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園區 本業卻是停車場

2015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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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媛玲

 

資訊園區 本業卻是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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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疑點

台北資訊園區案引發爭議,

北市議員童仲彥昨質疑該案有四大疑點,

包括評選委員獨厚鴻海、北市府賤租、空橋假動工、

本業竟是停車場

 

北市財政局雖解釋過程合法,

北市議員劉耀仁仍說,

之前調閱資料,都被拒絕,

懷疑北市府跟三創訂有不公平的保密條款

 

12評委11支持鴻海

童仲彥表示,

當初五家廠商投標,

十二名評委有十一人替鴻海打最高分,

「郝市府根本已指定要給鴻海。」

三創二○一○年簽約、拿到五十年經營權,

給北市府十億元權利金,

每年另付兩千三百萬元土地租金,

童粗估五十年營業額上看三千兩百億元,質疑賤租。

另該案契約明列主體事業是地下停車場,

商場反成附屬事業。

 

之前三創遲不蓋連通園區與光華數位新天地的空橋,

被認為不願人潮移往隔壁棟,

即使去年底空橋動工,

童昨仍質疑空橋至今未通過都市設計審議,

一樓告示牌還註明後年才完工。

北市財政局金融管理科科長吳雅鳳回應,

十二名評委有四人是北市府官員,

另八人為府外專家學者,

多認為鴻海方案較優。

 

民間顧問公司評估試算權利金底價五億元,

三創以十億元得標且已繳交;

土地租金是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每年依公告地價年息百分之三繳約兩千三百萬元。

因《促參法》只有交通建設類,

無資訊產業類,

契約僅能以地下停車場為主體事業,

商場及空橋為附屬事業。

 

吳雅鳳說空橋已通過都審,

三創承諾六月完工、七月啟用;

簽約以主體事業時間點為準。

針對劉耀仁的質疑,

北市財政局主秘游適銘回應,

《促參法》甄選辦法規範,

涉及民間投資人、投標人的商業機密資訊皆不能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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