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20日
記者林媛玲
資訊園區 本業卻是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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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疑點
台北資訊園區案引發爭議,
北市議員童仲彥昨質疑該案有四大疑點,
包括評選委員獨厚鴻海、北市府賤租、空橋假動工、
本業竟是停車場。
北市財政局雖解釋過程合法,
北市議員劉耀仁仍說,
之前調閱資料,都被拒絕,
懷疑北市府跟三創訂有不公平的保密條款。
12評委11支持鴻海
童仲彥表示,
當初五家廠商投標,
十二名評委有十一人替鴻海打最高分,
「郝市府根本已指定要給鴻海。」
三創二○一○年簽約、拿到五十年經營權,
給北市府十億元權利金,
每年另付兩千三百萬元土地租金,
童粗估五十年營業額上看三千兩百億元,質疑賤租。
另該案契約明列主體事業是地下停車場,
商場反成附屬事業。
之前三創遲不蓋連通園區與光華數位新天地的空橋,
被認為不願人潮移往隔壁棟,
即使去年底空橋動工,
童昨仍質疑空橋至今未通過都市設計審議,
一樓告示牌還註明後年才完工。
北市財政局金融管理科科長吳雅鳳回應,
十二名評委有四人是北市府官員,
另八人為府外專家學者,
多認為鴻海方案較優。
民間顧問公司評估試算權利金底價五億元,
三創以十億元得標且已繳交;
土地租金是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每年依公告地價年息百分之三繳約兩千三百萬元。
因《促參法》只有交通建設類,
無資訊產業類,
契約僅能以地下停車場為主體事業,
商場及空橋為附屬事業。
吳雅鳳說空橋已通過都審,
三創承諾六月完工、七月啟用;
簽約以主體事業時間點為準。
針對劉耀仁的質疑,
北市財政局主秘游適銘回應,
《促參法》甄選辦法規範,
涉及民間投資人、投標人的商業機密資訊皆不能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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