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8日 06:17 AM
(作者是資深台灣媒體人。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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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台灣媒體人 朱易 為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撰稿
從“肯尼亞事件”看兩岸關系的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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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周(4月11日)曝光
肯尼亞將台灣人遣送至大陸之後,
“肯尼亞事件”連續數日占據台灣媒體主要版面。
從台灣外交部指責大陸“非法綁架”,
總統馬英九批評大陸違反“程序正義”,
每天都有推陳出新的新劇情,
但和過去所有兩岸關系新聞事件幾乎一樣,
大陸官方及輿論態度一面倒,
台灣則是政府、民意機關、輿論各持立場,
相互指責,打成一片。
大陸強調情與理
大陸的立場,
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在4月13日的記者會中
做了非常有條理的說明。
與過去一再強調“一個中國”原則不同,
國台辦這回著重的是“情”與“理”。
安峰山說,由台灣犯罪者主導的電信詐騙,
讓大陸每年損失上百億人民幣,
這些錢多半來自老人、學生、農民、下崗工人等弱勢群體,
但依照過去兩岸合作模式,許多好不容易抓到的犯罪嫌疑人,
一押解回台灣就被釋放,迄今追回來的款項僅只20萬人民幣。
大陸對台灣的誤解,認為台灣是一個犯罪的天堂,
對受害者沒有絲毫同理心,其實遠非如此。
台灣社會輿論並不缺少對受害者的同情,
雖然台灣此前也有不少電信詐騙受害者,
但在肯尼亞事件中,與對受害者的同情相較,
部分台灣民眾及輿論的關註焦點,
更多是集中在台灣的主權地位未受尊重,
兩相比較,這是一個更迫切、更重要的問題。
台灣在意國際地位未受尊重
台灣民眾所認識到肯尼亞事件,
首先通過一段新聞視頻,
一群年輕人抵住牢房大門,
試圖阻止肯尼亞警員將他們帶上飛往大陸的飛機,
其中一人喊道:“先生!我們是台灣人,台灣人!”
那是很標準的台灣腔國語(普通話)。
那應該是4月13日早上,第二批被押解去大陸的台灣人。
根據部分台灣官員的說法,肯尼亞在強制行動過程中,
甚至使用了催淚瓦斯,但肯尼亞官員否認。
然後是台灣外交部的說法。
台灣駐非洲的唯一外交據點是南非代表處,
該處在4月7日派員前往肯尼亞探視遭囚的台籍人士,
8日獲悉大陸施壓,準備將這些台灣人遣送回中國大陸,
他們立即向肯尼亞最高法院申請禁制令,
禁止肯尼亞警方移送。
但台灣外交部表示,
他們的努力遭大陸“持續技術性乾擾”,
在終於取得禁制令之後趕往機場時,
只看到8名台灣人搭上中國南方航空飛往大陸。
在此之後,台灣的官方立場逐漸明朗。
總統馬英九認為,陸方強行帶走台灣人民,
未事先通知台灣官方,有違程序正義。
候任總統蔡英文譴責肯尼亞警方的暴力手段,
批評北京的強製作為,認為在管轄權競合的情況下,
應該尊重台灣,透過協商解決。
台灣立法院也發表一篇朝野黨團共同聲明,
除了重申前述立場之外,還要求政府立即派員前往大陸,
依2009年兩岸共同簽署的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及慣例處理此事。
但問題的根源就在這里。
兩岸既有協議形同虛設?
處理相關電信詐騙案,
兩岸已經有既定的協議,
也有2011年菲律賓遣返14名台灣籍嫌犯而逐漸形成的慣例,
在管轄權競合的情況下,依過去的處理方式,
兩岸司法機關在案件調查階段即展開合作,
相關嫌犯會先被遣返至大陸,
而後大陸再移交台灣司法處理。
在如此相安無事5年之後,大陸改變了態度。
根據安峰山的說法,協議簽署以來,
大陸公安機關一直與台灣警方密切協作,
但很多作案纍纍的台灣電信詐騙嫌疑人,
在台灣當前司法體制之下並未得到應有懲處,
犯罪贓款也遲遲不能追回,
甚至有不少台灣犯罪嫌疑人剛被押解回台灣,
就出於缺乏罪證原因被當場釋放,
大陸民眾對此極其不滿。
安峰山對台灣司法體制無能處理電信詐騙的批評,
在隨即發生的“馬來西亞案”中立即得到證實。
馬來西亞日前逮捕包含52名台灣人在內的113名電信詐騙疑犯,
在大陸的默許下,
其中20人在上周五(15日)晚間遣返台灣,
但因為台灣司法機關自始沒有參與案件調查,
也未得到大陸提供的案情訊息及證據,
根本未擁有任何犯罪訊息之下,台灣檢方只能當場放人。
在肯尼亞案中展示強大決心的大陸,
在馬來西亞案中的默許,
可以看成是一種善意,
也可以看成是一步高招。
在強大民意壓力下,
台灣陸委會和法務部官員確定將在19日組團
前往大陸處理涉及肯尼亞案被大陸關押的45名台灣人。
但是,當馬來西亞案的20名涉案
人在台灣機場被當場獲釋之後,
他們如何主張把肯尼亞案的45人帶回台灣?
大陸怎麽可能同意?
支持台灣政府立場的台灣民眾認為,
管轄權與司法體制處理能力是兩回事,
台灣擁有管轄權,必須得到大陸尊重是一回事,
台灣司法體制無能處理電信詐騙案是另一回事。
但無可否認,在馬來西亞案20人於機場獲釋之後,
輿論中認為台灣司法現狀無力處理這些犯罪嫌疑人,
讓大陸受害者無處伸冤,
因而主張台灣“理虧”的聲音增添了不少。
大陸愛其羊,台灣愛其禮
單看肯尼亞案引發的爭議,
首先值得檢討的是台灣行政、立法部門怠惰,
對處理海外電信詐騙案件存在的立法缺失,
至今未能修補完成,讓台灣民主徒然成為笑料;
其次是大陸的作為,
公安部門存在不滿卻不思利用兩岸既有的溝通機制,
悍然採取強製作為以致引發爭議。
吾人如果回溯針對電信詐騙問題的兩岸協議及處理慣例,
可以發現大陸的不滿在於台灣司法體制無能,
但台灣對過往慣例也存在批評,
認為將嫌犯先遣送大陸,再透過協議方式轉送台灣的模式,
體現了先中國、再台灣的“一個中國”模式,
對台灣的主權主張有損,
甚且,嫌犯轉送回台灣還需大陸方面的認可,
掌控權完全操在大陸之手。
大陸愛其羊,台灣愛其禮,
而這一“禮”又非大陸可輕易授受,
這是台灣的難處,
不論主張“九二共識”的馬英九政府,
或是即將接班、主張“維持現狀”的蔡英文政府,
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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