提。

特赦前總統陳水扁的議題再度搬上檯面。

(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依據憲法第四十條規定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而赦免法第三條規定:

「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

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換句話說,

總統有權對陳前總統已經定讞的案件宣布特赦,

但對於尚未起訴或訴訟繫屬中的案件,

是否有權實施特赦而予以免訴,

則未有明確規定,

因此必須探究總統特赦權的法理。

 

特赦權是憲法賦予總統的司法特權,

美國憲法亦有此規範。

 

我國赦免法對於特赦之規定,雖未明文免訴,

但依據「舉重以明輕」之法理,

總統對於「有罪確定者」都能赦免,

則對於判決確定前之程序,

也就是法院繫屬中或偵查中的案件,

自應屬總統得予特赦之範圍。

 

再者,參考美國法例,

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

「總統並有權對於違犯美國法律者頒賜減刑與赦免」,

美國時任總統福特即依此規定,

特赦因水門案被起訴的卸任總統尼克森,

此一特赦權的實施,

並非僅針對尼克森已受起訴或有罪確定的案件,

而是全面且無條件的豁免。

 

因此,

從總統特赦權的法理或美國法例可知,

馬總統要特赦陳前總統與否,

純屬馬總統的政治判斷,

國民黨不應以扁案「確定有罪才要特赦」當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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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追求政治和解不是轉型正義 ][ 2016白色恐怖擇人而噬 ]

 

為追求政治和解

高雄市議會呼籲馬總統特赦陳前總統,

但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反嗆

陳水扁要先道歉、先認罪,

司法走完罪刑確定,才來談特赦」,

並強調要確定有罪才要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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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和解 ≠ 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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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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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 rule by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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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換法官才能定罪,無罪案最高法院親自出手 ] 

 

扁有罪嗎?

 

一個案件,如要一再換屬意的法官才能定罪;

一個判無罪的案子,卻要最高法院親自出手

——只差沒有由老蔣親下口諭「判死可也」的心虛

 

至少扁沒對不起台灣社會。

 

如還爭論「扁該不該放」,

根本沒必要;

只是一隻被玩膩了的老鼠,這是活生生的「耍猴子」,

請定性為凌虐動物事件——是違反動保法。

 

這個事件惟一的功能,

是界定下任總統再被關時,

究竟要幾人的評鑑小組、高速公路的塞車如何判定、每天幾次才算漏尿

……簡直窮盡法務部來伺候扁。

 

馬總統欠的是台灣社會,

綠營政客甚麼時候拿到台灣人的委託書?

 

台灣人的債怨是讓你拿去和稀泥的?

 

給你增加的縣市長席次,

憑何拿去作踐當揩屎紙?

 

咱們的正義,是要台灣人認同的,不是藍綠——

一一二九給的答案再彰顯不過了。

 

[ 相關和解≠和稀泥[  王國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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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二次金改案判決/藍委變更議程 週四改審法官法

 

不滿二次金改案判決/

藍委變更議程

週四改審法官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9/today-fo1.htm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審查司法院及所屬一百年度預算,

在馬英九總統前天對二次金改案

台北地方法院判陳水扁等無罪表達不滿後,

國民黨立委有備而來,

紛紛上台發言痛批法官周占春,

還通過臨時提案,

建議將周占春移送監察院調查;

委員會也通過國民黨立委潘維剛的變更議程案,

將本週四議程改為審查法官法草案。

綠委批藍挾預算 壓迫司法

民進黨立委李俊毅痛批,

這樣的變更議程方式是挾持司法院預算,

針對二次金改案一審的結果在做報復,

令人遺憾。

李俊毅強調,司法引用法律的見解,

不能拿來做為政治、評鑑上對法官責任的追究,

若法官判決有違法過失可追究,

但司法見解怎可拿來做政治審判?

這樣司法獨立審判將蕩然無存!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答詢時也指出,

她尊重各方意見表達,

但不能以法律見解的歧異來對法官做評鑑的原因,

她認為

法律若能更明確規範、解釋空間愈小,

就不易造成法官見解的歧異。

林錦芳也希望立法院應該儘速通過法官法

淘汰不適任法官,

法官作出的裁判是不是契合民眾的法律感情,

可以接受公評,法官自己也要負起責任。

藍委圍剿周占春 移送監院

國民黨立委昨天在司委會發動攻勢,

一開始先變更議程,

要求週四改審法官法草案,接著輪番上陣質詢,

痛批周占春判扁無罪,

最後通過提案將周占春移送監院調查。

潘維剛指出,

不希望少數案子影響司法在人民心中的信賴,

她呼籲周占春自動請辭,讓司法傷害減到最輕,

也希望司法院表態,

發表正式談話;陳杰則戲謔說,

「周大審判長占春哥哥,

他有藍綠傾向,愛護阿扁」;

賴士葆也不滿表示,

「悲哀啊,居然有一巧門說貪污無罪」。

李俊毅反擊指出,

委員會不應以預算審查權來壓迫司法,

放棄獨立審判的寶貴資產,

他對國民黨的表現感到遺憾;

他也公開聲援周占春,

認為周依法判決,卻孤獨面對政治審判,

沒看到地院發表維護獨立審判

力挺自家法官的發言,

「乾脆改為人民公審、民調公審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